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载“窗口”耕耘人
——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燕萍
2009-05-06 14:27: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小林
  在长达近30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有22年驻守在立案庭这个“窗口”。她就是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燕萍。22年来,她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以“窗口”贴心人的安危冷暖,忠诚于法院信访事业,文明接待当事人,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使一起起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案得到平息,谱写了一个人民法官、共产党员为民、勤政、清廉的一曲曲赞歌,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张燕萍先后荣获各类奖励表彰30多次。2003年至2005年连续被宜春市直工委评为“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被宜春市委、市政府评为第五届农运会筹备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至2006年被宜春市妇联评为“维权”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三八”红旗手;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2006年被宜春市政法委评为信访稳定工作先进个人,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7年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200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殊荣。

            二十二载信访接待“官”

  张燕萍长期从事立案信访工作,她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钻研立案申诉信访业务,成为立案申诉信访战线上的行家里手。22年前,张燕萍刚到立案庭工作,面对当事人那一张张焦灼渴望的面孔,她想,信访接待工作是法院面向社会的窗口,是了解社情民意的纽带,自己所处的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岗位,怎样才能使群众满意呢?张燕萍想,首要的是自己要有为民解忧的热心肠,才能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才能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排扰解难。这个既朴素又富有现代司法理念的想法,伴随着她走过了22年。

  一次,张燕萍在接待一位叫余爱莲的当事人时,她自己患病还未痊愈。余带着一瓶毒药到中院大门口哭闹,说要死在法院。张燕萍耐心劝解,见余情绪有所缓和,即带到信访接待室。张燕萍一边倒水,一边询问,通过询问了解到余来自200多公里外的靖安县,有两个小孩,生活很艰难,因与靖安县某厂店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她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中院。案子二审还在审理之中,余爱莲担心二审处理仍会对其不利,情激之下带瓶毒药来到中院,以要喝毒药相威胁。张燕萍反复相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说,余的情绪稳定下来了。临走,她表示不会喝药自杀,相信人民法院,她会等待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后,余爱莲再没有上访。

  还有一位耳聋的上访人,叫易圣金,来自上高县,几乎听不到别人说话,而他自己说话的声音特别大。易圣金述称:他在乡里企业做工,工伤致耳聋,厂里现在不管,找了好多部门也不管,远远跑来要求中院帮助处理,让厂里给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开始张燕萍也大声说话,见他听不见,张燕萍就把回答的话写在纸上给他看,通过这种方式,张燕萍告诉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易圣金走时很感激,说自己的闺女都没有这样耐心,一再说感谢。以后易未再上访。22年来,张燕萍就是这样使一起又一起的上访案得到平息下来。据不完全统计,22年中经她接待的上访有4840余人次,处理申诉信件2850余件,除极少数无理上访者外,其余均未出现重复或越级上访。

          二十二载“窗口”公正“官”

  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案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复杂多样,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既要熟练掌握并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判,还要练就一手善于分析问题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张燕萍工作一丝不苟,讲究方法,善抓案件焦点,善解“症结”,效率高,处理公正,将纠纷苗头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深受群众信服,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度。曾有一程序上诉案子的当事人找到某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要胡律师到法院帮说说好话。当胡律师了解到案件是由张燕萍办理时,立刻劝说当事人放弃找人去法院说情的念头,也拒绝了当事人要其到法院找关系的请求,说案子在张燕萍手上用不着找关系,一定会作出公正判决。结果,此案如胡律师所说,得到了公正裁判,当事人由衷信服。

  经张燕萍办理的审查申诉案件326件,复查、再审案件365件,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等程序上诉案件182件,无一件出现当事人再行缠诉的。刘某诉江西某地毯有限公司、江西某铝幕墙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在一审中,由于当时上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某受到检察机关查处,不能参加诉讼,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该两公司没有人参加,致使原审根据刘某单方提供的材料作出判决。判决两公司偿还刘某借款16万元,利息14万余元,共计30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因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某问题查清楚了,从检察院出来。为此案,两公司到中院上访申诉,引起再审,由张燕萍主审。该案情况复杂,案件材料多,张燕萍不辞辛苦,连续奋战,七天七夜看材料,搞调查,不曾睡过一个安稳觉,案件审下来,人瘦了一圈。经过二次复检鉴定、二次开庭审理,查清了事实,最终作出了撤销原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后,刘某未提出上诉,也未上访申诉。

  万载县黄茅镇某村花炮厂与陈某债务纠纷一案,经过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又上诉,二审作了改判。因陈多次上访中院而引起再审程序。原二审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判决陈偿付花炮厂货款2万余元,承担诉讼费2千余元。再审中,张燕萍进行了认真反复阅卷,经过开庭审理,将案件事实查清楚,提出撤销原判,驳回花炮厂诉讼请求的意见。该意见得到合议庭、审委会的一致同意。改判后,再未出现当事人上访或申诉的情形。

           二十二载“窗口”清廉“官”

  张燕萍始终坚持这样一个信条,做法官要做到公正,就得先做到清廉,不要计较任何名利上的得失,要始终保持人情面前不动摇,金钱面前不动心,以堂堂正正之举,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让“清如水,明如镜”的千年古训在新时代法官身上再现。张燕萍一直践行着这一信条。

  有一次,张燕萍在接待江西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某县分公司上访一案中,该公司来人反映,刘某不服公司所在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一案,中院判决公安两次对刘采取的刑事拘留和扣押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越权行为,予以撤销,并且判决已生效。作为第三人的该公司要返还刘人民币15万元。该公司认为这钱一旦返还,就拿不回,因刘是外地人,拿了钱就会走。该公司认为刘应该承担10万余元话费本息。这15万元还在一审法院,该公司请求中院尽快解决这件事。张燕萍认真审查该公司递交的材料后,将接待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问她怎么处理比较好,张燕萍说可以召集双方到中院来做工作,看能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院领导赞同了这一意见。双方当事人按法院通知时间如期到了中院,经过张燕萍等人一个下午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某偿付移动公司话费5.4万余元,余款由该公司返还给刘某,双方按该协议执行。期间,张燕萍在接待移动公司上访人员中,该公司来人要送钱给她,被她拒绝,后又问她使用的是否是移动手机,又要改送充值卡给张燕萍,张燕萍又断然拒绝。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移动公司的人追上回办公室的张燕萍,说送个材料给她,张燕萍见是包好的一沓充值卡,再次谢绝了。移动公司的人伸出大姆指说:“真是清正廉洁的好法官。”象这样拒收当事人礼物的事,在张燕萍身上不知出现过多少次。

  同事们都知道张燕萍有三不,即从不接收钱物,从不接受吃请,从不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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