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告的调解
2009-03-20 14:52: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发扬
  这是我担任法官后主审的第一个案件。

  2006年,我被调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法庭工作。刚上班,庭长就把一个中止审理了两年之久的离婚案件交给我。庭里的同事告诉我,本案的被告是个“杀人犯”。2004年7月,被告陈某用刀将其亲生父亲活活砍死。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告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实施杀人行为时正处在发病期,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公安机关遂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庭里曾经派几名同志去被告陈某家送达法律文书,结果被陈某用刀追赶一里多远。当时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还没有出来,该案便中止审理了。

  那天,我带着庭里的几个同志再次来到令大家胆战心惊的陈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危险,我首先找到了村主任,向他了解情况。村主任告诉我们,陈某砍死其父亲后,他媳妇只好外出打工,再也不敢回家。陈某常常深更半夜嚎叫,还扬言要杀自己的媳妇和母亲。他母亲连做饭都要用木棍顶住厨房门,以免遭受不测。

  我让村主任找来陈某的母亲。当我们说明来意,陈的母亲面带难色,说这事我不敢管,儿子知道了要杀我的。我一把老骨头没有什么怕的,可我孙子还小,他现在跟我过,我死了谁管他?我抓住契机,赶紧做陈某母亲的工作。你丈夫死在了你儿子的刀下,连你这个做母亲的都生活在恐惧之中,你又如何忍心让你媳妇回到这样一个连人身安全都得不保障的家中呢?再说,你孙子还要靠你和儿媳把他扶养成人。你年纪越来越大,你儿子晚年也需要有人照顾。你媳妇和你儿子离婚后,她才能过上正常的生活,才能安心扶养你的孙子。一席话说得老人感触至深。我抓时间切入正题,你丈夫去世后,你作为你儿子的法定代理人,这桩离婚案只有你出庭应诉,为他们当家作主,你考虑一下行吗?老人终于点点头。为了防止走漏风声后陈某闹事,我当即决定把老人接到法庭调解。

  经过一番精心安排,婆媳俩终于在法庭上见面。媳妇向婆婆表示:“我们即使离婚了你还是我的婆婆,你帮我照顾儿子,我在外打工养活你和儿子”。一番话说得婆婆心里热乎乎的。我趁热打铁进行调解。在我一番深入浅出的说理之后,婆婆也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终于挺直腰杆:“媳妇,婆婆替你作主”。经过先后近八小时的细心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已是晚上九点多钟。看着婆媳俩相扶着消失在夜色中,我心中充满了祝福,愿明天平安和幸福能走进他们的生活!

(作者单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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