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延伸到人民群众家门口
——青海省湟中县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纪实
2009-05-21 11:2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慧宁 马兴邦 吴永贤
  • 在农家炕头开庭
  • 巡回审判在田间地头
  去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视察青海省湟中县法院时,提出了“强”、“深”、“高”、“严”、“实”、“便”六个字要求。湟中县法院党组身体力行,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通过法官走出机关、进村入户,把审判法庭延伸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旁听,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湟中县法院各巡回法庭深入纠纷发生地、乡村院落、田间地头等巡回办案达223件,调解、撤诉结案192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6%,旁听群众达2000余人,解答法律问题300余人次。今年1-4月共巡回办案50余次,审理案件61余件,所审理的案件95% 都能当庭或庭后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或庭后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上五庄法庭——人大代表旁听审判

  今年3月26日上午,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上五庄法庭巡回审理点李家山镇政府开庭审理,李家山镇政府的部分领导、10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十五个村的村干部及80余名村民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活动。

  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合议庭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等庭审必经程序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旁听代表们普遍认为,庭审是最好的法制现场教育课,法庭庭审程序流畅、规范严谨、庄严肃穆,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为代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李家山镇大路村的市人大代表董春琴说:“把庭开到村里这种走出去的方式很好,不仅使人大代表能直观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时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也使老百姓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拉近了距离,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意义深远。”

        总寨法庭——指导民调提升调解工作质量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巡回法庭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人民调解员分布在各个乡(镇)和村社当中,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办案的机会对重点的乡(镇)、村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典型事例以案说法,既避免了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学习,又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官的沟通交流,起到了更好的指导作用。

  针对农村调解人员素质结构参差不齐、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日常工作开展不利的现状,巡回法庭的法官一方面在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的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审判或调解,使其耳闻目睹,增长感性认识,增强实际运作能力。另一方面,采取集中授课、散发资料、个案讲评等形式为人民调解员更新知识,增加其知识储备,为有效处理突发性民间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

  今年2月,总寨法庭组织了21个行政村的村干部和45名人民调解员旁听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最终圆满调结。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就本案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向在场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针对农村频发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务合同等纠纷进行了细致的讲解,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深受辖区人民调解员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汉东法庭——案件回访敦促履行

  汉东法庭立足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巩固裁判成果,切实追求案结事了,实行对赡养、扶养、相邻关系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以调解、判决方式结案,确定了给付内容的案件;执行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定期给付的案件;案件审结后仍不能正确理解或存在过激情绪,可能引发新矛盾的其他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力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今年4月的一天,汉东法庭巡回法庭上门开庭审理的马某诉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案件判决后,由于被告家庭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不能一次性履行。法官不因案件判结就不管不问,而是在工作之余多次回访下肢瘫痪、家境贫寒的马某,在尽力帮助解决执行款的同时,送去问候、送去关怀,一名法官还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钱为马福寿送去了两袋面粉,法官们的关切感动着马福寿一家,当地群众称赞“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

  现在,巡回法庭判案时注重判后自动履行和执行的意识在不断提高,案件回访数在不断增多,案件自动履行率也在不断上升,可能发生的新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仅2008年,巡回法庭对调解结案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481件,自动履行率达63%。

           多巴法庭——巡回法庭进村入户

  今年3月15日,多巴法庭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一案。王某与丈夫张某于7年前结婚,并生育一男孩。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双方个性、爱好出现差异,在共同生活中渐渐地产生了矛盾。常因家庭琐事怄气,夫妻之间矛盾日趋激烈,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萌发了离婚的念头。

  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长期在外靠做零工养家糊口,每天早出晚归。为了挽救这个濒临破裂的家庭,为了不耽误被告务工,又能及时审结此案,该庭决定晚上把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法官主动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提前赶到当事人家中等待被告回家,当被告返家时对其说明来意,并当场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征得双方同意,法官便召集双方坐在一起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开庭。

  庭审中双方并无过激言辞或行为的对抗,却对离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办案法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许多离婚案件当事人都是因为赌气要求离婚,该案件可能也不例外,双方和好的可能性极大。如果家庭破裂,子女心灵也将受到伤害,今后两人的生活及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都将成为社会问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于是,决定先按照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法官抓住双方都疼爱儿子这个共同点,从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和谐圆满的家庭环境、夫妻相处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道理入手,力促双方摒弃前嫌、重归于好。经过进一步沟通,王某表示愿意与张某和好,但要求张某要坚决改正缺点。法官又请张某亲友和村干部一起做其思想工作,劝告张某要珍惜夫妻感情,顾及子女的感受,帮助张某认清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王某的苦处。不知不觉中,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愿意向王某认错,希望能与王某共患难。最终,这对曾经反目的夫妻双方消除误会,重归于好。

  当办案法官准备离开他们时,张某夫妇一起为法官送行,口中连说:“雨天路滑,要注意安全呀!”当事人真挚的情怀深深感动了办案法官,法官一身的疲惫也因当事人的重归于好而荡然无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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