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中心法庭做好“加减乘除”服务和谐农村建设
2008-11-10 14:41:17
中国法院网讯 (杨晓东 赵士英)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中心人民法庭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以“三个至上”为标准,针对农村案件的特点,注重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加减乘除”法,有力地服务了和谐农村建设。
加,就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充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乡村干部和当地有威望的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加强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用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从调解技能、方法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加强对各种调解力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答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碰到的疑难问题,从而架起一座与镇、村、街道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密切联系的连心桥,延长了纠纷处理链条,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减,就是减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和合理怀疑,做好法官角色的转变。案件受理后,不再简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事由,而是走出法庭走入当事人家中主动去了解情况,理清纠纷的头绪,排查矛盾的根源,拿法规,用老百姓都明白的事理来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明晓法律的规定,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真正原因,减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和合理怀疑,避免当事人因官司打输而积怨于法庭,引起矛盾激化,或者到处上访、闹事,引发不安定因素。
乘,就是借乘基层的大舞台,让群众来参与。针对辖区婚姻继承、相邻关系、抚养赡养等多发性案件,积极推行上门调解、预约调解、背靠背调解的模式,同时根据双方的意愿,邀请相邻的群众参与进来,将群众的理解和法律的释义结合起来,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面对面做工作,手拉手谈心,公开公正签协议,提高案件的透明度,提升案件的履行率,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除,就是消除消极办案和粗暴调解行为。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范畴,以个人的调解成绩、效益作为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直接标准,同时实行调解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近期成功调解案例的经验,邀请审判资历深厚尤其是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给年轻法官授课解惑,全面提高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
2008年以来,在竹林中心人民法庭受理的762起民事案件中,案件调撤率达7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撤率达91%,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加,就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充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乡村干部和当地有威望的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加强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用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从调解技能、方法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加强对各种调解力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答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碰到的疑难问题,从而架起一座与镇、村、街道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密切联系的连心桥,延长了纠纷处理链条,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
减,就是减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和合理怀疑,做好法官角色的转变。案件受理后,不再简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事由,而是走出法庭走入当事人家中主动去了解情况,理清纠纷的头绪,排查矛盾的根源,拿法规,用老百姓都明白的事理来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明晓法律的规定,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真正原因,减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和合理怀疑,避免当事人因官司打输而积怨于法庭,引起矛盾激化,或者到处上访、闹事,引发不安定因素。
乘,就是借乘基层的大舞台,让群众来参与。针对辖区婚姻继承、相邻关系、抚养赡养等多发性案件,积极推行上门调解、预约调解、背靠背调解的模式,同时根据双方的意愿,邀请相邻的群众参与进来,将群众的理解和法律的释义结合起来,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面对面做工作,手拉手谈心,公开公正签协议,提高案件的透明度,提升案件的履行率,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除,就是消除消极办案和粗暴调解行为。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作为个人审判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范畴,以个人的调解成绩、效益作为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直接标准,同时实行调解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近期成功调解案例的经验,邀请审判资历深厚尤其是调解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给年轻法官授课解惑,全面提高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
2008年以来,在竹林中心人民法庭受理的762起民事案件中,案件调撤率达7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撤率达91%,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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