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七旬老伴离婚分房产 花甲老太状告建委
2008-11-21 08:53:32
中国法院网讯 (李娜 冯利) 因不服房屋过户登记,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将北京市密云县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近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充分运用诉讼协调机制辩法析理,最终,现房屋所有人郭甲自愿补偿李老太2万元,李老太撤回了起诉。
现年68岁的李老太与73岁的郭老汉1997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06年初,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二人随即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因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而中止。
李老太诉称,其和郭老汉共同居住的房屋是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郭老汉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其长子郭甲名下。密云县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房屋过户中严重失职,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密云县建设委员会向郭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密云县建设委员会辩称,其是根据郭老汉提供的协议和身份证明,为其变更房屋产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郭老汉在庭审中表示,争议房屋是2003年7月由其自己的五个子女集资购买的,其并没有出资,只是为了向单位领取住房基金和取暖费才以其名义登记了产权证,后经向单位询问不能领取费用,就马上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其长子郭甲了。
密云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和解压伐的作用,耐心细致的做起了协调工作,结合案件审判实践,妥善处理了该案,最终,郭甲自愿补偿了李老太二万元,李老太自愿撤回了起诉,并与郭老汉约好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友好分手,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68岁的李老太与73岁的郭老汉1997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06年初,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二人随即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因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而中止。
李老太诉称,其和郭老汉共同居住的房屋是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郭老汉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其长子郭甲名下。密云县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房屋过户中严重失职,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密云县建设委员会向郭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密云县建设委员会辩称,其是根据郭老汉提供的协议和身份证明,为其变更房屋产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郭老汉在庭审中表示,争议房屋是2003年7月由其自己的五个子女集资购买的,其并没有出资,只是为了向单位领取住房基金和取暖费才以其名义登记了产权证,后经向单位询问不能领取费用,就马上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其长子郭甲了。
密云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和解压伐的作用,耐心细致的做起了协调工作,结合案件审判实践,妥善处理了该案,最终,郭甲自愿补偿了李老太二万元,李老太自愿撤回了起诉,并与郭老汉约好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友好分手,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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