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法院五项制度保障陪审员行使好审判权
2008-10-13 14:34:18
中国法院网讯(范中芳) 为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阅卷、评议、讨论、培训五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责任感,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好审判权。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该院明确对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选择权,以进一步提高其司法民主权。
该院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有权在庭审之前阅看全部案卷,案件承办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陪审员审前阅卷,并必须为陪审员阅卷提供条件与便利。
该院还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合议制度,合议庭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评议案件过程之中,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
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评议案件的积极性,该院规定在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不能形成统一结论时,对人民陪审员提请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意见应予认可。
为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制度,该院积极与县财政等部门协调,按时拨付人民陪审员培训经费,确保人民陪审员所需培训、学习经费得到足额拨付,全额使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该院明确对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选择权,以进一步提高其司法民主权。
该院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有权在庭审之前阅看全部案卷,案件承办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陪审员审前阅卷,并必须为陪审员阅卷提供条件与便利。
该院还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合议制度,合议庭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评议案件过程之中,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
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评议案件的积极性,该院规定在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不能形成统一结论时,对人民陪审员提请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意见应予认可。
为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制度,该院积极与县财政等部门协调,按时拨付人民陪审员培训经费,确保人民陪审员所需培训、学习经费得到足额拨付,全额使用。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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