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个人欣赏在家种植罂粟被判缓刑
2008-12-17 10:33:0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杨 冯新超)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该区一无业人员因为在家种植罂粟被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顺义马坡镇无业人员张某,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间,在其位于顺义区某村的住处,非法种植罂粟630株。张某后被群众举报。
庭审中,张某表示其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个人欣赏,法院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张某所种植罂粟已被民警全部铲除。
法院审理查明,顺义马坡镇无业人员张某,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间,在其位于顺义区某村的住处,非法种植罂粟630株。张某后被群众举报。
庭审中,张某表示其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个人欣赏,法院认为,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张某所种植罂粟已被民警全部铲除。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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