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差一点”的调解
2009-03-26 13:52: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红光
  在院党组作出充实法庭审判力量的决定后,我这个年近四十的法院老兵第一个向年轻而儒雅的院长请缨,院长拿起笔写了四句话给我:“所以才智人,不肯自弃暴,力欲争上游,性灵乃其要。”我当然明白院长的意图,第二天,我心中装着院长给我的这二十个字来到了湖南省双峰县最偏远的山区法庭。

  上班伊始,庭长开了个例会算是欢迎我,会后他从抽屉里拿出三本卷宗递给我:“老罗,这几个案子有二件都已经开了二次庭,由于当事人申请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加之承办法官已调入院机关,至今未结,延期后的审理期限也只剩十天了。庭里只有你我两个审判员,我与双方当事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关系,必须回避,双方当事人对我提出的建议又都不接受,所以只能请你接手审理,务必在十日之内结案。如果能调解的话,还有一件相关的刑事自诉案正在院立案庭审查立案,另外一件去年已判决尚未执行,我的想法是最好四个案件一并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再度激化。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起诉前业经村、镇多方调解,法庭受理后也做了多次调解,当事人都没有达成协议,调解结案的希望很小,你必须做好判决的打算。”

  没想到下法庭上班的第一天就接手这么棘手而急于结案的案件,当晚我就加班“吃”卷宗案情。山区法庭的夜晚真静,静得使人心无旁鹜,两个小时后我已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原来这几起案子是家族内部和亲戚之间发生二次斗殴的连环伤害赔偿案,各方当事人共九人,分布于双峰、娄底和岳阳;受伤人员多达四人,其中一人构成八级伤残,一人构成十级伤残;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实际上分成对立的双方,一方以李娥为代表,包括儿子胡忠、女婿方强、毛喜良,另一方以胡耀成(系李娥之夫弟)为代表,包括其儿子胡奇、儿媳黄依莲、亲家黄端先、另一儿媳黄贤惠(黄端先之女);纠纷的起因是相邻关系。其中黄贤惠诉方强、胡忠身体权纠纷已判决尚未执行,李娥诉胡耀成、胡奇刑事自诉案院机关已立案交刑事庭审理,另两案黄端先诉胡忠、毛喜良健康权纠纷和黄依莲诉胡忠、方强、毛喜良身体权纠纷尚未审结,而审理期限只剩十天。四件案子要尝试一并解决,我感到很难!

  时间就是效率,第二天一上班,我就紧急约见了其中一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一步核实了各方当事人的相互关系,并着重了解了斗殴经过:胡耀成、胡奇父子与李娥因口角发生互殴,胡奇致伤李娥后离家外出,李娥之子胡忠、女婿方强、毛喜良不服气,从外地赶回双峰,一齐来到胡奇之妻黄依莲在集市的水果摊前,问黄依莲要其交出胡奇,又因言语不合,三人一齐持器械扫倒黄依莲的水果摊,并持刀与闻讯赶来的黄端先黄贤惠父女等再次发生殴打,黄依莲、黄贤惠妯娌被打成轻微伤,黄端先被打成八级伤残。当事人之间的怨仇进一步加深,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成,公安机关介入后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也未作处理,黄依莲、黄贤惠、黄端先三人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九万八千元;后来李娥则以胡耀成、胡奇为被告人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万元。面对如此复杂的案情,我觉得调解结案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期望,我必须马上着手做好开庭判决的各项准备工作。吃完中饭,我叫上书记员小王驾驶着法院配备的“五菱之光”赶往三十里外的李娥家发送再次开庭的传票。所幸李娥在家,但李娥不是法庭二件未结案件的当事人,她拒绝签收两个女婿的开庭传票,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显然不能适用留置送达。我们正要离开,李娥说:“二位法官不能坐一会吗?”职业养成的敏感使我停住了脚步,也许这是案件可以调解的先兆!“你们坐五分钟,我把老头子叫回来哒。”说完,李娥出了门。不一会,她同一个戴着老花眼镜、满头银发的长者回家了,我揣测这就是李娥的丈夫胡东成(胡耀成之兄),马上起身谦恭地招呼着“是胡老吧!”“是的,是的,请坐请坐。”我见他气质不凡,试探道:“您是教师吧。”“哪里哪里,只教了五年初中。”就这样我和他拉起了家常,他谈了他五年的教书经历及离开教育界的原因。以此为切入点,我们谈当地的旅游景点“富厚堂”(清朝重臣曾国藩故居)、三国名相蒋琬故里(双峰井字镇)、自号“鉴湖(女侠)”的民主先驱秋瑾(婆家在双峰神冲)、被毛泽东誉为“革命母亲”的葛健豪(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蔡和森之母)等人文典故,想不到老者眉色飞舞,意犹未尽!当我适时地把话题转到案件时,老者又给了我一个“想不到”,他气愤地说:“首先错在奇伢唧(指其侄儿胡奇)不尊重长辈,咒骂长辈,竟然还动手打伤我老婆子,事后又拒不认错,导致矛盾扩大。法官,你说能调解处理吗?”洋洋洒洒,据理不饶人,一讲就是半个多小时,李娥还不时在旁帮衬,我耐心地听完他们介绍纠纷的起因、经过以及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后,我开始引导他们走调解之路:“您是个知书达理的长辈,相邻关系事关生产生活,需要相邻各方互谅互让,何况你们两家是亲兄弟呢,所以更有必要调解好,达到新的团结!俗话说得好,打不断的亲,骂不断的邻。您认为呢?”老人语气稍有缓和:“理是这个理,但奇伢唧必须首先赔礼道歉,否则无法协商!”见有转机,我趁热打铁:“你们两家都要冷静考虑,再大的仇恨也是个内部矛盾,如果案件不能调解,法院就只能依法判决,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判决,你方的赔偿要求是一万元,而对方的赔偿要求是九万八千元,您是个懂道理的明白人,法庭希望你们以家族团结为重,以化解邻里矛盾为重。”语气虽软,但软中带硬!我们起身准备离开时,想不到胡东成老人又给了我一个惊喜:“请你们等我明天开个家庭会再说吧。开庭传票我会要他们去法庭领。”虽然没有顺利送达,但我终于得到了该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信息,赶回法庭已是晚上八时。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这八个字应用于审判实践就是要调查研究,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才能保证断案不偏不倚,才能使当事人胜败咸服。第三天上午,我又约见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代表胡耀成,了解到对立的双方因相邻关系一直存有宿怨。两年前,因胡忠在菜地施除草剂把药喷洒到胡奇家的蔬菜上,导致胡奇一家吃了沾药的蔬菜闹腹泻上医院,两家为此发生了一次激烈的冲突,因公安机关介入才得以调停;此次旧事重提,再生事端,矛盾再次激化。当我提出调解的意图时,想不到胡耀成的回应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这八个字的法院结案原则,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真是大有提高!

  摆在面前的就是家族群体互相殴打、各方当事人关系复杂、矛盾已经相当激化、赔偿标的额巨大、民刑交错、几乎难以调解的四件相互关联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把“公正与效率”规定为法院工作的主题,这四件案子有二件马上要超审限,另外二件均与之相关,一件要执行,一件要做撤诉工作,我觉得把“时间就是效率”这句话放到这几个案件的处理上一点也不夸张!

  牵牛要牵牛鼻子,办案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且必须找准切入点。在对案件的起因、对立双方及其主要代表人物、各方争议的焦点明确后,我这个主审法官面临的就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竭尽全力以期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结果。于是,在第三天下午,我又创造性地建议各方当事人将与代理律师的代理合同中的代理权限约定为特别授权,并被采纳,这样开庭传票就只需送达给全权委托代理人了。紧接着的工作实际上得到了简化,法庭无需与每个当事人接触,而只需与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代表做工作了,实际上就是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万一调解不成,也可保证及时开庭、判决而不超审限。

  离开庭只有短短的三天时间了,但是,通过走访当事人和约见代理律师,我感到案件尚有调解的余地,因此我迅速与庭长及合议庭成员交换了意见,庭长同意我的分四步走的调解方案。第一步(在我接手案件的第四天),紧急召集各方主要代表李娥与胡耀成到法庭调解室见面并进行初步协商,以期“打破僵局,缩小矛盾”;第二步(即第五天)召集各方主要代表及其全权委托代理人到法庭继续调解,并由法庭就有关法律问题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晓以利害;第三步(即第六天)召集各方的代理律师再次磋商后,由法庭向代理人表明相关意见,通过代理人再分别劝告当事人走调解之路;第四步(即第七天)在庭审中继续调解。前三步的调解经过艰难的争辩、磨合、沟通、劝导和说理,各方的主要代表及其代理人与法庭达成了共识——走调解和解结案之路,但因赔偿金额差距悬殊无法达成协议。接手案件的第七天上午,以我为主审法官和审判长的合议庭迅速将两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决定把重心放在案件的调解工作上。下午的调解仍然艰难,经审理查明李娥的儿子、女婿应赔偿胡耀成等人医疗费等六万余元,而李娥诉至法院的自诉案李娥要求赔偿的标的额是一万元,两抵差额在五万元以上,李娥表示两抵后只赔偿二万元,而对方要求在两抵后应赔偿四万元以上,调解再度陷入僵局。在时针指向下午六点时,我只得宣布:“如果各方当事人尚有调解的意愿,可于二日内告知法庭,法庭愿做最后的调解,否则于开庭后的第三天上午九时法庭将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希望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慎重考虑法庭为处理你们的纠纷所付出的良苦用心。”次日即我接手案件的第八天,我召集合议庭制作了两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打印;第九天,我又和书记员小王赶赴娄底,找到在娄底市某单位工作的李娥之女(李之夫胡东成电话告诉我,可通过其女儿做做母亲的工作),李娥之女被法庭工作人员诚恳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表示当晚就回娘家做母亲的思想工作。与此同时,庭长在电话里告诉我:他正在找胡耀成的代理人做工作,胡耀成有望再作让步!苦心人,天不负。我终于在庭长限定的最后一天将四件案子以调解、和解、撤诉的方式一并结案!调解结果是李娥与胡耀成、胡奇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李娥一方净赔偿胡耀成一方各项损失二万八千元,并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在下午的案件总结会上,庭长如是说:“这四个案件的调解、和解、撤诉,是以胡耀成、黄端先作出了巨大让步为前提,相对于以判决方式结案是吃了大亏,因此对吃亏方而言,这是一次‘差一点’的调解,但是就其效果而言,要远胜于判决结案......”是的,“差一点的调解也胜过完美的判决”这一古罗马的法谚确是至理名言。经过这次“差一点”的调解,我的体会是:第一,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法官要善于对当事人灌输“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第二,“判有准则,调无定法”,只要当事人自愿且不违法,一切调解方法和方式都可尝试,法官要尽其所能,穷尽调解的方法和途径。这一点与我国的司法理念相符,可以化解判决后的申诉、上访及执行难等诸问题;第三,“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官要善于积累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才有可能将抽象的法律理论和呆板的法律条文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

  是年,我因案件调解率高,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年度“案件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作者单位: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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