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和谐使者
2009-02-25 09:3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重阳 张德金
  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多年,审理民商类案件1200余件,给我记忆最深刻、最难以忘记的是2009年春节前审理的一起因楼房下水道堵塞,引发一家被淹,28家成被告的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凭着一颗爱岗敬业的热心,保障民生的诚心,从促进楼区和谐角度出发,坚持明理释法,耐心调解,使邻里间由陌生对立到握手言和,让楼区充满了和谐之声。

  2008年10月5日,居民赵洪一家三口人高高兴兴搬进了新购置并装修华丽的新居,然而次日早晨他们醒来后,却闻到满屋臭气,一看卫生间的地漏和坐便后侧正汩汩往外冒污水,里面还夹杂着粪便。这些污水已蔓延到门口,客厅和卧室里,家具和床也被泡了。赵洪见状马上给物业公司打了电话。很快物业公司派人来到赵洪家,将给水阀门关上,以防止楼上污水继续下泄。

  赵洪家住的这栋楼共33层,一层是车库,赵洪家住二层,他家楼上还有31户人家,根据现场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判断是下水管堵塞。他们将赵洪家住的那侧的地下室排水管横向割开,发现里面被絮状物堵塞。当他们仔细查看时,发现是大白涂料和其他东西混合凝固成了一团。待收拾完屋子之后,赵洪发现地板已多处泡坏,家具有些变形得关不上抽屉和门,雪白的墙壁已是污渍斑斑,叫他十分心疼。赵洪楼上楼下跑了三天,敲开每一家的门,责问是谁家把装修垃圾扔进下水道里,使自家被淹造成损失,然而没有一家承认。这个单元居住的28户,70余口人,有年轻的,有年老的,有孩子;有干部,有工人,有医生。他们来自四面八方,人与人之间都是一副陌生的面孔。

  赵洪一怒之下,于2008年10月15日,将楼上28户(共31户,有3户未装修)邻居起诉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一万元。

  这起赔偿纠纷在立案阶段,立案庭就做了庭前的调解工作,终因达不成协议于2008年12月15日按照法律程序转到民一庭审理,并由我作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2009年1月20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赵洪委托了律师,28户被告也请了律师,双方在法庭上拉开了阵势,展开了唇枪舌战。原告方认为:众人同住,同用一个下水道,无法确定是哪一家将下水道堵塞,受害人只能将楼上其他业主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一万余元。28家被告经一阵推诿后,相互都表示:原告方的损失与自己无关,现在无缘无故成了被告很冤枉,不同意赔偿。双方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互不相让,各自都说一些过激的话,在庭审结束时,都认为自己很冤,都表示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这起邻里纠纷案件很普通,案情清楚,证据确凿。从面临年终岁尾,又急于结案的方面考虑,我可以一判了之。但半年来全院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和贯彻“三个至上”活动,使我的思想观念和审判作风都有了巨大的转变,充分认识到新时期的人民法官,不能有就案办案的单纯任务观念,而应该把这起案件上升到搞好邻里关系,社会和谐的大局去考虑,把结案定格在“案结事了,和谐共赢”上。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开始做原告的息诉工作,我从小到“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门对门”,“低头不见抬头见,一个楼道要共事”传统习俗礼仪讲起,大到“团结奉献”,“邻里关系”,“爱心互助”,“社会和谐”的大局教育,使原告一肚子火降了下来,他们两口子向我说出了心里话:“我开始没有讹大家一下的思想,主要考虑通过诉讼让邻里都明白,邻里之间不能只想自己的方便,应多考虑他人为善,只要大家别有事乱推,相互理解,这点损失不算啥。”原告的火气降了,我感到十分的轻松,于是又挨家挨户逐家去做这28户人家的思想工作,广泛开展了换位思考,邻里关系等方面的教育,把这28户人家的思想统一到“邻里情深,共建和谐楼区”上来。通过我一天两晚的耐心、热情、真诚的做工作,使这28户人家不仅同意赔偿,而且还同意组织人员帮原告把被淹的房屋修复原样。这种和谐的气氛出现后,我又把大家组织到楼道里,当场简要的介绍被省、市有关部门树立为 “和谐楼道”的大庆市龙凤区光明楼区,让大家向这个楼区的居民学习。同时我又把原被告双方求和谐渴望搞好邻里关系的心情,“当面锣对面鼓”的说了出去。由于我一片苦心地做调解工作,使这起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终于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受感动的被告孙大爷说:“法官为了我们邻里和睦没少费心,我们不能再往前赶了,我同意每户陪二百元钱,把这事了结了。”被告李晓松说:“我是名党员,帮助邻里解困是我的责任,他们维修的费用我全包了。”居住四楼的被告王林说:“我就是搞装修的,一定让你们家被淹的地方恢复原样。”大家七言八语的温馨话,一下子把在庭审上的“论战”冲没了。原告赵洪激动地说:“大家要是这么说,赔偿问题我不追究了,都由我们自己处理。今后把邻里关系搞好了比什么都强。”他当场向法官提出了撤诉申请。

  2009年1月24日,也就是腊月大年三十的前一天,我和法警去送达撤诉裁定书,顺便进行案后回访,听原告赵洪说大家已帮助他家修复被淹的地方,邻里已由陌生、矛盾到熟悉、和睦。我们听后心里充满了喜悦之情,特别是看到楼门和各家门贴上了春联,一些人家在楼前放起了鞭炮的情景,更让我们有一种喜上加喜的感觉。春节后上班,我用电话再次与他们联系,都反应说:“我们感谢法官,帮我们过了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通过办理这起邻里纠纷案件,使我这个“资深的老法官”感慨万分。如果说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楼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家庭和楼区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我由衷地感受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事业心、责任心、保民心的重要性。每当我夜不能寐的时候,常会想起这起案件,那些居民们的形象一个个的出现在我的眼帘,使我浮想联翩。假如我急于结案把这起案子一判了之,将会出现什么结果呢?也许双方就此偃旗息鼓;也许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也许双方都在上诉中;也许双方都走上了上访路;也许双方被诉讼掮客引上歧途;也许双方已成“仇邻”;更让人害怕的是它也会直接影响到民计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每当想到这些,让我更加珍惜当初苦心调解、用心调解的宝贵,更加深刻体会到“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重要性。他们也为我今后办理民商事案件,指明了一个正确的方向,设定了一把精确的尺子,在公正执法保障民生的路上,要继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和谐使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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