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援助 秦老汉重拾法律信仰
2008-10-06 17:04: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文斌
从村上到镇上的集贸市场赶集,年轻人骑摩托或单车,老人和携带东西的人就搭乘慢慢游(三轮载客摩托),到达终点,每人每次交5元搭车费。
秦老汉明天就过65岁生日了,老婆上集贸市场采购物质,准备家庭庆贺。不料出了问题,慢慢游翻进了山沟,司机和同伴中的三人受了重伤,秦老汉的老婆很“幸运”,摔下时落在人家身体上,只受了多处划伤。秦老汉卖掉一头猪,加上七凑八借,为老婆凑足了1510元医药费。
慢慢游司机出院后,秦老汉要求司机赔偿医疗费。
事故让司机也遭受了很大损失,自己住院、诊治其他重伤员,加上摩托车毁损损失,已没有经济能力对秦老汉老婆进行赔偿,因此拒绝了秦老汉的请求。秦老汉请村上领导和镇司法所出面调解,司机除重复上述理由外,还加了一条,他没有收取秦老汉老婆的乘车费,属搭便车,他不应对损失负责。
调解失败,秦老汉心中其实还有一条维权路,但秦老汉犹豫着。他吸着旱烟筒一闷坐就是半天,象患老年痴呆症似的,要么在村子的小路上一声不响地慢游,象丢了魂似的,他是在考虑该不该走心中想的那条路。
对心中的那条路维权路,他心有余悸。
女儿因阻止丈夫整天打牌赌博而遭受丈夫长期打骂,感情破裂,1985年5月,女儿被迫打了一场离婚官司。法庭支持了女儿的离婚请求,并判决5岁儿子归女婿抚养成人,女儿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000元;婚前嫁妆归女方抬回。
女儿在夫家辛辛苦苦6年,干干净净地回到娘家,同时还落下一身官司债:交纳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1200元;请诉讼代理人交现金2000元,付代理人调查开支费用600元;起诉、出庭、领文书差旅费140元,判决生效后,请劳力抬回嫁妆,请车200元,5个劳力开销300余元。
女儿身无分文。儿女是父母身上的肉,儿女的痛楚,是父母的痛楚。外甥的抚养费、打官司的一应花费都是秦老汉一人埋单,他是把毕生的养老节余,加上卖掉家畜、家禽才应付清女儿的官司。
和丈夫离了婚,和儿子的亲缘关系扯不断,女儿几次前去看望儿子,遭到原夫家人污辱,从而导致精神失常。女儿成了秦老汉终生的负担。
“衙门八字开,有理莫进来。”体味了打官司辛酸的秦老汉发誓,“千万不要碰上官司霉头”。
秦老汉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信仰。
不想遭遇的偏要遭遇,难道是人生的宿命?这次将秦老汉又被逼上了绝路,妻子搭车负伤,总不能自认倒霉吧。
秦老汉将烟杆在石头上狠狠一敲,“癞子的头不怕虱 子多,落身债也要争口气!”
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村里通乡里的公路铺上了水泥,乡里通县城的路成了省道二级公路,村里到县城不象过去,没个两天不能回转,现在一天可以往返。秦老汉备足了一天的干粮和车费来到县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接待人员热情接待了秦老汉。听取秦老汉的陈述后,接待人员告诉秦老汉,象秦老汉这类官司,起诉时可以申请减交或缓交诉讼费,只要村上出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就可办理减缓交手续;如果官司要请律师,可以到司法局申请司法援助,司法援助的律师不收费用。
打官司不收钱,秦老汉人都听懵懂了,划根火柴点旱烟,手颤抖得找不到烟筒口。秦老汉尚不知道,我国司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国家经济势力的强大,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治理国家的成本已经可以由国家承担,无需象过去一样向诉讼人转嫁。由此,国家和司法部门出台了许多惠民的具体政策:首先是建立了司法援助制度,接受援助的律师由财政进行补助;其次是大幅度减收案件受理费,禁止收取其他诉讼费,法院公业务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国务院为此颁布了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并于2007年4月1 日正式实施。为配套新收费办法,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文件,确定了法院公用经费的最低保障标准,同时中央财政列出专项资金,补助因诉讼费用减少给法院带来的财政困难,使法院从一个半经济性单位,变成了纯皇粮单位,执法的社会效益成为法院工作的主要出发点,地位的超然性,凸显了司法的中立和公正。
按照新收费办法规定,象秦老汉女儿那样的离婚诉讼,过去收诉讼费1500余元,现在财政委托法院仅收受理费50——300元,秦老汉老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可完全不交纳费用。
秦老汉欣喜异常,他说立即起诉打官司。
给秦老汉还有一个意外惊喜,立案后,法庭组织了一个巡回合议庭,下到他所在的村组织双方开庭调解。通过法官反复的法律教育,被告同意赔偿,并最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摩托车司机一次性赔偿秦老汉各项损失2100元,并当场兑现。
秦老汉吸着旱烟筒,坐在院坪里,一坐仍然半天,但是笑着,望着湛蓝的天,翠绿的山,眉开眼笑着享受着山村的好空气。
坐乏了,就起身在村中的小道上转悠,看见年轻后生就说,现在时代真好,你们要珍惜。
每每这时,秦老汉要吸一大口烟,深深地向着天空慢悠悠地吐,烟慢慢散尽,满眼就是蔚蓝的天。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秦老汉明天就过65岁生日了,老婆上集贸市场采购物质,准备家庭庆贺。不料出了问题,慢慢游翻进了山沟,司机和同伴中的三人受了重伤,秦老汉的老婆很“幸运”,摔下时落在人家身体上,只受了多处划伤。秦老汉卖掉一头猪,加上七凑八借,为老婆凑足了1510元医药费。
慢慢游司机出院后,秦老汉要求司机赔偿医疗费。
事故让司机也遭受了很大损失,自己住院、诊治其他重伤员,加上摩托车毁损损失,已没有经济能力对秦老汉老婆进行赔偿,因此拒绝了秦老汉的请求。秦老汉请村上领导和镇司法所出面调解,司机除重复上述理由外,还加了一条,他没有收取秦老汉老婆的乘车费,属搭便车,他不应对损失负责。
调解失败,秦老汉心中其实还有一条维权路,但秦老汉犹豫着。他吸着旱烟筒一闷坐就是半天,象患老年痴呆症似的,要么在村子的小路上一声不响地慢游,象丢了魂似的,他是在考虑该不该走心中想的那条路。
对心中的那条路维权路,他心有余悸。
女儿因阻止丈夫整天打牌赌博而遭受丈夫长期打骂,感情破裂,1985年5月,女儿被迫打了一场离婚官司。法庭支持了女儿的离婚请求,并判决5岁儿子归女婿抚养成人,女儿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000元;婚前嫁妆归女方抬回。
女儿在夫家辛辛苦苦6年,干干净净地回到娘家,同时还落下一身官司债:交纳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1200元;请诉讼代理人交现金2000元,付代理人调查开支费用600元;起诉、出庭、领文书差旅费140元,判决生效后,请劳力抬回嫁妆,请车200元,5个劳力开销300余元。
女儿身无分文。儿女是父母身上的肉,儿女的痛楚,是父母的痛楚。外甥的抚养费、打官司的一应花费都是秦老汉一人埋单,他是把毕生的养老节余,加上卖掉家畜、家禽才应付清女儿的官司。
和丈夫离了婚,和儿子的亲缘关系扯不断,女儿几次前去看望儿子,遭到原夫家人污辱,从而导致精神失常。女儿成了秦老汉终生的负担。
“衙门八字开,有理莫进来。”体味了打官司辛酸的秦老汉发誓,“千万不要碰上官司霉头”。
秦老汉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信仰。
不想遭遇的偏要遭遇,难道是人生的宿命?这次将秦老汉又被逼上了绝路,妻子搭车负伤,总不能自认倒霉吧。
秦老汉将烟杆在石头上狠狠一敲,“癞子的头不怕虱 子多,落身债也要争口气!”
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村里通乡里的公路铺上了水泥,乡里通县城的路成了省道二级公路,村里到县城不象过去,没个两天不能回转,现在一天可以往返。秦老汉备足了一天的干粮和车费来到县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接待人员热情接待了秦老汉。听取秦老汉的陈述后,接待人员告诉秦老汉,象秦老汉这类官司,起诉时可以申请减交或缓交诉讼费,只要村上出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就可办理减缓交手续;如果官司要请律师,可以到司法局申请司法援助,司法援助的律师不收费用。
打官司不收钱,秦老汉人都听懵懂了,划根火柴点旱烟,手颤抖得找不到烟筒口。秦老汉尚不知道,我国司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国家经济势力的强大,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治理国家的成本已经可以由国家承担,无需象过去一样向诉讼人转嫁。由此,国家和司法部门出台了许多惠民的具体政策:首先是建立了司法援助制度,接受援助的律师由财政进行补助;其次是大幅度减收案件受理费,禁止收取其他诉讼费,法院公业务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国务院为此颁布了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并于2007年4月1 日正式实施。为配套新收费办法,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文件,确定了法院公用经费的最低保障标准,同时中央财政列出专项资金,补助因诉讼费用减少给法院带来的财政困难,使法院从一个半经济性单位,变成了纯皇粮单位,执法的社会效益成为法院工作的主要出发点,地位的超然性,凸显了司法的中立和公正。
按照新收费办法规定,象秦老汉女儿那样的离婚诉讼,过去收诉讼费1500余元,现在财政委托法院仅收受理费50——300元,秦老汉老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可完全不交纳费用。
秦老汉欣喜异常,他说立即起诉打官司。
给秦老汉还有一个意外惊喜,立案后,法庭组织了一个巡回合议庭,下到他所在的村组织双方开庭调解。通过法官反复的法律教育,被告同意赔偿,并最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摩托车司机一次性赔偿秦老汉各项损失2100元,并当场兑现。
秦老汉吸着旱烟筒,坐在院坪里,一坐仍然半天,但是笑着,望着湛蓝的天,翠绿的山,眉开眼笑着享受着山村的好空气。
坐乏了,就起身在村中的小道上转悠,看见年轻后生就说,现在时代真好,你们要珍惜。
每每这时,秦老汉要吸一大口烟,深深地向着天空慢悠悠地吐,烟慢慢散尽,满眼就是蔚蓝的天。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