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情理结合妥处民生案件促社会和谐
2008-10-06 09:59:21
     中国法院网讯 (张志明)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从基层社情民意出发,将法律、道德和乡土礼仪风俗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追求更加和谐的办案社会效果。1至9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民生案件1266件,其中调解率为76%,当事人主动履行率92%,无一引发群体上访或矛盾激化。

  该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民生案件,不是简单地机械司法,而是充分发挥公序良俗、村规民约、社会舆论、乡土人情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把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理顺情绪、情感交流的过程,努力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3月,该院西洋法庭在审理原告陈金亮诉被告吴树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细心的女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邻居,原本关系很好,只因一些琐事导致不愉快。由于双方个性都较要强,加上顾及村民之间的议论,担心谁先让步,谁就显得理亏,所以互不认错,矛盾越积越深。“心病还得心药医”。法庭深入双方所在的安砂镇安砂村,就地搭起简易审判台现场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庭审中,法官让参加旁听的村民现场说理、讲情,最终两家邻居在村民的说服下,顺水推舟,互相认错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安砂村村主任表示:“这样的处理结果,合情又合理。远亲不如近邻,乡里乡亲的,和睦相处才最重要!”

  该院还善于借助外力,依靠基层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综治协助管员、亲朋好友等社会力量,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该院在审理原告陈效新与被告上坪乡甲圣村委会、陈德添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该案如果简单地套用法条,判决原山场承包人陈效新胜诉,则陈德添在返还山场后将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加上当初将山场重新发包给陈德添,系在乡政府、包村干部的主持下,依照村民自治和林改方案实施的,现在推翻林改方案,势必要引起多数村民的反对和波动,同时也将导致基层党委、政府威信的受损。但如果尊重村民自治和林改方案,判决陈德添胜诉,又将影响到法律的权威。面对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冲突,该院一方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案情争取支持,另一方面,主审法官先后五次深入案发地,在乡政府、村“两委”、包村干部的协助下,从乡情、道理、法律、林改政策等多个角度,耐心地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村委会同意给予原告一定金额的补偿,原告将山场让给被告继续经营,双方当事人、当地党委和广大村民均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意。通过审理一案,支持了一项得民心的林改政策。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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