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法院四项措施激活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2008-10-14 14:22:00
中国法院网讯(杜奎建 吴淑芳) 为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山东省临沭县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科学评价模式和管理模式,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使我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在社会各界收到良好反响。
该院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精细化考评。该院为40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个人业绩档案,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地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予以考评。
为使广大法官思想上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中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该院在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的同时,也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四各部门建立了业绩档案,重点考核使用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情况,并将该项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部门业绩档案的建立,引起了各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极大地调动了法官使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此外,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将考评结果与奖惩紧密挂钩,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进行表彰与奖励、补助误工费、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陪审工作差的将向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直至提请人大免去其职务。严格考评,奖惩分明的管理态度,一方面给人民陪审员施加了适度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大大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该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化管理、精细化考评”,有效地解决了“多审少审一个样、审好审坏一个样”的现实问题,在大大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引导了人民陪审员对参审案件质量的重视,有力地保障了陪审案件的审判质量,使该院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一方面呈现出陪审数量、质量双丰收的可喜局面;另一方面实现了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满意、人民陪审员对考评结果满意、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满意、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满意的有机统一。
该院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精细化考评。该院为40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个人业绩档案,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地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予以考评。
为使广大法官思想上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中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该院在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的同时,也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四各部门建立了业绩档案,重点考核使用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情况,并将该项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部门业绩档案的建立,引起了各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极大地调动了法官使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此外,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将考评结果与奖惩紧密挂钩,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进行表彰与奖励、补助误工费、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陪审工作差的将向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直至提请人大免去其职务。严格考评,奖惩分明的管理态度,一方面给人民陪审员施加了适度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大大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该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化管理、精细化考评”,有效地解决了“多审少审一个样、审好审坏一个样”的现实问题,在大大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引导了人民陪审员对参审案件质量的重视,有力地保障了陪审案件的审判质量,使该院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一方面呈现出陪审数量、质量双丰收的可喜局面;另一方面实现了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满意、人民陪审员对考评结果满意、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满意、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满意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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