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释重负
2008-09-22 15:31: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俊
在基层法庭工作这些年来,办的案件不算少,接触过的当事人也数不清。但在搜寻沉淀的记忆往事时,我却会常常想起二00四年所承办的那件婚姻无效案。
二00四年七月,女方起诉离婚,其诉状罗列的主要理由,仍然还就是二人性格不合、两人为家务锁事争吵打架等。但它与众不同的是,被告在答辩中只说两句话十个字:不同意离婚,否则我就死。我对他说,答辩光说观点是不行的,还要陈述原因和理由;另外,你的态度也不好,婚姻问题不能靠冲动来解决。他要么沉默不语,要么还是那两句话十个字:不同意离婚,否则我就死。吝啬得一个字也不肯多说。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所办离婚案件不少,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但同他那么固执的确实不多。因此在我刚接手这个案件时,一方面我感到案件有点棘手,另一方面我认为他们双方无非是缺少沟通,有些误会,加上年轻人的处事不冷静和冲动。如果我们把工作做细,或许还可能化解矛盾让他们重归于好。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我准备把重点放在庭前的调解上。于是就开始了和当事人的个别谈话。
但是,我的这种想法很快就在和当事人接触后彻底破灭了。坐在我面前的原告,衣着不整,面色苍白,脸色忧郁,精神状态很不好。她告诉我说,被告脾气不好,性情粗暴,根本不尊重她的人格,有时两人为了夫妻生活还发生打架,平时生活中打骂原告更是家常便饭,而且他整天一言不发,跟他生活没有一点情趣,以前勉强一起生活是为了女儿,现在女儿已长大了,她不想再这样下去了,只有离婚才能解脱。望着她那痛苦的表情,我心中也有一丝怜惜。但考虑到他们毕竟还是自由恋爱以及共同生活多年等因素,我还是对原告尽力劝导,让她慎重对待离婚, 考虑是否能原谅被告与他和好。但她一听这话,就神经质的浑身发抖,仿佛不离婚她都不能活下去似的。看到这个情景,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心中对那个被告也真的没有好感,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让妻子能到这种地步。
尽管被告给我的印象不好,但当我还想听听他的想法,可无论如何都无法敲开他的嘴。一谈到离婚字眼,他便脸涨得通红,但总算多出了一句话“要离婚全家一起死”。他是安徽省枞阳县人,家里人联系不方便。于是,我便找女方父母了解他们夫妻生活的有关情况,试图从中寻找突破口进行调解。女方母亲对我说:“是我害了女儿,不该同意这门亲事。他从小就倔犟,总以为大了会改过来。但我只有一个姐姐。”说到这,我马上打断了她,问与姐姐有什么关系。女方母亲接着对我说:“他就是我姐姐的孩子,我姐姐想亲上加亲,我实在耐不住面子。”这让我大吃了一惊,同时也为自已办事的疏忽而感到惭愧,居然没有留意原、被告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那是很明显的无效婚姻。那时正是婚姻法解释二实施不久,该案也成了我们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宣告婚姻无效案。可作为法官,我的担忧更浓了,法律给我指定了唯一一条路,那就是: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我担心不能兼顾双方,不能维护和谐,担心出现严重后果。
那时正值夏季,午后的天气更显炎热。他虽然也是短袖短裤,可那头蓬乱的头发黄的像秋天的枯草。灰色的短裤沾满了泥土,脚上是一双脏的看不清颜色的塑料拖鞋。蓝色的短袖上衣敞开着,身上的汗滴象刚刚淋过雨。我很清楚,天气热只是一方面的原因,内心比天气更热。我当时感觉就是更加闷热和压抑。还有就是他那双圆睁的眼睛和充满怒气的面容,好像是要来和谁吵架似的。看到他的这副表情,想想这个案子还如何能判得下去。这一次,我没有依法行使释明权告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是同对待其它离婚案件一样做双方和好工作,要求他们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关系,好好地谈一谈。后来几天,我通知被告到法庭,但他不来,我只好自己到他家找他。他看到我们并不是草率办事,对他婚姻问题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渐渐对我们有些信任。说起了他与妻子婚姻关系恶化的真正原因。他与原告从小青梅竹马,关系本一直要好,他不可能打妻子,反而对她百般呵护。他性格内向,语言短,与她一起话也不多,可七、八年都是这样过来的。近一年来,原告对他愈来愈冷淡,但对外面青年男女却有说有笑。他怀疑她有外遇,心里堵得慌才发了几次脾气,接着就是她起诉离婚。可他愿意既往不咎,坚决地不同意离婚。
听到双方完全不同的表述,我也不知道该听哪一方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的答辩一定得不到支持,他的愿望一定无法实现。近亲结婚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作为法官,只能在法律指定的道路上徘徊,根本上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他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我毫无疑问会尽力为他争取一次机会的,哪怕希望很渺茫。当时,我还不敢告诉他他们的婚姻必定要“离”掉,我担心我无法控制后果。然而,什么样的后果都要他自己去面对,只是早一点晚一点的问题。我宁愿晚一点。
我对他委婉地指出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什么事情都要讲规矩,都要依据法律来。并且告诉他,现在讲究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对方提出离婚也是正常的。让他凡事要想开些,不要一根筋,作为男人,对什么事情都要洒脱点。他似懂非懂地点点头。由于顾及太多,我再没有深入的去和他多说,更没有告诉他他们的婚姻无效,只是告诉他,他的行为过于情绪化是不对的,并表示我们还会做双方工作,让他再冷静考虑考虑。
几天后,我仍然不敢对被告说婚姻无效。可事情不能总摆着,我便去了一趟原被告居住地的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帮助调解,并委托村委会间接告诉被告婚姻无效。我想我是法官的身份,从我口中说出就等同判决,担心被告一时难接受。同时我又让村委会通知原告到法庭来。我依法对原告行使释明权,告诉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该案的结果早已摆在那,只是程序上的操作由我灵活掌握。我想不到也无法形容再见到他时他的怒容,也可能是村干部传达信息方式不恰当引起的。他对我眼睛瞪得大大的,脸气得鼓鼓的,他说我是骗子,以前对他说的好听的话都是哄他的。我感到心有一阵绞痛,他居然这么不懂法,不理解我用心良苦,而且这么不讲理。我接触不懂法、不讲理的当事人并不少,可象他那样的确实不多。我耐住性子还想跟他解释,但他却马上打断我的话转身就走。看到他离去的背影,我心里真是有种说不出的滋味。被告是一个性格急躁之人是很明显的,可他却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已经发展到了极端的程度,真是让人感到可悲。
随后,我又找过原告谈话,主要了解被告的心理状态。这以后,我又找过被告两次,主要还是劝他做好分手的准备。但他依然见我如仇人,还是不愿意离。
宣判的那天,我们事先也做了准备,叫原告及其父母先避一避。毕竟被告是个性格急躁之人,他上来性子或者有什么想不开,我们都应有个预防。特别是害怕他对原告有什么怨气而做出过激行动。
当我们把判决宣读完后,被告的表情很痛苦。不知为什么,看他那痛苦的样子,我倒有点同情他。禁不住对他说到:“你也不要太伤心,其实你仔细想想,不合适的婚姻这么拼命勉强是不是真的值得?”他的脸抽搐了一下,双手抱住低下的头,愣了许久突然抬头,只说了一句:“我要上诉”。我不明白这样不懂法的人怎么还知道有上诉这个法律词汇,可偏偏这个案子又是不能上诉的。我只有如实告诉他。他没有说话就走出了法庭。看到他远去的背影,我也不由得叹了一口气。心里有些沉重,没有像以往那样结了一个案件所应有的轻松感。
当被告再次出现在我的面前时,是在一年半以后。如果他不说出他的名字的话,我是很难把眼前的这个清秀的、文质彬彬的小伙子和一年前那个性情急躁、不修边幅的被告联系起来的。那头蓬乱的头发变成了平头,藏青色的西式套装,花格色的领带,白色的衬衫,黑色的皮凉鞋,整体给人一种清爽文静的气质。他告诉我他是从安徽老家专门赶过来看看姨父姨母,当然还有那位由表妹成为妻子再由妻子回到原位的表妹。现在他又结婚了,妻子是同他一样曾经受过创伤的人,对他很关心,夫妻感情很好。同时他顺便到法庭看看给他办过案子的法官,并且还把他的妻子也带过来了。他说他把打官司的事情跟妻子说了,妻子说一定要见一见判他案的法官。我说怎么没见你的妻子。他说马上就来,他等不及走得快些。
正说着,一位三十来岁的女子正走过来,只是手中提了一篮水果。她相貌平平,但穿得干净整洁,给人一种清爽的感觉。她没有什么言语,倒是当年的那个被告,反而喋喋不休说个不停,变得很健谈。他说过去不懂法,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很对不住法官。我说都过去的事了,不必要提的,同时也很热情地询问他现在的生活情况和未来打算。他还当我的面对她妻子说他认为他与妻子都应该花时间学点法,有什么事可以找法院解决,做法盲非常不好,让人笑话。他妻子不说话,只是一个劲地点头称是。我看得出来,他对现在的婚姻很满意,对未来充满信心。我说:“我们给你判婚姻无效,你对我们没有意见吗?”他笑了,那双明亮的眼睛显得更有精神。他说:“回去后我问了人还翻了书,你们本可直接判的,不必要做那么多思想工作,但你们没有反而再三开导我,否则我当时很可能会做傻事的。你们是依法办案,我怎么能有意见呢。”他望了望站在旁边的妻子接着说:“如果没有你们依法判决,怎么会有我们今天焕然一新的生活?”想起他最后走出法院时的那种痛苦表情,我也很担心他是否能真的接受那个现实。现在,终于看到焕然一新的他,那悬着的一颗心也完全放下了。我有如释重负之感,这是我们当法官的最大的欣慰。
作者单位: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二00四年七月,女方起诉离婚,其诉状罗列的主要理由,仍然还就是二人性格不合、两人为家务锁事争吵打架等。但它与众不同的是,被告在答辩中只说两句话十个字:不同意离婚,否则我就死。我对他说,答辩光说观点是不行的,还要陈述原因和理由;另外,你的态度也不好,婚姻问题不能靠冲动来解决。他要么沉默不语,要么还是那两句话十个字:不同意离婚,否则我就死。吝啬得一个字也不肯多说。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所办离婚案件不少,接触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但同他那么固执的确实不多。因此在我刚接手这个案件时,一方面我感到案件有点棘手,另一方面我认为他们双方无非是缺少沟通,有些误会,加上年轻人的处事不冷静和冲动。如果我们把工作做细,或许还可能化解矛盾让他们重归于好。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我准备把重点放在庭前的调解上。于是就开始了和当事人的个别谈话。
但是,我的这种想法很快就在和当事人接触后彻底破灭了。坐在我面前的原告,衣着不整,面色苍白,脸色忧郁,精神状态很不好。她告诉我说,被告脾气不好,性情粗暴,根本不尊重她的人格,有时两人为了夫妻生活还发生打架,平时生活中打骂原告更是家常便饭,而且他整天一言不发,跟他生活没有一点情趣,以前勉强一起生活是为了女儿,现在女儿已长大了,她不想再这样下去了,只有离婚才能解脱。望着她那痛苦的表情,我心中也有一丝怜惜。但考虑到他们毕竟还是自由恋爱以及共同生活多年等因素,我还是对原告尽力劝导,让她慎重对待离婚, 考虑是否能原谅被告与他和好。但她一听这话,就神经质的浑身发抖,仿佛不离婚她都不能活下去似的。看到这个情景,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心中对那个被告也真的没有好感,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让妻子能到这种地步。
尽管被告给我的印象不好,但当我还想听听他的想法,可无论如何都无法敲开他的嘴。一谈到离婚字眼,他便脸涨得通红,但总算多出了一句话“要离婚全家一起死”。他是安徽省枞阳县人,家里人联系不方便。于是,我便找女方父母了解他们夫妻生活的有关情况,试图从中寻找突破口进行调解。女方母亲对我说:“是我害了女儿,不该同意这门亲事。他从小就倔犟,总以为大了会改过来。但我只有一个姐姐。”说到这,我马上打断了她,问与姐姐有什么关系。女方母亲接着对我说:“他就是我姐姐的孩子,我姐姐想亲上加亲,我实在耐不住面子。”这让我大吃了一惊,同时也为自已办事的疏忽而感到惭愧,居然没有留意原、被告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那是很明显的无效婚姻。那时正是婚姻法解释二实施不久,该案也成了我们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宣告婚姻无效案。可作为法官,我的担忧更浓了,法律给我指定了唯一一条路,那就是: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我担心不能兼顾双方,不能维护和谐,担心出现严重后果。
那时正值夏季,午后的天气更显炎热。他虽然也是短袖短裤,可那头蓬乱的头发黄的像秋天的枯草。灰色的短裤沾满了泥土,脚上是一双脏的看不清颜色的塑料拖鞋。蓝色的短袖上衣敞开着,身上的汗滴象刚刚淋过雨。我很清楚,天气热只是一方面的原因,内心比天气更热。我当时感觉就是更加闷热和压抑。还有就是他那双圆睁的眼睛和充满怒气的面容,好像是要来和谁吵架似的。看到他的这副表情,想想这个案子还如何能判得下去。这一次,我没有依法行使释明权告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是同对待其它离婚案件一样做双方和好工作,要求他们冷静思考双方的婚姻关系,好好地谈一谈。后来几天,我通知被告到法庭,但他不来,我只好自己到他家找他。他看到我们并不是草率办事,对他婚姻问题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渐渐对我们有些信任。说起了他与妻子婚姻关系恶化的真正原因。他与原告从小青梅竹马,关系本一直要好,他不可能打妻子,反而对她百般呵护。他性格内向,语言短,与她一起话也不多,可七、八年都是这样过来的。近一年来,原告对他愈来愈冷淡,但对外面青年男女却有说有笑。他怀疑她有外遇,心里堵得慌才发了几次脾气,接着就是她起诉离婚。可他愿意既往不咎,坚决地不同意离婚。
听到双方完全不同的表述,我也不知道该听哪一方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的答辩一定得不到支持,他的愿望一定无法实现。近亲结婚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作为法官,只能在法律指定的道路上徘徊,根本上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他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我毫无疑问会尽力为他争取一次机会的,哪怕希望很渺茫。当时,我还不敢告诉他他们的婚姻必定要“离”掉,我担心我无法控制后果。然而,什么样的后果都要他自己去面对,只是早一点晚一点的问题。我宁愿晚一点。
我对他委婉地指出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什么事情都要讲规矩,都要依据法律来。并且告诉他,现在讲究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对方提出离婚也是正常的。让他凡事要想开些,不要一根筋,作为男人,对什么事情都要洒脱点。他似懂非懂地点点头。由于顾及太多,我再没有深入的去和他多说,更没有告诉他他们的婚姻无效,只是告诉他,他的行为过于情绪化是不对的,并表示我们还会做双方工作,让他再冷静考虑考虑。
几天后,我仍然不敢对被告说婚姻无效。可事情不能总摆着,我便去了一趟原被告居住地的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帮助调解,并委托村委会间接告诉被告婚姻无效。我想我是法官的身份,从我口中说出就等同判决,担心被告一时难接受。同时我又让村委会通知原告到法庭来。我依法对原告行使释明权,告诉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该案的结果早已摆在那,只是程序上的操作由我灵活掌握。我想不到也无法形容再见到他时他的怒容,也可能是村干部传达信息方式不恰当引起的。他对我眼睛瞪得大大的,脸气得鼓鼓的,他说我是骗子,以前对他说的好听的话都是哄他的。我感到心有一阵绞痛,他居然这么不懂法,不理解我用心良苦,而且这么不讲理。我接触不懂法、不讲理的当事人并不少,可象他那样的确实不多。我耐住性子还想跟他解释,但他却马上打断我的话转身就走。看到他离去的背影,我心里真是有种说不出的滋味。被告是一个性格急躁之人是很明显的,可他却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已经发展到了极端的程度,真是让人感到可悲。
随后,我又找过原告谈话,主要了解被告的心理状态。这以后,我又找过被告两次,主要还是劝他做好分手的准备。但他依然见我如仇人,还是不愿意离。
宣判的那天,我们事先也做了准备,叫原告及其父母先避一避。毕竟被告是个性格急躁之人,他上来性子或者有什么想不开,我们都应有个预防。特别是害怕他对原告有什么怨气而做出过激行动。
当我们把判决宣读完后,被告的表情很痛苦。不知为什么,看他那痛苦的样子,我倒有点同情他。禁不住对他说到:“你也不要太伤心,其实你仔细想想,不合适的婚姻这么拼命勉强是不是真的值得?”他的脸抽搐了一下,双手抱住低下的头,愣了许久突然抬头,只说了一句:“我要上诉”。我不明白这样不懂法的人怎么还知道有上诉这个法律词汇,可偏偏这个案子又是不能上诉的。我只有如实告诉他。他没有说话就走出了法庭。看到他远去的背影,我也不由得叹了一口气。心里有些沉重,没有像以往那样结了一个案件所应有的轻松感。
当被告再次出现在我的面前时,是在一年半以后。如果他不说出他的名字的话,我是很难把眼前的这个清秀的、文质彬彬的小伙子和一年前那个性情急躁、不修边幅的被告联系起来的。那头蓬乱的头发变成了平头,藏青色的西式套装,花格色的领带,白色的衬衫,黑色的皮凉鞋,整体给人一种清爽文静的气质。他告诉我他是从安徽老家专门赶过来看看姨父姨母,当然还有那位由表妹成为妻子再由妻子回到原位的表妹。现在他又结婚了,妻子是同他一样曾经受过创伤的人,对他很关心,夫妻感情很好。同时他顺便到法庭看看给他办过案子的法官,并且还把他的妻子也带过来了。他说他把打官司的事情跟妻子说了,妻子说一定要见一见判他案的法官。我说怎么没见你的妻子。他说马上就来,他等不及走得快些。
正说着,一位三十来岁的女子正走过来,只是手中提了一篮水果。她相貌平平,但穿得干净整洁,给人一种清爽的感觉。她没有什么言语,倒是当年的那个被告,反而喋喋不休说个不停,变得很健谈。他说过去不懂法,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很对不住法官。我说都过去的事了,不必要提的,同时也很热情地询问他现在的生活情况和未来打算。他还当我的面对她妻子说他认为他与妻子都应该花时间学点法,有什么事可以找法院解决,做法盲非常不好,让人笑话。他妻子不说话,只是一个劲地点头称是。我看得出来,他对现在的婚姻很满意,对未来充满信心。我说:“我们给你判婚姻无效,你对我们没有意见吗?”他笑了,那双明亮的眼睛显得更有精神。他说:“回去后我问了人还翻了书,你们本可直接判的,不必要做那么多思想工作,但你们没有反而再三开导我,否则我当时很可能会做傻事的。你们是依法办案,我怎么能有意见呢。”他望了望站在旁边的妻子接着说:“如果没有你们依法判决,怎么会有我们今天焕然一新的生活?”想起他最后走出法院时的那种痛苦表情,我也很担心他是否能真的接受那个现实。现在,终于看到焕然一新的他,那悬着的一颗心也完全放下了。我有如释重负之感,这是我们当法官的最大的欣慰。
作者单位: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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