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曼后人起诉《大宅门里的女人》侵犯名誉权
2009-05-14 10:49:49
中国法院网讯 (苏君彦 费捷) 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一曼烈士长孙女陈女士(51岁,四川省成都市人)、外甥女肖女士(78岁,四川省自贡市人)分别起诉北京创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宗诚信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赵一曼烈士及其亲属的名誉权案。
原告诉称,被告北京创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宗诚信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制作电视剧《蝴蝶雪》,因剧情严重背离事实、杜撰捏造赵一曼烈士及其亲属的私生活、诬蔑其人格,该剧未获准发行。现该剧易名《大宅门里的女人》,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出,除将主人公名字改变以外,剧情丝毫未动,并在剧中多次出现赵一曼原名和其儿子的姓名。原告已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遭到拒绝。该剧仍在包括烈士家乡在内的全国各地播出,已造成恶劣影响。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电视连续剧《大宅门里的女人》(以及该剧VCD、DVD光盘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在全球的出版、发行、销售、放映行为;立即销毁全部未售VCD、DVD光盘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在已播出该剧的区域范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20万元和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诉称,被告北京创信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宗诚信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制作电视剧《蝴蝶雪》,因剧情严重背离事实、杜撰捏造赵一曼烈士及其亲属的私生活、诬蔑其人格,该剧未获准发行。现该剧易名《大宅门里的女人》,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出,除将主人公名字改变以外,剧情丝毫未动,并在剧中多次出现赵一曼原名和其儿子的姓名。原告已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遭到拒绝。该剧仍在包括烈士家乡在内的全国各地播出,已造成恶劣影响。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电视连续剧《大宅门里的女人》(以及该剧VCD、DVD光盘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在全球的出版、发行、销售、放映行为;立即销毁全部未售VCD、DVD光盘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音像制品;在已播出该剧的区域范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20万元和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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