峥嵘岁月远去时 司法关怀疾驰来
2008-11-24 16:18: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保林
在近10年法官职业生涯中,经手的案件有二千多件,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执行案件。
惨遭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胜诉
2008年2月11日,寒风凛冽,阴雨绵绵。晚上9时许,赵晓虹(化名)和往常一样做好夜宵,走出园林小区,准备穿越马路去学校接女儿回家。此时,一场悲剧正在向她袭来。当她走到路中央时,被胡勇(化名)酒后驾驶的大货车撞倒。尽管事故造成脊椎折断而终生瘫痪,但因抢救及时,生命得以保住。在认定胡勇承担全部责任之后,交警部门组织了两次调解,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果。赵晓虹无奈之下,带着愤怒和期望,一纸诉状把车主大众运输公司和胡勇告上法庭。2008年5月28日,赵晓虹终于拿到了胡勇承担赔偿金人民币36万多元、大众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书,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久违的微笑。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暂缓中止
履行期限早已过去,两被告却没有主动履行一分钱,赵晓虹一家人的不安情绪逐渐强烈起来。其家人一边借钱继续给赵晓虹治疗,一边代赵晓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正好分在刚任助审员不久的我的手上。在了解案情和申请执行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我迅速开展执行工作。调查中我发现,大众运输公司濒临破产,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胡勇在狱中服刑,家境一贫如洗;肇事大货车没有参加保险。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胡勇家人东拼西凑才拿出1.5万元来赔偿赵晓虹。此时,由于事故造成脊椎折断,赵晓虹的伤口一直难以愈合。这就需要时刻防止伤口被感染。为此,大量的医疗费用无法避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尽管本案符合裁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但想到就如此“结案了事”,将会导致申请执行人赵晓虹悲惨的结局,我下定决心不要轻率地中止执行。这最起码让他们对未来继续抱有希望,并坚强地支撑下去。
捐款杯水车薪 原告绝望将死
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赵晓虹家人四处奔走,但高昂的医疗费用压得他们慢慢透不气来,女儿开始缀学在家照顾母亲赵晓虹。知道这些消息后,我院立即发出捐款倡议书,大家积极踊跃捐款,共捐款5万余元。当这些钱送到赵晓虹手中时,她激动地流下了热泪。区区5万余元,相对于总共需要20多万的医疗费来说,真是杯水车薪!眼看钱一天一天的少,笼罩在赵晓虹全家人身上的绝望氛围越来越浓。
反思悲惨结局 偶见柳暗花明
这样的悲惨结局如果真地发生会令人震憾!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功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为理由,从而获得心灵上的一丝安慰。我们一直在反思:“在这类案件中,我们做得够不够?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就在我一筹莫展之际,在翻阅上海高院8月份编写的法律汇编时,我看到了《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法规。
设立救助基金 原告喜获新生
仔细研读之后,我惊喜地发现,《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款和《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三款都明确规定:“申请救助当事人因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致伤、致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急需救治,本人或其近亲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且总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可以作为司法救助对象予以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赵晓虹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立即打电话和我院办公室联系,得知我院正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南汇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试行)》。于是,我把这个好消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家人。8月23日,我院和区财政局颁布了相关操作规程。在我的指导下,赵晓虹家人按着操作规程及时向我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通过认真核查之后,我院依法予以核准,于是赵晓虹顺利获得了13.8万元司法救助。在司法救助之“爱”的照耀下,使一个原本已变得脆弱的生命,重新闪耀出希望的光芒。通过二个多月的精心治疗,赵晓虹重新获得了新生。
随着30年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接访时的一杯热茶、司法救助基金的设立、行刑前的一次会见等司法活动越来越多地彰显着司法的人文关怀。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距离,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基于此,我们更要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使司法活动彰显出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使“人民法院”无愧于“人民”二字!
(作者单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惨遭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胜诉
2008年2月11日,寒风凛冽,阴雨绵绵。晚上9时许,赵晓虹(化名)和往常一样做好夜宵,走出园林小区,准备穿越马路去学校接女儿回家。此时,一场悲剧正在向她袭来。当她走到路中央时,被胡勇(化名)酒后驾驶的大货车撞倒。尽管事故造成脊椎折断而终生瘫痪,但因抢救及时,生命得以保住。在认定胡勇承担全部责任之后,交警部门组织了两次调解,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果。赵晓虹无奈之下,带着愤怒和期望,一纸诉状把车主大众运输公司和胡勇告上法庭。2008年5月28日,赵晓虹终于拿到了胡勇承担赔偿金人民币36万多元、大众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书,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久违的微笑。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暂缓中止
履行期限早已过去,两被告却没有主动履行一分钱,赵晓虹一家人的不安情绪逐渐强烈起来。其家人一边借钱继续给赵晓虹治疗,一边代赵晓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正好分在刚任助审员不久的我的手上。在了解案情和申请执行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我迅速开展执行工作。调查中我发现,大众运输公司濒临破产,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胡勇在狱中服刑,家境一贫如洗;肇事大货车没有参加保险。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胡勇家人东拼西凑才拿出1.5万元来赔偿赵晓虹。此时,由于事故造成脊椎折断,赵晓虹的伤口一直难以愈合。这就需要时刻防止伤口被感染。为此,大量的医疗费用无法避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尽管本案符合裁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但想到就如此“结案了事”,将会导致申请执行人赵晓虹悲惨的结局,我下定决心不要轻率地中止执行。这最起码让他们对未来继续抱有希望,并坚强地支撑下去。
捐款杯水车薪 原告绝望将死
随着时间的推移,尽管赵晓虹家人四处奔走,但高昂的医疗费用压得他们慢慢透不气来,女儿开始缀学在家照顾母亲赵晓虹。知道这些消息后,我院立即发出捐款倡议书,大家积极踊跃捐款,共捐款5万余元。当这些钱送到赵晓虹手中时,她激动地流下了热泪。区区5万余元,相对于总共需要20多万的医疗费来说,真是杯水车薪!眼看钱一天一天的少,笼罩在赵晓虹全家人身上的绝望氛围越来越浓。
反思悲惨结局 偶见柳暗花明
这样的悲惨结局如果真地发生会令人震憾!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功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为理由,从而获得心灵上的一丝安慰。我们一直在反思:“在这类案件中,我们做得够不够?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就在我一筹莫展之际,在翻阅上海高院8月份编写的法律汇编时,我看到了《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法规。
设立救助基金 原告喜获新生
仔细研读之后,我惊喜地发现,《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款和《上海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三款都明确规定:“申请救助当事人因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致伤、致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急需救治,本人或其近亲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且总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可以作为司法救助对象予以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赵晓虹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我立即打电话和我院办公室联系,得知我院正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南汇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试行)》。于是,我把这个好消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家人。8月23日,我院和区财政局颁布了相关操作规程。在我的指导下,赵晓虹家人按着操作规程及时向我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通过认真核查之后,我院依法予以核准,于是赵晓虹顺利获得了13.8万元司法救助。在司法救助之“爱”的照耀下,使一个原本已变得脆弱的生命,重新闪耀出希望的光芒。通过二个多月的精心治疗,赵晓虹重新获得了新生。
随着30年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接访时的一杯热茶、司法救助基金的设立、行刑前的一次会见等司法活动越来越多地彰显着司法的人文关怀。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距离,我们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基于此,我们更要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使司法活动彰显出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使“人民法院”无愧于“人民”二字!
(作者单位: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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