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日子执行赡养案 中秋夜儿子下跪向父亲谢罪
2008-09-16 10:52:24
经执行法官的教育,苏仕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下跪向父亲谢罪。
     中国法院网讯 (谭元贵 龙茂泉)  9月14日是中国秋季的传统大节,在这花好月圆之时,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却未能与家人团圆以享天伦。他们在执行局长谭大琼的带领下,在巴东县东壤口镇陈家岭村2组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04年9月20日,苏玉祥父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经过巴东县官渡口法庭判决由苏仕江每月付给其父苏玉祥、母王永桂赡养费各100元。判决后,苏仕江给父母的赡养费仅给付至2006年7月,后因与父母发生矛盾,苏仕江以种种理由拒付。法庭每年组织执行,苏仕江都是避而不见,致使七旬老人苏玉祥夫妇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9月12日,官渡口法庭向执行局汇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执行局长谭大琼对此高度重视,中秋节当天,谭大琼带领执行法官前住苏仕江家中执行,经过长达7小时思想教育,被执行人苏仕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交清了长达两年未付的赡养费共4100元。醒悟的苏仕江当着执行法官的面下跪向父亲谢罪,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中秋月夜成功执结。

  “传统中秋节俗,旨在视培育和表达亲情。这个特殊的日子,天上月圆人间事的圆,这次执行对于促进他们家庭和谐应当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执行归来的路上,谭大琼和执行法官们如是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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