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积极搭建互动平台 促法官与陪审员双提高
2008-09-26 16:50: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姜明 振洁
  今年以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在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构筑互动学习平台,促进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双提高。

       以审判代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能力

  一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办案,将人民陪审员按照属地原则固定联系庭室,指定帮带法官,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不少于20件,每庭室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不少于10件。安排人民陪审员随同法官办案,参加巡回法庭审理,参与案件送达、诉讼保全、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就地开庭等过程。使人民陪审员提前介入案件的审理,了解和掌握案件审理程序,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眼界和调解技能。

  二是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按照案件开庭审理的排期,选择典型、复杂的案件,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庭审的课堂的作用。以真实的案例,完整的庭审过程,让人民陪审员了解、熟悉庭审程序,学习审判技能,领悟庭审艺术。截至8月30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10次,保证每名陪审员旁听不少于3次。

  是注重庭后交流座谈。变审而不议为审后必议,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和观点。加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沟通,相互交流对于案件审理程序、庭审艺术、法律适用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以陪审代监督,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一是将人民陪审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公开投诉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监督职能。

  二是以人民陪审员为镜,端正自身行为。在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言传身教的同时,增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全程监督案件的审理执行,促使法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

  三是取人民陪审员之长,补法官之短。借鉴,吸纳陪审员工作中好的方式、方法,引入到法官的庭审实践中,改进自己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以评议促改进,实现法官与陪审员双提高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审判长根据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情况,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情况评价表》。对陪审员的阅卷情况、到庭时间、仪容仪表、庭审参与、案件合议等情况进行总体的评价。同时人民陪审员则要对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议,如对法官在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填写改进意见表。在政工科留存,以便年终考核。通过双向评议,进一步增强法官、陪审员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在工作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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