法槌在村委会大院敲响
2009-06-10 09:40:39
法槌在村委会大院敲响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孙辉) 6月8日,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开庭审理了原告赵光海与被告段体锁、段彩莲返还财物纠纷一案。调解结束时,该村主任感激地对法官说:“今天法官到村里开庭,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使全村老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2008年4月17日,原告赵光海在采矿过程中损坏了被告段体锁的烤烟棚及被告段彩莲管理的责任地,致使该责任地地陷、坍塌,水窖管道损坏,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但赵光海未赔付完毕,二被告将原告赵光海租用的空压机一台予以扣押,由此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该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二被告身处老麦乡,距离施甸县城较远,且交通不便,决定前往二被告所在地开庭。庭审中,该院法官找到双方矛盾争议点,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邀请当地村委会主任、乡人大代表等参与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服务职能,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对于当事人交通不便或所在地偏远的案件,全部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的工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8年4月17日,原告赵光海在采矿过程中损坏了被告段体锁的烤烟棚及被告段彩莲管理的责任地,致使该责任地地陷、坍塌,水窖管道损坏,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但赵光海未赔付完毕,二被告将原告赵光海租用的空压机一台予以扣押,由此引起纠纷,诉至法院。
该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发现二被告身处老麦乡,距离施甸县城较远,且交通不便,决定前往二被告所在地开庭。庭审中,该院法官找到双方矛盾争议点,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邀请当地村委会主任、乡人大代表等参与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服务职能,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对于当事人交通不便或所在地偏远的案件,全部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院的工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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