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中院多举措加强审判管理效果好
2008-11-25 10:37:46
     中国法院网讯 (余敬海)  审判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一直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的难点。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在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上做文章,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党组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审判管理的领导。二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并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适应不断变化的审判工作形势。三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副院长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审判及执行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庭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优化司法理念。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法官确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审判目标和价值取向,努力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程序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保公正,不断提高审判的公信度;培养广大法官的法律思维、判断推理和综合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正确解释法律,创造性地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

  制定操作规程。本着遵循审判规律、降低工作内耗、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原则,先后制订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领导小组以及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考评办法等制度,从而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还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案件的评查。

  统一裁判标准。针对基层法院因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上的差异而带来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先后下发了《关于民事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审理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有效规范了全市法院的裁判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

  强化评查措施。建立以审判监督庭为核查主体、各业务庭为自查主体、监察室为监督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体系。实行对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重点评查、一般案件常规评查、专项活动专项评查的“横向三评查”,以及庭审活动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判后释疑评查的“纵向三评查”。坚持落实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点评制度,每季度对核查和自查的情况和改判发回重审情况进行通报和质量点评。组织庭审竞赛和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促进法官业务能力的提高。

  完善调研机制。从综合调研与专题研究两个方面着手,采取上下级法院结合、业务庭与各基层法院左右联手的调研方法,积极开展审判研讨活动,及时掌握审判调研工作的动态和趋势,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不定期组织专项研讨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总结推广优秀的审判技能和先进的审判经验;强化调研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

  建立执法档案。将各执法部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执法情况及执法工作考核奖惩情况录入该单位和个人的执法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执法个人评先、晋级挂钩,以促进规范执法、高效执法、公正执法。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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