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笔者主审的一起刑事案件至今难忘,同时使笔者深深感悟到——
情深也生怨
2009-03-26 14:0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懿 陈美有
 

    2006年7月7日凌晨2时许,从江西省信丰县城解放北路平安惠康大药房路段的世纪华城景江花园住宅小区西栋八楼楼顶传出一声凄厉的尖叫——有人跳楼自杀!
    此后,人们听到了下列声音——

    嫌疑人:我叫她跳只是一句气话,没想到她真的跳楼。

    目击者:经过我劝阻,她都稳定下来了;他不用话刺激她,她就不会跳。

    群众:“恶言半句六月寒”……

    警察:故意杀人!

    律师:无罪;是意外事件。

    检察官:过失致人死亡。

    法官: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槌敲响,判决生效,沸沸扬扬的“七•七”跳楼案总算尘埃落定。


                            天天好心情

    肖英出生于1990年3月8日,家住江西省瑞金市农村。去年,她与王花等同乡结伴来到江西信丰务工。繁华热闹的城市,鳞次栉比的高楼店铺,方方面面的行业经营,预示着人信物丰的县城有着广阔的劳务需求。娱乐休闲业对于一个花季少女似乎更有吸引力,很快,肖英就在县城的“快乐大本营”和“开心100”歌舞厅找到了工作。她认为,这工种对人的素质要求不是很高,但收入也不会很差,因为来消费的人都是有权有钱的人,只要懂得一些基本待人接物的礼仪,把握一般为人处事的准则,讲上几句南方普通话,会几首流行歌曲,逢场作戏,时髦调侃,加上自己的个性发挥,就基本能胜任。但同时她也意识到,要长期出色地做好这份工作,也有待提高自己。于是,聪明伶俐的肖英还虚心向师哥师姐们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很快在县城的几家大型娱乐休闲场所混得小有名气,还常常应接不暇,推却了很多业务。

    赏心悦目的装修设计,美仑美奂的舞美灯光,清晰迷人的视频音响,风流倜傥的俊男靓女,邀请他人跳舞的主动大方,被人热情邀请的自豪排场,唱歌、跳舞、宵夜,她从来没有被人这样关心过尊重过。灵动的生活,全新的感受,肖英用美好的词汇编织着未来的理想,她决心以自己辛勤的劳动和良好的服务,在顾客感受快乐和开心的同时,自己也开心并快乐着。

    话说家住嘉定镇的曾某,不仅兴趣广泛,爱好健康,还拥有一颗怜贫济困之心。他在承包信丰中学食堂时,见有的学生因家庭贫困,稍好一点的菜就吃不起,当即向学校表示,自己虽然不是什么富商阔人,但还是可以力所能及地以免交伙食费的方式资助几个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物欲横流,人心不古;自顾不暇,却助他人,难能可贵。校方提出举行必要的仪式,以造声势,曾某婉言谢绝。后来,曾某因故中断了食堂承包而改在学校附近经营饮食小摊,露天营业,日晒雨淋,披星戴月,异常辛苦。但受资助的几个学生并未因此受到丝毫影响。可喜的是,受其资助的学生戴某、张某、刘某都已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当他们拿着录取通知书向曾某报喜时,他就像是自己考上了名牌大学,高兴得几天几夜合不拢眼。

    然而,令他困惑和难过的是与妻感情不和,分居另过已多有时日,因此,偕友到歌舞厅放松放松,便是其排遣郁闷、消磨时光的最好方式。

    2005年10月,曾某在“开心100”歌厅认识了肖英。两人一见钟情,相互进入各自的生活。接着,肖英就感觉到,这年头,怎么爱情比韭菜稻苗长得还快。一来二去,接触频繁,异性相吸,意笃情深;曾某以戒指相赠,诚心可鉴,肖英以身相许,海誓山盟。他俩决心将爱情进行到底,待肖英到了法定婚龄,就与之登记结婚。然而不知何故,当肖英要求曾某给其购买一款手机时,曾某只支付了手机款额的二分之一。是曾某手头拮据还是另有念想?肖英不乐意了,“一半!一半?”她咀嚼着,这不是明摆着的半心半意吗?一丝不祥之兆掠过心头,但日后曾某经常性的解囊接济,又使肖英很快将这不愉快的事情忘到了九霄云外。2006年的三八妇女节,曾某唱着生日快乐歌曲,一夜无眠,为肖英度过了她16岁的生日。即使日后免不了的争争吵吵,磕磕碰碰,也并未影响这对成男少女自始长达数月的非法同居。

                            难忘父母心

    七月是农民抢收抢种的“双抢”时节。一天,肖英的父亲打来电话,要肖英回家收割稻子,并说虽然是收获的季节,但收获的不是钱,而是些不值钱的农产品,抢收抢种过程中还要一些花销,特别是晚稻莳下后还需很多钱购买农药化肥,告诉肖英尽可能带点钱回家,但又说不要勉强,多少都可以,万一没有也不要紧,父亲会另想办法。

    毕竟是农民的女儿,无论自己多么开心快乐,她还是没有忘记在烈日和寒风中辛勤持家和农耕的双亲父母。既是外出务工,就应有收入寄回家,刚出去一两个月没有可以理解,仨月半年不寄就说不过去。父母越是体谅,做儿女的就越是愧疚不已。然而,肖英到底从事的又是一项时尚花钱的职业,虽说收入不错,但因每天都得以美好的形象向城市人展示,所以,流行的服饰、精美的化妆、便捷的通讯,一样都不能少。因此,在满足工作支出后,常常是囊中羞涩,所剩无几,房租水电生活消费支出就往往拖欠或向人借贷支付。曾某帮助过不少,但老指望他又觉得不妥,于是,肖英想起了另一个男人。她满怀希望拨通了对方的电话,但对方态度非常坚决地拒绝了她的要求,并说以后不能再给他打电话,肖英刚要陈述自己要钱的理由,“呱叽”一声电话断了,她只好将满腹的苦水向老乡倾倒,并表现出强烈的轻生厌世情绪。

    2006年7月6日晚上,曾某和几个朋友来到快乐大本营娱乐消费。肖英将希望寄托在曾某的身上。

    “你给我一千三百块钱,一千带回家给父母,三百付房租水电费。”肖英既有娇嗔,又有哀求地说。

    “我现在没钱。”曾某回答。

    这就是自己曾经认为可托付一生的男人说出的话?她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然而这又千真万确。她失望了:“男人都是骗子,没一个好人!”她愤怒了,在大厅广众之中,一阵吵闹后又来到一楼,将曾某的摩托车仪表盘和倒车镜砸了个稀巴烂。

                            情深也生怨

    曾某和肖英到底是有感情,他原谅了她的放肆和失态,他一边劝说,一边解释,一边制止,好不容易平息了这场闹剧,两人才慢慢向同居的地方——县城世纪华城景江花园西栋走去。夜阑人静,路灯稀少,灯光暗淡,偶尔几声摩托车和汽车的刺耳笛鸣在夜空中响起。这特定的情景似乎更加重了他们的恩怨情仇。

    短短的几百米路程,却似走过了千山万水,当他俩迈着沉重的双腿拖着疲惫的身子上到八楼时,已过凌晨一点。曾某打开802套房的门锁,推门进去,发现租住在另一房间的王花和卢某已先回来。卢某见曾某光着上身,蓬头垢面,伤痕累累,一副狼狈相,顿时明白了一切。卢某觉得,这时候说什么都不合适,便递给了曾某一支香烟。一阵死一般的沉寂后,余怒未消的肖英又开始大声责备和讥讽曾某的无钱和无能。

    “我没钱,我承认,你可以去找有钱的男人。”

    又是烦人的争吵。突然,肖英像疯了一般将曾某推倒在床,乱挠乱抓,死死地卡他的脖子。曾某恼羞成怒,站起身对着肖英“啪啪”两记耳光,直打得她步履趔趄,眼冒金星。

    “好啊,你打我?你竟敢打我,我不想活了!”肖英哭喊着从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跑到曾某面前,声嘶力竭地大叫“你杀了我去!”王花见状一个箭步上前将刀夺下;肖英又疯狂地爬上窗台欲跳楼,被卢某劝阻,接着其又坐到阳台上欲跳楼自杀,再次被卢某劝阻,肖英便“呼”地一声冲出房间跑向八层楼顶。

    “曾某,肖英上楼顶啦!”王花大声说。

    “不关我的事。”曾某吐着浓烟,一脸的满不在乎,心想:她是我的什么人?她上楼顶和我有什么关系?。

    王花深感事情不妙,又见曾某无动于衷,便三步并作两步跟上去。在楼顶,只见肖英光着脚已站在护墙外侧楼沿边上,身体摇摇晃晃。命案即将发生,时间已经凝固。“这不就是人们常说的死亡边沿吗!”王花差点叫出声来。但她马上意识到,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任何不妥的言谈举止都可能使她受到刺激而在瞬间跳楼身亡。她屏住呼吸,不敢上前。“良言一语三冬暖,恶语半句六月寒”。她突然想起了这句名言。对,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用话来规劝她。于是,在离肖英三、四米的地方,王花如此这般地用语言予以施救。

    时间在分分秒秒中过去,王花担心的事没有发生。肖英的身子渐渐地停止了摇晃,她微微挪动脚步,仰望了一下深邃的夜空,又向前方眺望了片刻。是啊,多么美好的世界,多么善良的乡友,多么疼爱自己的亲人。她虽然没有回答王花半句,但已由站立而坐下,两脚悬空,面向大街,背对王花。王花知道,尽管危险依在,但自己一番苦口婆心的话已起了作用,一颗吊到嗓子眼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只要慢慢继续开导,担心的事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短短的几分钟,承受了这难以承受之重,王花象度过了好几年的岁月,“成熟是因为经历而不是时间”,这让她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觉得一下子自己就成熟了许多。如果这时有人问她世上什么力量最大,她会毫不犹豫地说:语言!不是吗?一个未成年人尚嫌稚嫩的几句劝慰,就将一位花季少女从死亡的边沿拉了回来,试问,世上还有什么比能战胜死神更大的力量?!

    与此同时,曾某在房里一支接一支地抽烟,他吞云吐雾,长吁短叹,然而,几分钟以后发生的这件事,证明他既没有随烟吸入世间的新鲜空气,也没有随雾吐出胸中的苦闷。他心里像打翻了个五味瓶,有难以名状的滋味。卢某一边给曾某描述其两次阻止肖英跳楼自杀的经过,一边劝说不要和女人一般见识,并叫他快去楼顶看看肖英。曾某好像什么也没听见,他在反问自己:到底是咋了?和妻子也吵过闹过,哪有如此的惨烈和惊心动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为什么非得分居另过?真是无情难相处,情深也生怨啊!

    “不关我的事!”嘴上这么说,真有个什么事,自己肯定脱不了干系!曾某好不容易把思绪拉了回来。他要去面对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一切。他起身向楼顶走去。然而就是这一去,使他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就是不经意的一句话,宣告故意杀人罪名的成立。

    他穿过与顶层直通的门上到楼顶,见王花在离肖英不远的地方说着话,肖英却坐在护墙外侧,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又是一阵紧张。听见脚步声,肖英回头望了一眼,曾某又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你跳啊!”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曾某没有立即报案,也没有离开现场,他的大脑一片空白。

                        杀人罪名成立

    2006年10月10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曾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肖英的亲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曾某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官为了妥善处理好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以慰藉死者亲属,于是拨通了曾某妻子袁某的电话。袁某在县城一家电瓶车销售店打工。她不愿意露面,但很平静:我说什么好呢?我和他只差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了。以前,他竟然当着我的面带她回家,伤透了我的心。人家跟了他这么长时间,现在死了,肯定要赔偿的,才对得起天地良心。如果我有钱,也会拿出来代他赔,这样也能减轻他的罪过,但我没钱。对他的判刑,能轻尽量轻,轻不了,也只好服从法律了。

    10月31日,庭审现场。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

    “我当时没想到她真的会跳。”曾某不断地摇头、叹气,悔恨不已。

    “你有什么正当理由确信或保证她真的不会跳?”法官问。

      ……

    曾某无言以对。

    休庭时,曾某的亲戚和朋友对法官说,如果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又能够取得其家属的谅解,法院会适用缓刑,他们愿意代为赔偿。

    11月16日,继续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谓放任,是指当事人在当时情况下,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均有可能,处于不确定之中,当事人虽不希望这种结果,但也不排斥、不反对、不设法阻止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任其自然发展。肖英当时情绪激动,愤怒异常,几度轻生,两次跳楼,曾某见状却无动于衷,听之任之,幸被他人劝阻;当肖英再次冲上八楼楼顶边沿置身护栏之外时,肖英发生跳楼身亡的可能性显而易见,千钧一发,人命关天,具有特定救护义务的曾某应积极施救,以防危害结果发生,但其在无物质条件和环境保障避免肖英跳楼不亡和充分的理由确信肖英不会跳楼的情况下,以推动性的语言刺激处于死亡边沿的被害人,放任肖英瞬间跳楼身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关于在肖英跳楼自杀可能性的主观认识上,曾某的认识及意志心态是明知而放任,还是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抑或根本无法预见的问题。肖英从距离地面26米高的八楼跳下,身亡必然,非死偶然。本案为两因一果,即被告人“你跳啊”一语直接导致了肖英跳楼行为的发生,跳楼行为又直接导致了肖英死亡的结果,所以,曾某“你跳啊”的言语和肖英死亡的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成立。肖英产生轻生意念,原因诸多,但促其瞬间跳下则是一念之差;曾某“你跳啊”的刺激性语言是肖英瞬间产生念差的直接原因。当然,肖英听后,跳与不跳,完全取决于其自身,但两种可能是同存并在的。经查,肖英系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非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案发时,其情绪愤激异常,上楼顶前,已于八楼住处阳(窗)台上有过两次跳楼自杀之举,上楼顶后,又置身于护栏之外。此时,肖英已处于既是现实具体的死亡边沿又是抽象的死亡边沿,跳楼的可能性一触即发,而客观上无任何足以防止其跳楼自杀的紧急措施(除语言劝阻),或轻信其可以避免跳楼自杀的理由,以及即使其跳楼自杀也不能得逞的物质环境保障。此时此刻,情势极其危急,事态十分严重,连尚未成年的王花都已意识到肖英跳楼自杀的可能性,唯恐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因己言谈举止稍有不慎刺激于她致其瞬间纵身跳楼而不敢近前,于数米之外好言相劝。曾某已过而立之年,为人夫,为人父,心智健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此时又负有特定救助义务,凭借一般社会经验和基本生活常识,结合当时肖英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轻生厌世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存在的危急情势,对肖英跳楼自杀的可能性,曾某已经明知并亲眼看见,而非应当预见,更非无法预见。肖英跳楼身亡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恰好证实当时其具有的跳楼自杀可能性,否则本案就不会发生;这种可能性无论曾某意识到了与否均客观存在于肖英的主观意识之中,并由肖英控制;曾某对肖英能否控制自己跳楼自杀行为的发生,听之任之,还以语言刺激,就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曾某关于“我没想到她真的会跳”的辩解基于其无论是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识因素,均不影响法院对在肖英跳楼身亡过程中其主观上具有放任故意的认定。

    曾某在本案中具有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比直接故意相对较小;案发后未逃离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案件的侦破节约了司法资源;自愿认罪、悔罪,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此外,曾某在自身经济状况欠佳的情况下,怜贫济困,主动资助品学兼优学生,也有心地善良、精神可嘉的一面,应得到司法的肯定。因此,为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彰显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文关怀和刑法的谦抑精神,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肖英、王花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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