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助“清积”
2009-03-12 16:23:57
     中国法院网讯 (刘伟华)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进一步挖掘陪审资源,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该院的执行工作,对该院努力破解“执行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从2008年12月31日起到目前为止,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结积案20件,全部顺利结案,执行标的额达100余万元。

  该院首先对积案进行了逐案排查,集中清理出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未执行到位案件。为使这些积案能更好、更快地执结,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请陪审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帮助提供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陪审员联系其他群众,尽可能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向和其他执行线索等信息。

  针对执行积案的当事人之间大多矛盾比较激烈、对抗性较强,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特点,该院邀请在当地具有较高声望、处事公道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到执行中来。他们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政策、社会公德、村规民约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融情于法,法理并融,逐渐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淡化矛盾,缓解执行过程中的冲突。

  该院还主动将执行过程置于陪审员的监督之下,取信于民。在执行过程邀请陪审员对执行措施、执行收费、委托拍卖、标的款项管理进行监督,让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