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强化监督职能优化审判管理模式
2013-08-22 10:16: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赵佳 郭海丽
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审判公平、公正,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审判管理职能转变,围绕新的审判质量考核管理体系,对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进行统筹监督和管理,提高审判管理效果。
强化监督职能,优化管理模式。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昌平法院调整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的具体职能。除审限监管、错案评查、长期未结案催办、审判质量评析、31项指标跟踪分析和审判执行专项评议等常规工作任务,新增加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起草和核算、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审判沟通座谈会的协调和举办等职能。调整后的审管办,监督职能强化,服务和协调职能进一步凸显。
围绕审判质效提升,实现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的新变化。昌平法院对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部分指标的考核力度,将发改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服判息诉率等衡量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加权考核。效果表明,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得到明显上升,在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昌平法院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七名。
加大对发改、长期未结等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规范办案程序。该院制定《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规定(试行)》,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的三级管理和四级督办,建立台帐,定期通报。出台《开展案件质量重点评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发改案件、申诉信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通过相关措施的监督和规范,今年上半年昌平法院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名。
多项沟通,统筹协调。根据审判质量考核情况,昌平法院进一步研究规范对管理部门与审判部门、审判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多向沟通的方式,统筹协调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分工协作,建立“审判质量部门座谈会”的长效机制。
开展司法统计数据检查活动,提升数据录入准确性。昌平法院多次强调司法统计数据规范录入的重要性,要求庭长、负责人加强规范录入信息的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司法统计数据不定期检查的长效机制,探索将信息数据准确性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保证数据信息准确性。
强化监督职能,优化管理模式。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昌平法院调整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的具体职能。除审限监管、错案评查、长期未结案催办、审判质量评析、31项指标跟踪分析和审判执行专项评议等常规工作任务,新增加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起草和核算、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审判沟通座谈会的协调和举办等职能。调整后的审管办,监督职能强化,服务和协调职能进一步凸显。
围绕审判质效提升,实现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的新变化。昌平法院对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部分指标的考核力度,将发改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服判息诉率等衡量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加权考核。效果表明,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得到明显上升,在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昌平法院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七名。
加大对发改、长期未结等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规范办案程序。该院制定《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规定(试行)》,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的三级管理和四级督办,建立台帐,定期通报。出台《开展案件质量重点评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发改案件、申诉信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调解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通过相关措施的监督和规范,今年上半年昌平法院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名。
多项沟通,统筹协调。根据审判质量考核情况,昌平法院进一步研究规范对管理部门与审判部门、审判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多向沟通的方式,统筹协调审判、执行工作,促进分工协作,建立“审判质量部门座谈会”的长效机制。
开展司法统计数据检查活动,提升数据录入准确性。昌平法院多次强调司法统计数据规范录入的重要性,要求庭长、负责人加强规范录入信息的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司法统计数据不定期检查的长效机制,探索将信息数据准确性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保证数据信息准确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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