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乡响起法槌声
——云南省沾益县法院构建大巡回办案网络纪实
2009-03-30 14:31: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鸿雁 赵亮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以民生为本,着力于司法作风改进,完善便民措施,探索以“3+1”维稳模式为主的大巡回办案网络机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广大老百姓的赞誉。目前,该模式已经在曲靖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9个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全市1603个村(居)委会全部挂牌设立了巡回办案点,留下一支不走的乡村法官。

            大法官走进小法庭

  去年7月9日上午9:00,沾益法院花山中心人民法庭。

  “法庭的法官天天同老百姓打交道,通过规范、公正、高效的案件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要特别注意言行举止,在老百姓当中树立法官的文明、廉洁、高尚形象。” 走进花山法庭,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亲切地与法官们逐一握手。他仔细询问了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信步进入办公室和审判法庭,了解法官开庭办案的情况。

   接着,许院长视察了法官们的宿舍、厨房等生活设施,他对身边陪同的领导说: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的领导,要进一步关心基层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法官、干警的生活和工作,既从严管理,又关怀备至,以保障法官们心情舒畅地投入审判事业。 一席话后,法庭的4位法官、4位工作人员心情豁然开朗,他们激动地说:“大法官来到小法庭,是对基层法官的真心关爱,我们受益良多,终身难忘。”

  了解到辖5个乡镇一个工业园区20多万人口,花山法庭在进驻办公不到半年时间,已受理各类案件近300件,审结230多件且60%以上进村开庭的“战果”时,许院长指着法庭的一个设点(巡回诉讼接待点)工作牌说:“很好,法官就是要沉下去,还可以再往下沉,可以多搞巡回审判,关心老百姓疾苦,改变坐堂问案的机械方式,深入老百姓中断案!”许院长还对沾益县法院院长唐敬东“面授机宜”,“要方便当事人,尽量减少他们的讼累,可以到田间地头,可以用老百姓的语言,只要能化解矛盾和纠纷,可以不拘形式办案。”

              于细微处促和谐

  “心平了,气顺了,‘你家有事我帮忙,我家有事你上前’的日子又回来了,这场官司真值!”去年6月11日上午,赢官司和输官司的李先生和输官司的母先生真诚地对回访法官说。“赔偿钱额多少只是个表象,纠纷的背后是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民谚所说小洞不补、大窟窿难堵就是这个道理。小矛盾不解决,可能会酿积成大矛盾大事件,社会就不能和谐。”采访中说起成功处理的这起1元钱赔偿纠纷,唐敬东院长感慨地说。

  今年35岁的李先生和40岁的母先生都是沾益县县城所在地西平镇的居民,在两家30多年的和睦相处中,形成了你家有事我帮忙、我家有事你上前的和谐关系。去年,母先生承包了一件工程,觉得有钱可赚的母先生首先想到了老朋友李先生,就邀请李先生一块儿干。工程结束后,因多种原因,母先生还下欠李先生工程款500元。2008年1月6日晚8时许,李先生及妻子刘女士去母先生家讨要所欠的工程款,因语言不合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扯扭打在一起。后经附近群众劝解,事态暂时平息。李某到当地卫生所治疗,用去医疗费60余元,8天后再到曲靖市第二人民医疗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00余元。经医生诊断,李先生右眼球钝挫伤、外伤性虹膜炎、外伤性瞳孔散大、视网膜震荡伤,法医评定为轻微伤。

  纠纷不幸发生后,双方都在气头上,李先生多次找母先生家讨要医药及其他损失费,母家偏不给,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3月6日,决定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老朋友母先生告进了沾益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等费2000余元。法庭审理中,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工作、生活、相处、交往的原则出发,苦口婆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以案释理、以案释情,反反复复进行疏导,终使双方当事人明白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和睦相处值千金”的道理。借着法院提供的这个台阶,双方当事人一扫往日结下的宿怨,重修旧好,愉快地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母先生象征性地赔偿原告李先生一元钱,这场持续了近半年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个案件协调解决,一家人能和好如初,一村人会得到安宁。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常算这笔账,勤练调解功。”唐敬东院长如是说。

  在“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中,沾益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属山区农业县,农村幅员广阔,偏远群众出行不便、经济条件不好、矛盾纠纷类型相对集中等客观实际,切实转变审判方式,强化司法服务职能,以“法官多下乡,群众少跑路”的工作措施来体现人民性。同时,通过村舍、院坝审案,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工作中,他们推行法院与法庭间的“双轨制”立案同时,机关立案庭和人民法庭每月固定1至2天深入乡镇巡回立案和接访,落实“便民导示”、“法律释明”、“风险告知”等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实施“审判提速”工程,推行简案简审简写、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以及打造便民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系列举措,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田间地头也审案

  “法官下沉,真是方便了我们山区老百姓!”沾益县,不论是乡镇所在地还是边远山区,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语。“为了挽救一桩濒临解体的婚姻,法官走十多里山路进桑树地说法讲情……”说起破镜重圆的故事,盘江镇荣兴村陈某夫妇一直眼含热泪。

  山村院落、小学校操场、田边地角都成为巡回法官的审判法庭,当庭调结、当庭宣判、服判的案子大幅提升,这样办案既方便了群众,又为群众节省了费用,县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采访中,沾益县白水镇综治干部胡明高兴地说。

  根据“深入基层,贴近民众”的工作要求,沾益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基础,辖区8个乡镇已设有综治中心或司法所,122个村(居)委会设有综治室、警务室和调解室“三室合一”办公场所处设立固定巡回审判庭,构建“3+1”维稳模式的基础上,在村(居)民小组、当事人住所地和案发地设流动巡回办案点或临时巡回办案点,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村(居)委会、农户为辐射点的大巡回办案网络。

  为保证巡回办案工作有序开展并形成机制,沾益法院成立了了院长任组长,分管民事和人民法庭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立案庭、机关审判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庭长及办公室、政治处、行装科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回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立案庭,作为巡回办案日常管理机构。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专题部署巡回办案工作,研究和解决巡回办案工作中的问题,通报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巡回办案情况;同时调整了6名干警到审判业务庭。在装备和经费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新增车辆5辆,目前已调配巡回办案专用车辆11辆,还采取巡回办案专项补贴等措施,保障了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他们先后出台了巡回办案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将“涉老、涉少”、相邻土地和“三养”案件,当事人因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地区且属于交通不便的山区的案件,巡回办案能够有效进行法制宣传等案件设为应当巡回办案的范围;实行巡回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规定以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为主的各类案件,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率不低于80%,机关各业务部门巡回办案率不低于50%,院机关立案庭巡回立案率达30%以上。

  为整体推动巡回办案工作,沾益县法院决定从2008年7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全院性“百村巡回办案”活动,确定辖区花山法庭为全面巡回办案的试点和示范单位。期间,花山法庭巡回办案197件,巡回办案率高达83.1%,机关业务庭巡回办案239件,巡回办案高达率54.2%。“为了辖区百姓的和谐和企业的发展,我们永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巡回办案,不断探索创新巡回方式,将大巡回进行到底。” 沾益县法院院长唐敬东说。

             山乡里的法槌声

  “法官为我们的家事不厌其烦,我们还有什么不能解开的结?”3月23日上午,农民老胡打电话给沾益县人民法院院长唐敬东,以表示对法官的感谢。

  沾益县德泽乡政府在发展小集镇建设召开群众大会时,村民老胡与老漆的侄儿媳李女士因小集镇建设及村内账目问题发生口角,遂发生撕扯,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之后进一步扩大的事态曾一度造成小集镇建设工作停滞,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老胡诉至沾益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老漆等4人赔偿经济损失7000余元。

  承办法官阅读了诉状及事发当天公安机关所作的30余份100余页调查笔录,认为该案不仅仅是一件小小的民事纠纷,还是胡家及漆家两大家族和谐与否的火药桶。

  于是,法官依照该院巡回办案机制的要求,先后5次来到漆家和胡家,做两家主要成员的思想工作,老胡及老漆终于意识到了各自的错误,握手言和,老胡撤回了诉讼。

  “法官上门拉家常,说法律,都是为了我们,就是块冰都会融化!”3月25日,记者随同承办法官回访时,已和好如初的胡家漆家真诚地说。 

  “巡回办案,案件调解率、当庭宣判率、一次开庭率、服判率、审执结合率明显上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稳定。”沾益县人民法院唐敬东说,今年截至3月26日,该院巡回办案102件,巡回办案率高达66.8%。

  “巡回办案能够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大量矛盾纠纷得予在诉前化解。通过巡回办案方式结案的,平均办案周期仅为45个工作日(含执行),至今没有一件上访或信访。” 辖5个乡镇一个工业园区20多万人口的花山中心法庭庭长董正国说,今年截至3月26日,法庭巡回办理67件,巡回办案率高达89.33%,其中调解结案49件,撤诉16件。

  为了辖区百姓的和谐和企业的发展,沾益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做文章,不断总结探索创新巡回方式,全力为辖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关于今后的工作,唐敬东提出四个方面的打算。一是要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切实解决涉农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长效性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为“激情新农村,幸福新农民”提供可靠的司法服务。二是不断改进司法服务,坚持高效、便民原则,进一步放低诉讼“门槛”,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让困难农村群众“打得起官司”同时,将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坚持和完善“大巡回”办案模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有案办案,无案说法”巡回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农村、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优势,增强保障实效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对涉农案件要多开调解“处方”,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合力打造和谐新农村。加强辖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参与案件审理职能的延伸作用,力争把人民陪审员培养成“送法进农户的法制宣传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员”。 四是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服务水平,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农村、关爱农民。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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