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法院“有案办案,无案送法”收成效
2008-12-03 13:38:26
     中国法院网讯 (杨光云)  为切实解决边远山区人民群众诉讼路途远、成本高的问题,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将“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送法”,收到良好成效。

  昌宁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山区农业县,共有13个乡镇,其中?街、珠街、湾甸几个乡镇距县城较远,尤其是?街、珠街两个乡镇正值修路期间,公路时常不通,当地群众到法院咨询、诉讼、出庭往往得花上3到4天时间,行程近500余公里,诉讼成本较大。为方便群众,尽可能的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昌宁县法院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2007年开始,先后组建三个巡回法庭深入边远山乡,特别是苗、彝、布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送法下乡,巡回办案,先后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000余份,真正践行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自2007年以来,昌宁法院80%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是在巡回办案中办结的,形成了“有案办案,无案送法”的良好局面,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党政机关的欢迎及称赞。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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