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青蛙三千只 换来罚款十万元
2009-05-23 10:30:20
   中国法院网讯(王心舸) 本想靠收购青蛙赚取几百元,却要付出缴纳10万余元的代价。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收购青蛙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

  2008年8月,有群众向商河县林业局举报称,本县某村孙某有收购、加工、出售青蛙的行为。林业执法人员经调查,掌握了孙某收购、加工青蛙的时间和地点。8月20日清晨,林业执法人员来到一村民家中,查扣孙某已加工好的青蛙肉两筐,现场称重为80公斤,约折合三千只活体青蛙。8月28日,林业局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孙某罚款9600元,补收资源保护管理费96000元,并于当日向孙某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

  在法定期限内,孙某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日前已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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