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 三年积案柳暗花明
2008-11-21 15:09:12
     中国法院网讯 (于江)  11月20日,在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执行下,一起长达3年的执行积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原本执行无望的案件柳暗花明。

  申请执行人袁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6年2月立案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先后两次对李某实施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3万元的欠款义务。每次从拘留所出来后,李某开着登记在自己内弟黄某名下的轿车,整日下饭店大吃大喝,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申请执行人袁某对被执行人的行径极其不满,曾到上级机关上访,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制裁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义务行为。

  2008年11月17日,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拒绝报告财产为由再次将被执行人李某拘留。在拘留所内,李某不但不思悔改,竟然拿自己的“逃债经验”炫耀,给另外一案被拘留的被执行人“出谋划策”,逃避法院执行。面对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执行人员及时调整思路,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刘某参与案件执行。刘某作为县人大代表,与被执行人的内弟黄某系同村,在周围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刘某提出了法院执行应从车上找突破口的意见。

  执行干警与人民陪审员刘某首先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内弟黄某,在谈到被执行人驾驶的登记在黄某名下的轿车时,黄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该车的车主,是自己借给被执行人使用的。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的内弟讲明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和执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向法院作假证的严肃法律责任,接着人民陪审员李某结合自己对黄某的实际收入状况的了解,分析指出黄某根本没有购买高级轿车的能力。在人民陪审员刘某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慑于法律的严肃性,黄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出于亲属关系而帮助李某规避法院执行的事实。在黄某的配合下,法院将该辆轿车扣押。

  11月20日下午,执行干警在提审被执行人李某的过程中,面对李某一向拒不配合的强硬态度,把扣押被执行人轿车的民事裁定书和黄某的执行笔录一同出示给被执行人李某,李某马上像泄了气的皮球,无言以对。根据被执行人李某抗拒法院执行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罚款一万元。

  目前,该案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下,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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