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盗铁路器材危及运输安全 两农民被数罪并罚
2009-04-15 11:43:29
拆盗铁路器材三人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郑妍 毕建宪)  在京沪线大肆拆盗铁路器材的2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4月13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朱健、刘辉执行有期徒刑9年和8年6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的被告人朱学美亦被当庭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8月28日,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铁路公安处线路保安在巡视铁道线时,发现京沪上行线770公里处的部分钢轨扣件被拆卸。上海铁路公安局随后组成“8.28”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先后将朱健、刘辉和朱学美抓获归案。同时,通过串并侦查,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朱健和27岁的刘辉均为江苏省徐州市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两人为达到搞钱的目的,从2008年4月中旬到8月下旬,携带扳手等作案工具,先后8次在晚上窜入杨铜线、南张线和铁路专用线,拆盗钢轨夹板31副、轨距杆和扣件266套,总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除13副钢轨夹板因故丢失外,其余均销售给朱学美、刘治娥(另行处理),得款人民币3200余元。

  2008年8月27日下午,朱健、刘辉预谋拆盗用于固定钢轨的扣件,并来到铁道线上实地查看,之后准备2把活动扳手、1把钢丝钳和1辆用于运赃的三轮车。当晚22时许,朱、刘二人在京沪上行线770公里处,用钢丝钳剪开铁路线两侧防护栏网,进入京沪上行线,用扳手拆盗钢轨扣件158套,价值人民币1758元。第二天,两人将拆盗的扣件销售给朱学美,得款人民币460元。经铁路权威部门鉴定,被拆卸扣件的钢轨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健、刘辉采取盗窃手段破坏铁路轨道,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同时,被告人朱健、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学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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