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探讨
2009-02-12 10:05: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郎良明
  强制执行权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判决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结果最终是要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的。因此,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厉行法治的有力保障。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法律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权利的能力问题,涉及到党和国家的整体形象。

  然而,在我国法院编制的序列当中,基层人民法院处在最底层,它所面对的群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受经济、文化、法制观念、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决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最艰难、最辛苦的工作。从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来看,执行队伍人员最多,投入的精力和财力也最大,而“执行难“依旧是基层法官议论的共同话题。因为受案件管辖的限制和所面对基层最广大群体的复杂性,决定了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离婚、财物返还、损害赔偿、赡养、相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土地经营权承包纠纷等等最关切群众利益的案件都发生在基层,即便是经过“二审”,也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执行。因此,“执行难”依然是束缚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和发展的一大“顽疾”。

  但是,基层法院的“执行难”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各种执行措施的进一步出台,加之各基层人民法院深挖内部潜力,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可以逐步由“大难”变“小难”。以我院2005-2008年执行案件的综合结案率来看,四年收案1341件,结案1275件,结案率为95.1%;其中完全执结(即执行终结)758件,占结案数的59.4%,较2004年以前年平均完全执结率不到当年结案数的30%,提高了二十九点四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进入旧存案件库积压,未执行终结的案件(俗称“回炉案”)每年减少了29.4%;被称之为执行包袱的“雪球”滚动的速度也就由此放慢了脚步。加上四年对中止执行的800余件案件恢复了执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执行工作也由此逐渐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为此,我认为改进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党委、领导重视,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前提

  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特点是案件类型多、涉及面广,当事人难找,工作量大,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态度。“执行难”困惑着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树立。正是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加强和改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曾于1999年下发了“11号文件”,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也于2005年12月下发了“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犹如给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打了一剂“强行针”,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借着这股东风,一时间各基层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了一批久执未结的积案。纵观我院前四年的执行工作,亦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才有所作为的。加之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集体抓的良好局面。

  二、抓队伍建设,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是基层法院必须重视的一个基本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转变执行干警的执行观念,增强干警的服务意识,我认为应把着眼点放在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上,从管理教育入手。为此,切入点应是强化“三个教育”。

  1、强化宗旨教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我们的建党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阶段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在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今天,中央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方针,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扬光大。因此,在教育全体执行干警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的同时,更应该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三个检验”:一是看干警的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检验执行干警的宗旨观念是否树立;二是看执行干警工作标准是否提高,执结案件是否圆满,检验执行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是否加强;三是看执行干警的工作作风是否扎实,办案是否雷厉风行,检验群众对执行工作是否满意。

  2 、强化政治思想教育

  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哲理性、艺术性和强制性。它要求从事执行工作的干警具有优良的政治品格、良好的道德风善、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明的执行纪律。要把培养一支精通业务、热爱本职,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行队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执行队伍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把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日常的执行工作之中,使之成为全方位,不间断的工作主题,在执行队伍中逐步做到“四形成”,即“疑难案件多研究;遇到困难多克服;布置任务多督促;发现问题多纠正”。

  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培养和树立干警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应当成为执行队伍持之以恒的追求。要将“公务员条例”、“法官法”、“廉政行为准则”、最高法院新近出台的“五条严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要求做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的职业操守,以行业的先进模范为榜样,结合实际找差距,让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懂得三个道理;一是执行工作量大,执行干警不讲奉献不行;二是执行工作没日没夜,执行干警不讲牺牲不行;三是执行工作难干,执行干警不讲吃苦不行;四是执行工作经手钱财,执行干警不讲廉洁不行。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执行干警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从而更好地为执行工作服务,为当事人谋利。

  三、抓制度建设,是做好执行工作的保证

  我认为,要充分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执行难”,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仅仅依靠教育是不够的,要“两手抓”,即一手抓队伍管理教育的同时,一手抓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在执行工作中的保证作用,紧紧依靠制度抓执行工作。为此,应该建立和完善与执行工作息息相关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执行风险告知制度、执行日记跟踪制度、个人执行案件月报制度、执行工作讲评制度、执行案件进度公布制度和执行款物交接等项制度,从而保证执行工作有章可循,以推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同心协力抓执行,是做好执行工作的法宝

  从根本上、实体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案件执行圆满。正因为执行所涉及的绝大多数是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财产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为此也就有了对抗、躲避、转移财产甚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现象的发生。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仅靠执行部门“独台唱戏”是不够的,它需要协调各方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一是上下联动,相互支持抓执行。如案件的换办和提级执行。二是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抓执行。有些案件,单靠法院一家的执行力量,阻力很大,尤其是涉及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土地征用拆迁案件,这类案件政策性强,拆迁对象多、关系复杂、难度大。必须协调公安、城建、市容、街道、乡镇等各方面的力量加以实施。三是庭室配合,齐心协力抓执行,在诸如社会抚养费、司法强制拆除案件的执行,就应该动员基层法院的职能部门一起参与,形成整体联动抓执行的合力。

  五、穷尽措施抓执行,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关键

  案件的执行过程,说到底就是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主体斗智斗谋的过程。众所周知的原因,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为数极少,被执行人外出、赖帐、躲债、转移财产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这就要求执行干警在具体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要穷尽各种措施。如司法拘留、查封、扣押、搜查、冻结、拍卖等手段要用尽用活,一是要根据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选择执行措施,使之对被执行主体产生效应;二是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巧妙运用执行措施,使之对被执行主体形成“抓手”。

  六、攻克旧存积压案件,是促进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根本途径

  旧存老案件批量循环,积案久执不减,已成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规律”。虽然各基层法院每年都开展集中执行旧存积案的专项活动,并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旧存积案也确实消化了不少,但旧存积案总量却不见下降。其原因是旧的积案降了下来而新的积案又不断增加。以我院2004年以前全年平均完全执行终结不到30%的结案率来衡量,那就意味着有70%的和解、中止案件要进入旧存“积案库”而需要“回炉”。年年如此递增,雪球越滚越大,包袱越来越重,形成了执行案件前清后积,边清边积这样恶性循环的局面。

  旧存案件不仅量大,而且复杂,当事人反应强烈,社会影响大,牵涉执行干警精力也最多。为了比较好的执结这类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应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一是每年对旧存案件进行一次清理,以掌握旧存案件的准确数据和难以执行的根本原因;二是根据旧存案件的具体情况,逐件登记造册,从案件的管理上建立起长效备案机制;三是分清轻重缓急,责任到人,实行重点案件全力抓,紧急案件及时办 ;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旧存积案清理行动,有效地执结一批案件;五是实行旧存积案积效考核,建立旧存积案执结奖励机制,调动执行干警执行旧存积案的积极性,使他们将执行旧存积案与执行新收案件一样重视和对待,以切实把旧存积案总量降下来。

  总之,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为此,发挥执行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讲技巧、抓战机、用谋略,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难”的状况是可以逐步得到改进的!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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