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法院用科学发展观促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解
2009-04-30 15:44:10
中国法院网讯 (白金升) 4月28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协调疏导、情法并重、力求和解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是该院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协调和解方式执结的第2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长葛市某新成立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市东开发区新厂院内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被长葛市水利局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处罚生效后,长葛市水利局向长葛法院申请执行。
长葛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审查后认为,长葛市水利局作出的处罚在行政主体、程序、权限、适用法律方面完全正确,完全可以转入强制执行程序。但为了案件能和谐解决,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协调快速发展,营造和谐氛围,合议庭组织执行员和法警决定先向该公司了解一下情况.他们没有简单地去先强行划拨帐户,而是决定先做被处罚人的思想工作,讲明道理示明法律,促使其自觉履行。
起初,该公司自恃自己是市里扶持的重点私营企业,不积极配合。执行员和法警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规,讲明了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同时,指出该公司系刚成立的私营企业,现在正在开拓市场,为了今后的生存发展,如果不自觉履行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将给该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损失将远远超过三万元罚款,同时还可能影响到全市开发区的整体经济发展环境。入情入理的分析说理,最终促使该公司在权衡利弊后,心悦诚服地自觉履行了处罚义务。
长葛市某新成立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市东开发区新厂院内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被长葛市水利局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处罚生效后,长葛市水利局向长葛法院申请执行。
长葛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审查后认为,长葛市水利局作出的处罚在行政主体、程序、权限、适用法律方面完全正确,完全可以转入强制执行程序。但为了案件能和谐解决,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协调快速发展,营造和谐氛围,合议庭组织执行员和法警决定先向该公司了解一下情况.他们没有简单地去先强行划拨帐户,而是决定先做被处罚人的思想工作,讲明道理示明法律,促使其自觉履行。
起初,该公司自恃自己是市里扶持的重点私营企业,不积极配合。执行员和法警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规,讲明了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同时,指出该公司系刚成立的私营企业,现在正在开拓市场,为了今后的生存发展,如果不自觉履行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将给该企业造成负面影响,损失将远远超过三万元罚款,同时还可能影响到全市开发区的整体经济发展环境。入情入理的分析说理,最终促使该公司在权衡利弊后,心悦诚服地自觉履行了处罚义务。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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