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四项机制提升审判质量
2008-11-26 14:20:47
     中国法院网讯 (朱来宽 苏永平)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为了更好解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突出问题,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紧扣“全面发展、协调兼顾、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脉搏,联系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实行四项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裁判公信力,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实行疑难案件研讨制。采取审判骨干研讨会的形式,选取审判实践中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个案讨论来解决同类型性问题的处理,总结审判经验,拓宽法官办案思路,提高法官断案水平。

  二是实行发改案件分析制。对于二审发回改判案件,一律由案件承办入写出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汇报,具体分析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原因后统一报审委会,由审委会委员进行评审分析,在评定案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避免重犯。对差错案件由审管办在本院范围内予以及时通报并归入法官业绩档案。实行发改案件分析制的目的在于提高质量,减少差错,铸就铁案。

  三是实行裁判文书评比制。审管办每月组织审委会委员对全院裁判文书进行一次评阅,找出存在的问题,汇总后每月通过案件质评通报进行全院通报;每月举行一次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由审委会委员投票选出优秀的和较差的文书各3份,对优秀的通报表扬,最差的在网上“曝光”,督促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四是实行庭审(听证)交流观摩考评制。按照年初制定详细的观摩活动计划,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对每名一线法官的庭审都进行一次庭审观摩。庭审(听证)交流观摩由考评小组根据网上开庭(听证)情况,随机选择被考评人员承办的具体案件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由观摩考评人员从庭审组织、驾驭、语言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提高庭审水平,改进庭审作风。并填写《审判、执行人员庭审(听证)情况登记表》,将考评情况反馈给被考评人后,交政治处归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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