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陪审员参与调解 六年信访积案画上句号
2009-03-19 09:56:39
     中国法院网讯 (付会清)  近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在陪审员的参与调解下,成功调撤了一起当事人与案外人信访长达六年的执行案件,取得了法院、申请人、被执行人、信访案外人四方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2003年11月15日,汤阴县白营乡南店村村民毛保平在未经审批、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其老宅基地上动工建房5间。与毛保平素有矛盾的邻居秦振文,遂向白营乡人民政府反映毛保平违规建房问题。2003年11月17日,白营乡人民政府向毛保平作出处罚决定,限毛保平两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处以1000元罚款。毛保平未履行。2004年6月8日,白营乡人民政府申请汤阴县法院强制执行。毛保平不满乡政府和法院对其作出的处罚执行决定,多次信访并越级上访反映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经调查取证,发现毛保平于1996年就已向村委会交纳了有关办证费用,且毛保平只有此一处住房,如强制执行,毛保平将无房可居,南店村村委会也对此情况予以证明。经请示县委领导,县委领导认为此案暂不宜执行,由白营乡政府做协调工作为好。

  案件中止执行后,案外人秦振文非常不满,多次和其妻子赵新花一起或单独到郑州、北京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处罚决定不执行问题。法院、乡政府和县委领导虽多次做毛保平、赵新花的协调、稳控工作,但二人仍然不断上访。

  为使此案执行能有一个圆满结果,办案人员找到法院陪审员、白营乡政府工作人员臧国红,让其协助做此案的协调工作。臧国红多次找到案外人秦振文、赵新花谈话,了解其上访的真实想法和意图。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臧国红了解到两家素有矛盾,且毛保平在翻建房屋时扩占了他家的宅基地。如果村委会和乡政府给其新方一处宅基地,并让被执行人赔偿其这几年来的损失,可以保证以后永远不信访。看到有了协调的希望,臧国红多次穿梭于乡政府、村委会和被执行人之间,协调商量解决办法。经过反复做各方工作,最终村委会、乡政府同意给秦振文新方一处宅基地,并按规定给毛保平补办房建手续。被执行人毛保平也愿意拿出5000元给信访人予以补偿。

  在陪审员的不懈努力下,秦振文与毛保平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按双方意愿履行了承诺。随后白营乡政府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为这起被执行人、案外人相互信访长达六年之久的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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