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六员”作用
2008-10-08 16:48:27
中国法院网讯(王光瑞) 几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六员”作用,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最大限度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在案件合议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权利予以充分尊重和保障,使其得以阐述自己的观点、看法,充分发挥其裁判职能。三年来,该院1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件176件。
二是发挥监督员作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推行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务公开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在全面了解法院日常工作制度和案件审理流程的基础上,得以对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是发挥联络员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的特点,在陪审员参与诉讼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寻计问策,努力推动审判工作的开展。
四是发挥辅导员作用。审判工作中,注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用特定职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使其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有效弥补法官对案件所涉及特定职业专有知识的不足,辅助法官顺利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是发挥信息员作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的特定社会职业优势,借助其知悉民情民意,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特别是具体案件裁判结果的社会评价和群众反响,从而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六是发挥宣传员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参与过程中,努力促使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工作的宣传员,通过其向各界群众讲解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制度,具体案件裁判法律根据,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在案件合议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权利予以充分尊重和保障,使其得以阐述自己的观点、看法,充分发挥其裁判职能。三年来,该院1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件176件。
二是发挥监督员作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推行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务公开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在全面了解法院日常工作制度和案件审理流程的基础上,得以对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是发挥联络员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的特点,在陪审员参与诉讼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寻计问策,努力推动审判工作的开展。
四是发挥辅导员作用。审判工作中,注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用特定职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使其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有效弥补法官对案件所涉及特定职业专有知识的不足,辅助法官顺利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是发挥信息员作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的特定社会职业优势,借助其知悉民情民意,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特别是具体案件裁判结果的社会评价和群众反响,从而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六是发挥宣传员作用。在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参与过程中,努力促使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工作的宣传员,通过其向各界群众讲解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制度,具体案件裁判法律根据,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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