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庭观摩架起“民心桥”
——广西南宁市两级法院开展百案庭审观摩活动纪实
2009-01-22 10:32: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中材 蓝海鹰
  2008年以来,在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西南宁市两级法院以深入开展民商事案、刑事案、行政案“百案庭审观摩”为载体(简称“百庭观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到庭观摩、评议,认真践行科学审判,不断提高自身职能作用。这场旨在把法院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司法行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活动,其成效普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查找庭审存在的不足,西乡塘区法院通过庭审后回收的“百庭观摩”评议表,发现存在着“审判员在庭审中的语气运用欠妥、庭审中合议庭配合默契不够、书记员与审判长庭审配合衔接不畅”等问题,及时反馈到各部门,由部门组织自查学习和评议,使干警充分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通过“百庭观摩”活动评议自查,西乡塘区法院干警工作效率和作风明显改进。去年全年,全院共受理案件5138件,结案3185件,审限内结案100%。

  良庆区法院则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9月18日上午邀请由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旁听团旁听一起非法经营案的庭审。庭审结束后,法院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坦诚地指出了这次庭审中的不足之处:法官普通话不够标准;音响效果不理想,影响旁听;旁听席上偶尔出现的手机铃声影响了法庭的庄严等。对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院表示将认真梳理,采取相应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2008年8月19日,马山法院以一名女乡长助理受贿案为例展开庭审观摩活动。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马山法院以典型案件参加“百庭观摩”活动表示非常满意,希望南宁市两级法院在今后审判执行工作中,继续积极从深度、广度打造这样的“阳光”新机制。他们说,当天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是他们行使职权的活动,也是他们受益匪浅的法制课。当天,70%的代表给法官庭审作风、法庭调查等庭审驾驭能力打上了满分。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后提出的宝贵意见,马山县法院立即着手做好整改工作。

  行政诉讼案件具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较多是涉及劳动保障类、公安、政府或行政赔偿类案件,直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劳动保障等根本利益,案件焦点突出,矛盾比较集中,既对法院公平、公正判决更有艰难性和挑战性,又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有决定性。因此,在“百庭观摩”活动中,南宁市两级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慎之又慎,多次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观摩庭审。

  2008年8月-9月,良庆区法院连续组织举行两起行政诉讼案庭审观摩,对那陈镇西宁村诉良庆区政府案和梁达营诉良庆区公安局行政侵权案依法公开审理。良庆区法院为此向区委做了专门的汇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开庭时,来自良庆区行政机关20多名“一把手”以及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的全过程。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普遍认为:行政案件审判观摩,可以让更多的普通公民增强法律观念和平等意识。而法院当好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消除缓解了官民矛盾,密切了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全市其他县区的法院也以“百庭观摩”活动为契机,全面改进法院庭审作风和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应邀出席庭审观摩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专家、师生表示,通过观摩,他们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对法院工作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和亲身感受,庭审过程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形象,在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如何保证“百庭观摩”活动的效果,使之成为全面规范法院案件庭审程序、增强法院审判司法能力、提高法官审判水平的切入点?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百庭观摩”活动的南宁市中级法院联络办主任谢学文介绍说,两级法院对“百庭观摩”活动非常重视,都制定了相应详细的考核评分标准,内容包括案件审理、司法行为等17个方面;每次庭审观摩后,观摩者与合议庭成员面对面交流,指出庭审存在的问题,澄清错误观念;中院还制定下发了“百庭观摩”庭审质量综合评分表,要求观摩人员将每次庭审情况详细记录,将评析情况反馈给被观摩法院。

  南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建芳说,为把庭审作风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推动庭审作风进一步改进,2008年院党组决定以“百庭观摩”活动为有效载体,先后制定了审判规程、审判人员工作制度规范、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制度规范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在两级法院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法院审判的庭审规程。对于今后如何开展好“百庭观摩”活动,莫建芳表示,一是要进一步选准案件的类型,即着重选择一批有关民生、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渎职侵权、劳资纠纷和交通肇事等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供代表旁听。二是要通过一些灵活多样的活动,如听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访交流等,为代表们了解法院工作、学习法律提供一个平台。三是要构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双方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将这一项活动办好、办活、办出成效。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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