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践行“三个至上”
2008-08-29 15:04: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评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今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上半年,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生的28条工作意见,从制度规范上加强诉讼指导,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拓展司法便民措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帅巧芳在全市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研讨班上,为全体参训人员作了题为《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各项工作与时俱进》的专题辅导,为全市法院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了思想基础。1-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8674 件,同比上升22.99% ,结案21903 件,同比上升 28.81% ,结收案比为84% 。全市法院有多项审判运行分析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

             服务大局求作为

  被命名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的润州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眼点和结合点,做到司法工作不失位、不错位、不越位,用规范的司法行为确保各级党委对司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针对全区在建的23个总投资达130亿元的大项目,润州区法院出台了《依法保障和服务全区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重点联系,定期走访,送法上门,增强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和维护权益的能力。

  随着“南城北水”、京沪高铁、沪宁城铁等城建重点工程在润州如火如荼展开,该院在全区大规模拆迁工作启动之前未雨绸缪,及时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挥政策、法规的宣讲与指导作用,法官深入到18个拆迁组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拆迁。目前,全区已完成4000户涉及数万人口、50万平方米的拆迁工作,对此,区委领导认为“创造了奇迹,法院功不可没”。

              制度创新迎挑战

  今年上半年,丹阳法院面对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压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审判举措,先后修订完善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先进奖励规定》等14项规章制度。在民事审判中,积极尝试用“积分制”对审判人员进行审判业绩考评。依托“流水线模式”案件审理方式,设立速裁调解、直接审理、后续审理和特别审理四个组,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不同审理阶段所取得的审判效果分别进行评分,然后累计积分,彻底改变了过去倚重办案数量进行考评的做法,促进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上半年,该院审判质效稳中有升,全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4.42天,较去年同期缩短1.41天,审理案件结收案比为85.17%,同比增加了3.56个百分点。

              和谐司法新理念

  一走进丹徒法院辛丰人民法庭,当事人立刻就会感受到和谐司法的文化氛围,“千里家书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万事以理为先”、“知足就是富有”……审判庭外一块块文化石和当事人休息室墙上一幅幅书画作品,或以历史故事或以名言警句,教育劝慰当事人淡化矛盾纠纷。

  “人们带着矛盾和纠纷走进神圣的殿堂,经过法官的调解和审判,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这是丹徒法院新建宝堰人民法庭“通谐桥”桥记中的一句话。为不断促进和谐司法建设,丹徒法院还特地邀请清华大学副教授举办了一场题为“阳光心态”的讲座。讲座融合了儒、道、释、法等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现代哲学思想,使干警进一步加深了对和谐关系的认识。

  本着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要求,该院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法官和谐司法的能力,努力营造和谐司法的文化氛围。前不久,法院受理了张某诉王某离婚一案,双方关系僵化,矛盾激烈,被告甚至以自杀要挟不肯离婚。办案法官考虑到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于是决定从调解入手。在了解到矛盾焦点是被告担心原告离婚后不愿承担女儿抚养费时,办案法官一面利用调解室的和谐文化对双方进行熏陶,一面从法律规定上告知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原告同意离婚后按月支付女儿的教育和生活等费用。

             诉调对接解纷争

  上半年,京口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130件,同比增长70.13%。面对民事案件数量增幅大、利益冲突大、调解难度大的实际,该院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创新举措,在调解中注入多元理念,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要求法官不单纯地把调解作为一种工作方法,更重要地是作为和谐司法的理念,在审判工作中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点,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同时,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利用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吸纳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组织成员参与案件的审前、审中、审后调解,形成以法官为主体,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参与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提升了调解实效。同时,结合“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开展调解工作交流研讨,请经验丰富的同志介绍调解经验,引导年轻法官向老法官和富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基层民调干部学习,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1-6月份,该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6.22%,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巡回审判得民心

  “进村办案就是好,现在正是农忙,不然我可要耽误麦收了,法官真懂我们的心啊”。因一时冲动将邻居打伤的孙先生在家门口结束官司后激动地说。

  2007年12月25日,家住丁岗镇某村的孙先生因言语不和与邻居王先生发生争执,拿起家中的手提式电瓶灯就砸,将王先生鼻眼部砸伤。2008年5月20日,王先生向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孙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办法官接案后迅速审查,考虑到正值农忙,为了不误农时,法官决定在孙先生的居住地开庭审理,6月9日该案圆满调结,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经济开发区法院积极推行司法便民举措,坚持巡回审判的一个缩影。该院成立以来,始终把落实各项为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先后投入20余万元在辖区镇、街道设立了5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利用巡回审判点网上立案、远程电子签章等基本功能,就地办案,就地送达法律文书,真正把庭设在田间地头,开在村庄和当事人家中。巡回审判点实行专人负责,每周二为巡回审判工作日,对案件多的丁卯街道,实行常态化驻点办公。上半年,该院共在巡回审判点受理案件400件,及时判决102件、调撤298件,旁听群众近万人。

            关注“三费”维权益

  2000年,陈某与前夫张某经句容法院判决离婚,独自抚养一岁的儿子贝贝,张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2002年底,陈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增加抚育费,经判决,抚育费增至140元/月。起初几年,张某还能按时给付,但从2007年初开始一直拖欠。2008年6月,迫于经济压力的陈某向句容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考虑到孩子年幼,需要张某长期提供抚育费,法院决定将主要精力放在调解上。承办法官数次找到张某,向其描述贝贝的近况,以勾起他对儿子血浓于水的亲情,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付清了积欠的抚育费。

  此类涉及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三费”案件,权利人多为老弱病残,且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吃、穿、住、行等切身利益,是民生问题中备受关注的内容。多年来,句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走出了一条“情理法”相结合,以教育疏导为主、制裁处罚为辅的和谐执行道路。该院坚持首发“亲情牌”,以情动人;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晓之以理,必要时邀请基层组织或当事人亲友参与调解,多管齐下,力求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而且有利于法律义务的继续履行。

             接受监督促发展

  每个月,三茅镇的人大代表石丽云都会收到扬中法院寄来的《法院工作动态》和《法官与人大代表》刊物,她说:“通过上面的信息和文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近年来,该院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的联络制度,进一步深化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沟通。专门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院长带头与省人大代表结对联系,经常向代表汇报法院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主动接受监督,争取理解支持。法官们通过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主动上门听取代表意见,并定期不定期地邀请代表们座谈、旁听庭审。对有关法院工作的代表议案,法院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调查,给予代表书面答复。该院还通过设立 “代表日”、开通代表联络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内外网设立代表联络专栏、设立专人负责的代表联络站点等一系列措施,将法官与代表结对联络工作数字化、具体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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