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审前调解员”
2008-10-20 10:48: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海文)  今年以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上,又有创新举措,先后聘请了5位社会人士担任法院“审前调解员”,使调解主体除法官外,更趋多元化、社会化,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小争议案件的司法资源投入,可谓“一举双赢”。

  引入人民调解员作为多元化调解主体,是上海一中院今年以来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全国中级法院亦属首创。颇为巧合的是,该院先后聘请的5位“审前调解员”都是女同志,她们分别来自基层法院的退休法官和街道的人民司法调解员,其中,有的曾经是瑞金街道首席人民调解员,有的曾是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法官,有的是街道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方面的专家。

  这些“审前调解员”主要从事民商事二审案件的审前调解,受一中院委托,每周有2到3天安排接待,平均每天接待6至8件案件当事人。由于她们对纠纷耐心、灵活、开放的释明,帮助当事人判断案件的走向和效果,并充分运用职业经验与能力,采用各种有效手段和协调机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兼顾执行,工作成效显著。今年1月以来,人民调解员受合议庭委托共调解了164件案件,这些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产买卖、合伙纠纷等各种类型。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自身纠纷得以迅速解决,诉讼费又获得了法院的减免,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调解带来的利益共赢。

  为进一步推进调解和释明工作,日前,上海一中院还专题举办了“诉讼调解与法律释明”审判论坛,来自各业务庭的资深法官、人民调解员及辖区基层法院法官们,围绕“诉讼调解和法律释明”这一主题,就如何主持案件当事人调解、调解释明如何稳固调解协议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据该院副院长游伟介绍,今年以来由于重视调解和释明在审判中的运用,上海一中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22%,服判息诉率达65%,相比历年来有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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