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生日宴会上的酒瓶
2009-03-16 15:35: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雷
  2008年5月8日,张某一家人正高高兴兴地为他们的女儿过十岁生日,满座宾朋觥筹交错,屋内弥漫着一派喜庆的气氛。张某端着酒杯,带着家人不停地向客人们敬酒。一只啤酒瓶就在这时突然间爆炸了,玻璃碎片将张某的女儿从大腿至小腿划得鲜血淋漓。宴会的喜庆气氛戛然而止,一桩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摆到了我面前。今年的“3.15”刚过,面对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广大消费者,我又想到了这起案件。

  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就是一只酒瓶爆炸划伤了一名十岁小女孩的腿,张某请求啤酒经销商、啤酒生产厂家赔偿精神损害和医药费用共计8万余元。拿到案件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起案件可以调解结案。于是我迅速通知原、被告来谈话,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

  由于啤酒生产厂家就在本县,也按时派人前来。我对张某说,根据医生的检查报告,你女儿的伤势较轻,只是被玻璃碎片划伤了皮肉,现在经过包扎,过一阵子就可以恢复了。对于你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希望你好好考虑一下这场官司。张某用不容置疑的口吻对我说:“官司我是一定要打的,我就这么一个女儿,在她十岁生日的时候被炸得满腿是血,对我们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伤害,这是我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听了张某这番话,我不禁为我先前的猜测打上了问号。而经销商和啤酒生产厂家也一口咬定小女孩腿被划伤也不一定就是酒瓶爆炸造成的,也可能是她自己摔倒后被破碎的酒瓶碎片划伤的,他们认为张某是无理取闹。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经销商和啤酒生产厂家的言论让张某怒不可遏,双方不欢而散。

  这次谈话结束后,我又将张某起诉时提供的医院诊断报告拿出来审查。诊断报告上说张某女儿腿上的伤口不规则地分布在大腿的外侧和小腿的内外两侧,伤口的深度较浅。我想,如果是自己摔倒,伤口应该比较集中,而且伤口的深度还会较深。这样就排除了张某无理取闹的可能性,他女儿的确是酒瓶爆炸炸伤的。我又将本案的相关细节在头脑里仔细过了一遍,理清了头绪。

  开庭前,张某家来了不少亲戚,经销商和啤酒生产厂家也都到庭。我再次将他们召集起来,我觉得这起案件还是有调解可能的。这次我选择先做被告的工作,我拿出张某提供的证据对经销商和啤酒生产厂家说:“医院的诊断报告说张某女儿的伤口不规则地分布在大腿外侧和小腿两侧,伤口不深。如果是摔倒划伤的,那么伤口应该比较集中,而且伤口会较深。因此,从这份证据上可以认定伤口是酒瓶爆炸所致。”说完我将诊断报告递给经销商和厂家代表看了一下。他们看过后,没有再提出异议,只是觉得赔偿的数额太高了。到了这一步,我觉得本案调解的可能性更大了,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张某是否同意调解。

  我了解到张某是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经济上十分富足,打这场官司应该不是为了钱,我单刀直入地问张某:“如果被告同意赔偿你的医药费用,你愿意同他们和解吗?”张某很不以为然地说:“钱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我们家心理上不能接受女儿十岁生日这天被炸伤的事实。”张某还认为,他作为一名消费者,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损害,生产厂家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被我彻底摸清之后,我运用法理结合情理来做双方的工作,我先指出啤酒生产厂家的酒瓶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消费者的生日宴会上发生爆炸造成了人身损害,并给伤者家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伤害,是要承担责任的,我又语重心长地提醒啤酒生产厂家在日后的生产中应杜绝此类问题。厂家代表对我的话十分认可,表示愿意赔偿,并向张某道歉。在我的努力下,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张某女儿医药费6000元,并郑重向张某道歉,张某撤回起诉。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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