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伪造证件抵押祖母房产骗取200余万被判5年
2008-12-18 15:29: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鸿光
80后王文炮制虚假证明,变更了祖母产权证,从上海恒通典当有限公司抵押借款,获得205万元,他又将其中绝大部分钱款借给他人。但王文没想到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大家庭成员的利益,也构成了犯罪。今天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蹊跷的典当公司抵押借款
回溯到2005年9月16日,叶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她付出200余万元向刘某和恒通公司购买上海市北京西路某号的房屋产权却无法过户。原来是王文的母亲刘某害怕一旦过户成功,还要侵害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向房产交易中心反映,该房屋产权人还涉及有其他成员,导致过户不成。
公安人员即找王文和他的母亲刘某了解情况,王文和他母亲向警方陈述了该房屋产权的变更情况。因当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遂叶女士向法院起诉王文的母亲刘某(房屋产权人)和恒通公司,要求归还购房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最终胜诉。
2007年10月15日,恒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5年3月,王文的母亲刘某持伪造的证明文件,在恒通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贷款人民币200余万元的手续,致使恒通公司至今无法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安机关再次找王文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王文也再次叙述了本案的事实经过。据此,公安经过即对涉案的王文和王文母亲刘某以涉嫌恒通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1月16日将王文予以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转为逮捕。因王文的母亲刘某没有诈骗的犯罪故意,则未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撩开房产过户神秘的面纱
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这起案件渐渐事实真相于大白。2005年2月下旬,出生于1981年12月的王文,在明知他祖母周老太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与他人结伙找人冒名顶替祖母,并使用伪造的祖母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本市某区公证处办理了由王文祖母委托王文办理房产出售的虚假委托公证书。之后,王文使用该委托公证书,将产权人为祖母的北京西路房屋转让到他母亲的名下,办理了产权证明。
2005年1月,王文与熟悉的香港居民颜某合谋,用涉案房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之后,由颜某的朋友介绍陆某,来帮助王文操作此事。这才有了王文如下供述:
当时他们商量认为必须先要将王文祖母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到王文母亲刘某的名下,然后才能顺理成章地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但要办理过户手续,则需先办理王文祖母委托王文处置该房产的手续并予公证。随后,颜某找朋友帮忙找了一个老太冒名顶替“复活”了的祖母。2005年2月下旬,王文等人带着假冒祖母,使用虚假的祖母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成功办妥了祖母委托王文办理房产出售的虚假公证书。
王文又使用这些委托公证书,再将系争房屋产权转让到他母亲刘某的名下,办妥了产权证明。王文将上述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给恒通公司作担保,还隐瞒了该房产另有两名共同共有人和两间代管房的事实,与恒通公司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典当金额为人民币225万元,典当期限三个月,借款期限六个月。
从恒通公司骗取人民币205万元(20万元作为利息直接扣除),拿到巨款后,王文将其中140万元借给了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老板,34万元借给了颜某,还给陆某数万元的好处费,剩下的余款由王文支配使用、挥霍一空,至今无法归还。公安机关在2005年9月16日,制作询问笔录也证明王文对上述经过作了交代。
诈骗巨额钱款供他人使用亦构成犯罪
也许,百思不解的王文万万没有想到,他仅仅将去世的祖母房产过户到母亲的户头上,向典当公司抵押借款,其中绝大多数款项又是借给了别人使用,自己从中根本未获实际好处也会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王文明知公证时所使用祖母身份证是假的,到公证处的老太也是冒名顶替的,则仍然办理了虚假的产权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又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抵押巨款数额特别巨大,处分花用殆尽至今未还。客观行为反映了王文主观上,具有虚构事实而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诈骗犯罪故意,考虑到王文具有自首情节,遂法院对王文作出了有罪的判决。
法官点评:
虽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王文走到犯罪这一步,是其母刘某溺爱的结果,但事实表明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能满足王文的虚荣心,盲目吹捧,在明知王文用假证件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变更房产权证户名,不予及时制止,最终也为自己这种盲目的爱,自私的爱而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蹊跷的典当公司抵押借款
回溯到2005年9月16日,叶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她付出200余万元向刘某和恒通公司购买上海市北京西路某号的房屋产权却无法过户。原来是王文的母亲刘某害怕一旦过户成功,还要侵害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即向房产交易中心反映,该房屋产权人还涉及有其他成员,导致过户不成。
公安人员即找王文和他的母亲刘某了解情况,王文和他母亲向警方陈述了该房屋产权的变更情况。因当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遂叶女士向法院起诉王文的母亲刘某(房屋产权人)和恒通公司,要求归还购房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最终胜诉。
2007年10月15日,恒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05年3月,王文的母亲刘某持伪造的证明文件,在恒通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贷款人民币200余万元的手续,致使恒通公司至今无法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安机关再次找王文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王文也再次叙述了本案的事实经过。据此,公安经过即对涉案的王文和王文母亲刘某以涉嫌恒通诈骗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1月16日将王文予以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转为逮捕。因王文的母亲刘某没有诈骗的犯罪故意,则未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撩开房产过户神秘的面纱
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这起案件渐渐事实真相于大白。2005年2月下旬,出生于1981年12月的王文,在明知他祖母周老太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与他人结伙找人冒名顶替祖母,并使用伪造的祖母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本市某区公证处办理了由王文祖母委托王文办理房产出售的虚假委托公证书。之后,王文使用该委托公证书,将产权人为祖母的北京西路房屋转让到他母亲的名下,办理了产权证明。
2005年1月,王文与熟悉的香港居民颜某合谋,用涉案房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之后,由颜某的朋友介绍陆某,来帮助王文操作此事。这才有了王文如下供述:
当时他们商量认为必须先要将王文祖母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到王文母亲刘某的名下,然后才能顺理成章地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但要办理过户手续,则需先办理王文祖母委托王文处置该房产的手续并予公证。随后,颜某找朋友帮忙找了一个老太冒名顶替“复活”了的祖母。2005年2月下旬,王文等人带着假冒祖母,使用虚假的祖母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成功办妥了祖母委托王文办理房产出售的虚假公证书。
王文又使用这些委托公证书,再将系争房屋产权转让到他母亲刘某的名下,办妥了产权证明。王文将上述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给恒通公司作担保,还隐瞒了该房产另有两名共同共有人和两间代管房的事实,与恒通公司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典当金额为人民币225万元,典当期限三个月,借款期限六个月。
从恒通公司骗取人民币205万元(20万元作为利息直接扣除),拿到巨款后,王文将其中140万元借给了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老板,34万元借给了颜某,还给陆某数万元的好处费,剩下的余款由王文支配使用、挥霍一空,至今无法归还。公安机关在2005年9月16日,制作询问笔录也证明王文对上述经过作了交代。
诈骗巨额钱款供他人使用亦构成犯罪
也许,百思不解的王文万万没有想到,他仅仅将去世的祖母房产过户到母亲的户头上,向典当公司抵押借款,其中绝大多数款项又是借给了别人使用,自己从中根本未获实际好处也会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王文明知公证时所使用祖母身份证是假的,到公证处的老太也是冒名顶替的,则仍然办理了虚假的产权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又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抵押巨款数额特别巨大,处分花用殆尽至今未还。客观行为反映了王文主观上,具有虚构事实而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诈骗犯罪故意,考虑到王文具有自首情节,遂法院对王文作出了有罪的判决。
法官点评:
虽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王文走到犯罪这一步,是其母刘某溺爱的结果,但事实表明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能满足王文的虚荣心,盲目吹捧,在明知王文用假证件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变更房产权证户名,不予及时制止,最终也为自己这种盲目的爱,自私的爱而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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