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是一家
2009-05-13 15:50: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发扬
1998年3月,我刚到法庭工作时,就听老庭长讲过他外出办案的故事。
一次,老庭长带领庭里的同志到湖北省监利县黄歇口镇对一个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来到黄歇口法庭,还来不及问庭长贵姓,该庭庭长二话没说,就立即派人寻找被执行人。在黄歇口法庭的大力协助下,老庭长一行顺利地将被执行人黄某拘留,该案也圆满执结。老庭长事后才知道被执行人黄某竟然是该庭庭长的本家侄儿。
还有一次,老庭长到湖北省松滋市办案。由于人生地不熟,他便找到了当地的王家桥法庭。该庭的覃庭长得知来意,亲自带着老庭长跑前跑后。办完案件,覃庭长又把老庭长一行领到自己家里,吩咐妻子杀鱼宰鸡盛情款待。老庭长有些过意不去,覃庭长指着老庭长的大盖帽和肩上的天平徽热情地说:“不用客气,我们都是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人,人不亲,衣服亲,全国法院是一家嘛”。
每当讲起这些故事老庭长都颇有几分得意和自豪。
2004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也成为了一名法官,也亲历了一次难忘的外出办案。
2007年12月25日,湖北省潜江市竹根滩镇的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并请求法院最好在新年前就能给自己办好,否则,她无法过好这个新年。几天前,张某突然接到了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外经商不久的丈夫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2年。究其原委才知自己深爱的丈夫早已移情别恋,在外与她人同居,并已生育一女,孩子都1岁多了。3个多月前,谢某现在“妻子”的姐姐,以到安徽省蚌埠市做干菜生意非常挣钱为诱饵,将谢某和他现在的“妻子”骗至蚌埠市从事传销活动。谢某发现上当后,便伺机逃跑。谢某逃脱后,发现“妻子”未能逃脱,又返回去救被传销人员控制的“妻子”,结果与传销人员发生冲突,情急之下谢某用水果刀捅伤看守,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谢某救出“妻子”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得知丈夫的事情后如五雷轰顶,善良的张某没有想去追究丈夫的重婚罪,而是只想尽快结束这段令她伤心婚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案后5日内送达”的规定,该案必须在元旦放假前送达。我想,湖北省潜江市到安徽省蚌埠市也有上千里,如果千里迢迢仅仅送达法律文书太不划算,多次往返不仅费用过高,还会造成当事人诉累。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我决定带当事人张某一同前往。一来送达,二来就地调解,争取一趟成功,案结事了。
没想到的是,看守所却以犯罪嫌疑人谢某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由,不同意安排我们与谢某会见,也不愿意接受法律文书,说最好是待谢某判刑投监后到监狱送达。我清楚看守所是怕麻烦,其说法并无法律依据。我只好找看守所的值班领导协商,讲明我们千里之行为调解,希望他们能支持我们的工作。最后,看守所值班领导表示,除非有蚌埠中院刑庭的提审手续,才能安排法官与谢某见面。我只好去蚌埠中院刑庭请求支援。
蚌埠中院刑一庭的女法官顾倩热情接待了我们,看到我们满脸冻得通红,她赶紧给我们倒了两杯热茶。陈庭长则关切地问,马上要过元旦了,你们还往外跑啊?我说年终了,我想把手头的案件都了结,争取结案率100%。陈庭长立即派青年法官小王带着提审手续和我们一同赶往看守所。
为了不给看守所添麻烦,我让原告张某在看守所外等候,我则不停地穿行于高墙内外做调解工作。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已是下午2点多钟。陪我们办案的小王非要留我们吃饭,他说来时陈庭长再三嘱咐,这么冷的天,这么远的路,外出办案不容易,中午,一定要留我们吃顿饭。
当时,天气确实非常寒冷,但我心里却涌起一股暖流。我们吃完饭就去赶车,甚至来不及到蚌埠中院刑一庭说声谢谢,便匆匆离开了蚌埠。
屈指数来,我在法院工作也有10个年头了,兄弟法院亲如一家的感觉一直在我的心头萦绕。各地人民法院要完成司法为民的神圣使命,离不开兄弟法院之间的大力协助和精诚团结,特别是当前,全国法院正在进行的执行积案清理和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更是离不开“全国法院是一家”的共识和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格局。
(作者单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一次,老庭长带领庭里的同志到湖北省监利县黄歇口镇对一个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来到黄歇口法庭,还来不及问庭长贵姓,该庭庭长二话没说,就立即派人寻找被执行人。在黄歇口法庭的大力协助下,老庭长一行顺利地将被执行人黄某拘留,该案也圆满执结。老庭长事后才知道被执行人黄某竟然是该庭庭长的本家侄儿。
还有一次,老庭长到湖北省松滋市办案。由于人生地不熟,他便找到了当地的王家桥法庭。该庭的覃庭长得知来意,亲自带着老庭长跑前跑后。办完案件,覃庭长又把老庭长一行领到自己家里,吩咐妻子杀鱼宰鸡盛情款待。老庭长有些过意不去,覃庭长指着老庭长的大盖帽和肩上的天平徽热情地说:“不用客气,我们都是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人,人不亲,衣服亲,全国法院是一家嘛”。
每当讲起这些故事老庭长都颇有几分得意和自豪。
2004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也成为了一名法官,也亲历了一次难忘的外出办案。
2007年12月25日,湖北省潜江市竹根滩镇的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并请求法院最好在新年前就能给自己办好,否则,她无法过好这个新年。几天前,张某突然接到了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外经商不久的丈夫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2年。究其原委才知自己深爱的丈夫早已移情别恋,在外与她人同居,并已生育一女,孩子都1岁多了。3个多月前,谢某现在“妻子”的姐姐,以到安徽省蚌埠市做干菜生意非常挣钱为诱饵,将谢某和他现在的“妻子”骗至蚌埠市从事传销活动。谢某发现上当后,便伺机逃跑。谢某逃脱后,发现“妻子”未能逃脱,又返回去救被传销人员控制的“妻子”,结果与传销人员发生冲突,情急之下谢某用水果刀捅伤看守,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谢某救出“妻子”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得知丈夫的事情后如五雷轰顶,善良的张某没有想去追究丈夫的重婚罪,而是只想尽快结束这段令她伤心婚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案后5日内送达”的规定,该案必须在元旦放假前送达。我想,湖北省潜江市到安徽省蚌埠市也有上千里,如果千里迢迢仅仅送达法律文书太不划算,多次往返不仅费用过高,还会造成当事人诉累。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我决定带当事人张某一同前往。一来送达,二来就地调解,争取一趟成功,案结事了。
没想到的是,看守所却以犯罪嫌疑人谢某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由,不同意安排我们与谢某会见,也不愿意接受法律文书,说最好是待谢某判刑投监后到监狱送达。我清楚看守所是怕麻烦,其说法并无法律依据。我只好找看守所的值班领导协商,讲明我们千里之行为调解,希望他们能支持我们的工作。最后,看守所值班领导表示,除非有蚌埠中院刑庭的提审手续,才能安排法官与谢某见面。我只好去蚌埠中院刑庭请求支援。
蚌埠中院刑一庭的女法官顾倩热情接待了我们,看到我们满脸冻得通红,她赶紧给我们倒了两杯热茶。陈庭长则关切地问,马上要过元旦了,你们还往外跑啊?我说年终了,我想把手头的案件都了结,争取结案率100%。陈庭长立即派青年法官小王带着提审手续和我们一同赶往看守所。
为了不给看守所添麻烦,我让原告张某在看守所外等候,我则不停地穿行于高墙内外做调解工作。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已是下午2点多钟。陪我们办案的小王非要留我们吃饭,他说来时陈庭长再三嘱咐,这么冷的天,这么远的路,外出办案不容易,中午,一定要留我们吃顿饭。
当时,天气确实非常寒冷,但我心里却涌起一股暖流。我们吃完饭就去赶车,甚至来不及到蚌埠中院刑一庭说声谢谢,便匆匆离开了蚌埠。
屈指数来,我在法院工作也有10个年头了,兄弟法院亲如一家的感觉一直在我的心头萦绕。各地人民法院要完成司法为民的神圣使命,离不开兄弟法院之间的大力协助和精诚团结,特别是当前,全国法院正在进行的执行积案清理和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更是离不开“全国法院是一家”的共识和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格局。
(作者单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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