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成她化疗的唯一资产兑现
2008-08-25 14:55: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詹菊生
  时间虽已过去5天,还是忘不了。

  8月14日上午,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办公室。

  申请人,癌症患者刘香(化名),十分激动地用她那双颤抖而无力的手,从法官手中接过刚刚执行到位的12000元人民币,口中连连重复:“谢谢法官,真是劳你们辛苦了!”

  刘香于2007年初被诊断患乳腺癌。当年5月31日,刘香的同班同学戴某以生意资金不足而向刘香借款12000元人民币,约定几天后就归还。刘虽患病在身,但念同学之情还是遂了老同学之愿。可是,其老同学未守诺言,刘香先是为求医而带病索债,无奈之下于2008年5月15日将老同学戴某告上了法庭。胜诉之后,老同学竟杳无音讯。到6月中旬,刘香经医院复诊,癌细胞已扩散到肺叶,医院建议其立即去上海化疗。这时的刘香已家徒四壁,借款无门。刘香带着判决书来法院申请执行,向执行法官倾诉:“我看病急用钱,这份判决书是我家唯一的资产了,我相信法律一定能为我追回借款的。”临去上海前两天,刘香再次来到法院执行局,怀着一份疑虑告诉法官说:“我的一位朋友愿意以接收我的判决书的方式借钱给我去上海化疗。我在上海化疗一旦不幸,请求法院允许借钱给我的朋友代替我行使权利,追回那笔借款。钱执行来后,请法院全部交给我的朋友。我会事先办好手续,不知法院行不行?”承办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汇报,经过商量,从救治病人、安慰病人的角度考虑,认为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真实而且自愿,可以采纳申请人的意见并且要穷尽执行方法,务必确保该判决执行到位。刘香因此向朋友借款12000元现金,安心去上海化疗了。

  紧接着,执行法官与刘香的朋友紧密配合,发掘各种信息渠道,终于与被执行人戴某取得联系,并将刘香当前的情况详尽告之戴某。经过多次细致工作,被执行人终因法律所慑,终被好心人所感,于8月12日将判决书确定归还刘香的12000元人民币送到法院,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婺源法院在执行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这一司法宗旨。本案依法执行完毕,让身患绝症的申请人唯一的“资产”在正要花钱之时兑现,不负百姓对法律信仰之心。法院满足申请人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进行转让、借钱看病的请求,既是执行方法的尝试和创新,也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尽管在刘香的朋友还未直接代刘香主张权利,该案就已顺利执行,但是对尊重当事人权利处分选择、营造社会弘扬法治精神都是一种良好的导向。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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