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为民解纷争 讼争三载终言欢
2009-06-03 10:3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单福东 张涛 高峰
真情为民解纷争 讼争三载终言欢
  “我们再不‘往拢走’,那真的就说不过去了!”

  5月25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两度远赴一百多里外的农村当事人家中,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细致调研、耐心工作,终于化解持续3年的一起民事纠纷,双方握手示好。看到法官们为双方达成调解不厌其烦、为民服务热忱不减,当事人徐青云和田世军很是感动,在向法官表达谢意时如是说。

  这是安康中院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倾情打造“民心工程”的一个缩影。

  2004年,紫阳县蒿坪镇全新村村民徐青云与东关村田世军承包地达成购买房屋及承包地转让协议, 约定田世军房屋、承包地一并转让给徐青云。据此,2004年2月徐青云东与东关村委员会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并落户东关村。2007年2月,田世军以自己没有在承包地转让协议上签字为由,要求将承包地收回并阻止徐青云耕种。为此徐青云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田世军所签订的《承包地转让协议》有效。此案经过两审四判,双方当事人积怨越来越深。

  “群众利益无小事”,案子虽小,但对双方来讲,却是关系到生计的大事情。二审期间,合议庭本着慎重、化解矛盾的原则,查明了事实,认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有效,承包地转让协议无效。考虑到原告徐青云已经落户到东关村,如果没有土地将则无法维持生计;由于原被告几年的纠缠不休,双方均无心生产经营,土地荒芜。直接改判虽然合法,但不利于双方生产生活,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会出现流血事件,矛盾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于是合议庭前去当地实地调查、查看争议现场、走访村组干部,决定下功夫调解该案。合议庭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由于双方积怨深,分歧大,第一次调解未果,案件暂时搁浅。此后,承办法官杨春英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说服,真诚感动了当事人,双方有了调解意愿,合议庭决定再次去当地现场调解。

  5月25日中午,骄阳当头,在通往紫阳蒿坪的崎岖山区公路上,安康中院民一庭邵军庭长一行四人再次驱车来到距安康一百多里的当事人家里,为讼争三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再次做调解工作,他们顾不得旅途的劳顿,一下车积极争取村组干部的支持和配合,在村组干部的协助下分别作双方的工作。

三个多小时过去了,经过几轮不厌其烦的说服调解工作,一个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形成:徐青云房屋前承包地一块,以水沟为界,水沟以西的承包地经营权归徐青云,水井归徐青云所有;以东的承包经营权归田世军。这一调解意见也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趁热打铁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两位当事人很快拿到了调解书。

  三年烦恼一日消,满意的结果,让双方溢于言表。在婉言谢绝了当事人留下吃顿饭的邀请下,法官们带着疲惫和收获的喜悦踏上了归途。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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