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消逝的“隔墙”
2009-06-05 16:51: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选仁
民三庭要到务德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庭长赵开阔打电话问我:“老张,你有没有时间,跟我们走一趟?”这是民三庭“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把赡养案件的庭审开到农村去的首次行动,肩负调研、宣传义务的我,也不得不跟着法官们“沉下去”。
车上,陈朝东法官告诉我,原告孙某83岁,老伴78岁。他们有六个儿子,为赡养问题,在宣威法院打过两次官司了,听说第一次是告三儿子、四儿子,中途撤诉了,第二次是原告老两口把六个儿子都推上法庭又撤诉了。坐堂审案,总不是办法,这次轮到我们庭,原告为什么与三儿子、四儿子过不去?只好下去查个究竟、弄个水落石出。
务德途经靖外、西泽,看着那一路的自然环境生态,我的心犹如那自然环境生态中的古树、路边的花草、田野的青禾遇着夏日的甘露,荡起盎然的生机。
当我们赶到务德,也许是当年法庭撤并后就很少有法官来开庭的缘故,包括乡镇干部在内,好像有一种“亲人重逢”的感受。令人欣喜是在务德党委、政府的办公大楼一层,竟有一块铜底黑字的“巡回法庭”的招牌。难道是法院统一制作的吗?我便问司法所长,他告诉我,这是按市政法委的安排统一做的,各乡镇都有,用我的理解,就是要让你们知道这里也有你们的家。看着“巡回法庭”那四个大字,就像有一条鞭子抽打找我的心扉,“人民法官为人民”,距离应该越来越近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宗旨啊!
当我们来到务德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情不自禁:“你们来得正好,务德村委会本来获得云南省曲靖市‘敬老先进村’称号,就是这个案子反反复复,简直伤透了我们的脑筋。”
法官到农家,我好多年没有听到这样的感激声了。老人的大儿媳见我们到来,又是擦凳子,又是倒开水,弄得我们都不好意思。大儿媳说:“老人这一次虽然没有告我们,但你们来了我们感激不尽,这十多年来,他都住在我家。去年天冷时他大儿子给他加床被子,不知他那股筋背了,把被子撕破,还把他大儿子的手扭伤缝了几针。我家几百个平方的住宅院坝,凭我家也养得起,他偏偏要这样折腾。”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又来到老人的三儿子和四儿子家,家家的媳妇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泪。三儿媳说:“不是我家不养,而是老人不把我们当人。我家生了三个姑娘,他说我家没有儿子,连姑娘读大学回来他都不认,口口声声叫他儿子带着我们全家搬出去。你叫我们咋个有心思养他?他这一次告了两状,一是要我们补他2003年、2004年的赡养费每年500元(原来弟兄协议是300元),二是要我们返回他的房子。又要喊我们搬家,又要喊我们出赡养费,哪来的道理?还有一件令人伤心的事,我家有一个猪圈,他带着他五儿子在我家的猪圈门前砌了一堵墙,猪都养不成,庄家人不养猪,哪来钱养老人?”
四儿媳也有三儿媳的心酸事。老人有一块宅基地,本来是哥六个的,但他却擅自给了二儿子,当时他大儿子也就是大哥提出来,他可以不要,但要由他二儿子也就是二哥折价给其他弟兄四人作经济补偿。可惜老人口口声声骂个不休,说他三儿子、四儿子是野种。本来我们都是按协议养他的,但骂得那样难听,对财产处理又不公,还有心思养他吗?他既然要和我们断绝关系,断就断,现在我们心也凉了。
经过走访调查,案件的事实清楚了。焦点在于分家不公,对三儿子、四儿子有偏见。告啥审啥,这是法官办案的基本原则。但法官吕家志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就案办案,不论二被告有任何理由,按原来的弟兄协议,老人追索2003年、2004年的赡养费应以支持,下个判决就可完成程序。但案结不能事了,我们还得把案件延伸。否则,我们就失去巡回办案的意义。
水有源、树有根。案件延伸,大家想从分家析产的不公劝劝老人,然后再把六弟兄找来开个家庭会。然而,二儿子不在家,小儿子外出打工,家庭会未能如愿。我们只好在两个老人头上下工夫。经过“手掌也是肉、手背也是肉,儿子都是娘身上掉下的肉”的规劝,两个老人算是有了回心转意:“你们工作既然做到这一步,我听你们的,我告老三、老四返还我的房子,我就不告了。但原来达成每人每年给我们300元的赡养费,他们没有交,要他们补出来,至于分家析产和以后如何养我们的事,以后哥几个还可坐下来商量。”
剩下来就是老人追索两年赡养费的问题。宣威有句俗话叫“姑娘好不如姑爷好,儿子好不如儿媳好”。遵循这一古训,我们便从做儿媳工作入手。三儿媳仍然想不通,要断绝关系就断绝关系,他和老五砌那堵墙,害我猪都养不成,看到那堵“隔墙”心就辣。我们就拿着当时司法所的调解协议去找老五,劝他履行调解协议,把那堵墙拆了。老五说:“我是个要脸的人,但也是一个不要脸的人,今天就是不撤,我看他两家给把老人的赡养费黄掉!”法官们解释说:“有法律在,黄是黄不掉。包括你这堵墙在内,法律喊你撤你也得撤,只不过是我们今天审理的是赡养案,你砌墙挡住你三哥的猪圈是侵权案,你三哥没有起诉,我们无权令你撤出,但这堵墙也是该案的导火线,为了你家大家庭的和睦,我们不得不做你的工作。”老五说,“不撤就是不撤,谁来做工作都不行。”有法官气愤地说:“要不是现在文明执法,我真的想煽你两个耳光。”老五不甘示弱,“你们就煽吧,撤了我不算人。”由于属于另案关系,我们只好忍气吞声。
老人忙作解释:老五刚直不会转弯,等他慢慢想想吧。
见着法官们苦口婆心,三儿媳和四儿媳也回心转意:“既然属于另案,我们也就不麻烦你们了。大路不平旁人踩,我们的家底你们一清二楚,说的头头是道,比我爹还公正。来,那两年的赡养费我们补上。”
当三儿媳、四儿媳将那两年未交的赡养费交到二老手中,喊一声“爹”、叫一声“妈”时,我先前的抑郁被那清脆悦耳的“爹、妈”呼唤完全吹散,惟有那堵“隔墙”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他不仅仅是一堵令人感到不和谐的“隔墙”。
在返回的路上,女法官周丽萍问我有何感悟,我答:基本满意。
余少裴法官立即接上话题:“我们不能把事情办到最好,但要把事情尽量办好。”
月光洒满回家的路,宣威市人民法院自创自唱的“法官之歌”又在耳边回旋:惩恶除邪,我们是法治社会的太阳;排忧解难,我们是和谐社会的月亮;啊,太阳;啊,月亮,我们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光芒……
作者单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车上,陈朝东法官告诉我,原告孙某83岁,老伴78岁。他们有六个儿子,为赡养问题,在宣威法院打过两次官司了,听说第一次是告三儿子、四儿子,中途撤诉了,第二次是原告老两口把六个儿子都推上法庭又撤诉了。坐堂审案,总不是办法,这次轮到我们庭,原告为什么与三儿子、四儿子过不去?只好下去查个究竟、弄个水落石出。
务德途经靖外、西泽,看着那一路的自然环境生态,我的心犹如那自然环境生态中的古树、路边的花草、田野的青禾遇着夏日的甘露,荡起盎然的生机。
当我们赶到务德,也许是当年法庭撤并后就很少有法官来开庭的缘故,包括乡镇干部在内,好像有一种“亲人重逢”的感受。令人欣喜是在务德党委、政府的办公大楼一层,竟有一块铜底黑字的“巡回法庭”的招牌。难道是法院统一制作的吗?我便问司法所长,他告诉我,这是按市政法委的安排统一做的,各乡镇都有,用我的理解,就是要让你们知道这里也有你们的家。看着“巡回法庭”那四个大字,就像有一条鞭子抽打找我的心扉,“人民法官为人民”,距离应该越来越近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宗旨啊!
当我们来到务德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情不自禁:“你们来得正好,务德村委会本来获得云南省曲靖市‘敬老先进村’称号,就是这个案子反反复复,简直伤透了我们的脑筋。”
法官到农家,我好多年没有听到这样的感激声了。老人的大儿媳见我们到来,又是擦凳子,又是倒开水,弄得我们都不好意思。大儿媳说:“老人这一次虽然没有告我们,但你们来了我们感激不尽,这十多年来,他都住在我家。去年天冷时他大儿子给他加床被子,不知他那股筋背了,把被子撕破,还把他大儿子的手扭伤缝了几针。我家几百个平方的住宅院坝,凭我家也养得起,他偏偏要这样折腾。”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又来到老人的三儿子和四儿子家,家家的媳妇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泪。三儿媳说:“不是我家不养,而是老人不把我们当人。我家生了三个姑娘,他说我家没有儿子,连姑娘读大学回来他都不认,口口声声叫他儿子带着我们全家搬出去。你叫我们咋个有心思养他?他这一次告了两状,一是要我们补他2003年、2004年的赡养费每年500元(原来弟兄协议是300元),二是要我们返回他的房子。又要喊我们搬家,又要喊我们出赡养费,哪来的道理?还有一件令人伤心的事,我家有一个猪圈,他带着他五儿子在我家的猪圈门前砌了一堵墙,猪都养不成,庄家人不养猪,哪来钱养老人?”
四儿媳也有三儿媳的心酸事。老人有一块宅基地,本来是哥六个的,但他却擅自给了二儿子,当时他大儿子也就是大哥提出来,他可以不要,但要由他二儿子也就是二哥折价给其他弟兄四人作经济补偿。可惜老人口口声声骂个不休,说他三儿子、四儿子是野种。本来我们都是按协议养他的,但骂得那样难听,对财产处理又不公,还有心思养他吗?他既然要和我们断绝关系,断就断,现在我们心也凉了。
经过走访调查,案件的事实清楚了。焦点在于分家不公,对三儿子、四儿子有偏见。告啥审啥,这是法官办案的基本原则。但法官吕家志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就案办案,不论二被告有任何理由,按原来的弟兄协议,老人追索2003年、2004年的赡养费应以支持,下个判决就可完成程序。但案结不能事了,我们还得把案件延伸。否则,我们就失去巡回办案的意义。
水有源、树有根。案件延伸,大家想从分家析产的不公劝劝老人,然后再把六弟兄找来开个家庭会。然而,二儿子不在家,小儿子外出打工,家庭会未能如愿。我们只好在两个老人头上下工夫。经过“手掌也是肉、手背也是肉,儿子都是娘身上掉下的肉”的规劝,两个老人算是有了回心转意:“你们工作既然做到这一步,我听你们的,我告老三、老四返还我的房子,我就不告了。但原来达成每人每年给我们300元的赡养费,他们没有交,要他们补出来,至于分家析产和以后如何养我们的事,以后哥几个还可坐下来商量。”
剩下来就是老人追索两年赡养费的问题。宣威有句俗话叫“姑娘好不如姑爷好,儿子好不如儿媳好”。遵循这一古训,我们便从做儿媳工作入手。三儿媳仍然想不通,要断绝关系就断绝关系,他和老五砌那堵墙,害我猪都养不成,看到那堵“隔墙”心就辣。我们就拿着当时司法所的调解协议去找老五,劝他履行调解协议,把那堵墙拆了。老五说:“我是个要脸的人,但也是一个不要脸的人,今天就是不撤,我看他两家给把老人的赡养费黄掉!”法官们解释说:“有法律在,黄是黄不掉。包括你这堵墙在内,法律喊你撤你也得撤,只不过是我们今天审理的是赡养案,你砌墙挡住你三哥的猪圈是侵权案,你三哥没有起诉,我们无权令你撤出,但这堵墙也是该案的导火线,为了你家大家庭的和睦,我们不得不做你的工作。”老五说,“不撤就是不撤,谁来做工作都不行。”有法官气愤地说:“要不是现在文明执法,我真的想煽你两个耳光。”老五不甘示弱,“你们就煽吧,撤了我不算人。”由于属于另案关系,我们只好忍气吞声。
老人忙作解释:老五刚直不会转弯,等他慢慢想想吧。
见着法官们苦口婆心,三儿媳和四儿媳也回心转意:“既然属于另案,我们也就不麻烦你们了。大路不平旁人踩,我们的家底你们一清二楚,说的头头是道,比我爹还公正。来,那两年的赡养费我们补上。”
当三儿媳、四儿媳将那两年未交的赡养费交到二老手中,喊一声“爹”、叫一声“妈”时,我先前的抑郁被那清脆悦耳的“爹、妈”呼唤完全吹散,惟有那堵“隔墙”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他不仅仅是一堵令人感到不和谐的“隔墙”。
在返回的路上,女法官周丽萍问我有何感悟,我答:基本满意。
余少裴法官立即接上话题:“我们不能把事情办到最好,但要把事情尽量办好。”
月光洒满回家的路,宣威市人民法院自创自唱的“法官之歌”又在耳边回旋:惩恶除邪,我们是法治社会的太阳;排忧解难,我们是和谐社会的月亮;啊,太阳;啊,月亮,我们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光芒……
作者单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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