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司法权威
2008-10-07 16:15: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飞
党的十七大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和目标,同时也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明确了总体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高效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权威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公正高效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与生命,失去公正,高效就没有意义。没有了公正,权威就难以树立[1]。如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有识之士分别从审判方式、法官管理、执行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全方位的有益探索,对司法公正的制度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笔者就当前还存在的影响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因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浅谈一孔之见,以期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影响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公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值亦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的现象仍然存在。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指出:“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源。”个别法官不惜以牺牲司法公正来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2.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现实中少数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司法效率低下,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工作作风粗暴,对待当事人还存在生、冷、横、硬、顶、拖、推等老问题。八小时之外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影响法官社会形象的问题还相当程度地存在。
3.法官自身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近几年来,虽然各级法院培训机构相继开展了对法官的培训,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单一,对提高法官自身职业素质、能力水平和道德水准还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主动提高知识素养的自觉性也不高,无法适应公正、高效司法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官在庭审作风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庭审中举止不端、语言不文明等。
由于上述不当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反映愈加强烈,人民法院通过自身努力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的难度也在加大。同时,司法公信的缺失也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人民群众守法的积极性会随之下降,还可能出现通过私力救济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去解决纠纷进行报复,当然亦会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具有较强的紧迫感,这也是人民法院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都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使人民群众信任和服从的司法行为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存在于民众心中。诚如王胜俊院长所说:“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有两个关键词,一个公正,二是自身。我们要抓住这两个关键词,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摆问题、查原因、拿措施,做到公信立院” [2]。法院自身的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与增强司法权威的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而司法不公又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根本,以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1.以“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不断健全和完善体现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要求工作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
在立案上,要完善机制,实行立审分离,杜绝争揽“经济案”、推拖“棘手案”、承办“关系案”等,使诉讼一开始就走向公平、公正的轨道。审判中,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法官当众断是非,使法官居中裁判,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从而改变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提高办案效率,尽量减少诉讼中重复、繁琐的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重复、不必要的劳动,以最短时间办出最优质的案件来。同时,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确立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的举证制度。再者,要突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法官指导当事人在庭审中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在执行上,要实行审执分立,理顺执行机制,树立执行与审判并重的指导思想,建立起审判与执行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创新改进执行方式,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判。针对立案、裁判、执行等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相关措施,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积极的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执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赖。
3.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
司法高效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特别是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日益增强的需求。如果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那么他就不能很好的分清案件的事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即便作出判决,但往往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的统一,简单的下判了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解决问题,以至于司法公正在人民群众的心目大打折扣,司法的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让。首先应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教育和引导法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真正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其次,要以全面提高法官的各项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最后,要教育和引导法官立足于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以及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准确全面地运用法律,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看得见的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高效公正、便民亲民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4.大力加强作风制度建设
抓好队伍建设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组织保障。公正是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感受法律的尊严,稍有不慎,看似小节的问题,就会转变成为后果严重的大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效果与作用。因此,只有培养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受群众尊重的法官队伍,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可信度。从队伍纪律作风抓起,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教育和引导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要时刻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遵守司法礼仪。进一步树立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便民措施,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完善司法权的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好人民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5.加强对外宣传,接受人民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法院工作,共同支持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度。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宣传好法官队伍当中的好人好事,为树立司法权威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公正是前提,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辩证关系,以司法公正树立权威,以司法高效体现公正,以司法权威保障公正。相信在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人民法院以求真务实、廉洁公正、高效为民之举,定能赢得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彰显司法应有的权威。
注释:
1、贺小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期。
2、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的讲话。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一、当前影响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公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件的类型也越来越新,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值亦也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的现象仍然存在。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指出:“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源。”个别法官不惜以牺牲司法公正来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2.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现实中少数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司法效率低下,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工作作风粗暴,对待当事人还存在生、冷、横、硬、顶、拖、推等老问题。八小时之外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影响法官社会形象的问题还相当程度地存在。
3.法官自身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近几年来,虽然各级法院培训机构相继开展了对法官的培训,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单一,对提高法官自身职业素质、能力水平和道德水准还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主动提高知识素养的自觉性也不高,无法适应公正、高效司法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官在庭审作风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庭审中举止不端、语言不文明等。
由于上述不当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反映愈加强烈,人民法院通过自身努力树立司法公正形象的难度也在加大。同时,司法公信的缺失也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人民群众守法的积极性会随之下降,还可能出现通过私力救济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去解决纠纷进行报复,当然亦会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具有较强的紧迫感,这也是人民法院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都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使人民群众信任和服从的司法行为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存在于民众心中。诚如王胜俊院长所说:“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有两个关键词,一个公正,二是自身。我们要抓住这两个关键词,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摆问题、查原因、拿措施,做到公信立院” [2]。法院自身的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与增强司法权威的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而司法不公又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必须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根本,以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以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1.以“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不断健全和完善体现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要求工作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
在立案上,要完善机制,实行立审分离,杜绝争揽“经济案”、推拖“棘手案”、承办“关系案”等,使诉讼一开始就走向公平、公正的轨道。审判中,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法官当众断是非,使法官居中裁判,减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从而改变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提高办案效率,尽量减少诉讼中重复、繁琐的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重复、不必要的劳动,以最短时间办出最优质的案件来。同时,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确立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的举证制度。再者,要突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法官指导当事人在庭审中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在执行上,要实行审执分立,理顺执行机制,树立执行与审判并重的指导思想,建立起审判与执行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创新改进执行方式,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判。针对立案、裁判、执行等过程中存在的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相关措施,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积极的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做到快立案、快审案、快执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赖。
3.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
司法高效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法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特别是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日益增强的需求。如果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那么他就不能很好的分清案件的事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即便作出判决,但往往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的统一,简单的下判了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解决问题,以至于司法公正在人民群众的心目大打折扣,司法的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让。首先应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教育和引导法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真正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其次,要以全面提高法官的各项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最后,要教育和引导法官立足于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以及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准确全面地运用法律,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看得见的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高效公正、便民亲民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4.大力加强作风制度建设
抓好队伍建设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组织保障。公正是从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感受法律的尊严,稍有不慎,看似小节的问题,就会转变成为后果严重的大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效果与作用。因此,只有培养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受群众尊重的法官队伍,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可信度。从队伍纪律作风抓起,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教育和引导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要时刻注重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遵守司法礼仪。进一步树立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便民措施,树立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完善司法权的监督机制,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好人民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5.加强对外宣传,接受人民监督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法院工作,共同支持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度。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宣传好法官队伍当中的好人好事,为树立司法权威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公正是前提,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辩证关系,以司法公正树立权威,以司法高效体现公正,以司法权威保障公正。相信在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人民法院以求真务实、廉洁公正、高效为民之举,定能赢得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彰显司法应有的权威。
注释:
1、贺小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期。
2、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的讲话。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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