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2008-08-06 14:26: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晓飞
所谓闲散未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无职业、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群体。他们平时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录像厅、赌博场所等,相互结伙,哥们义气强,江湖习气重,目无法纪,好吃懒做。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从父母或长辈处讨来,或打短工、或小偷小摸、赌博、敲诈。据统计,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而这一群体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
一、闲散未成年人群体的形成
1、学校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失学。
学校对后进生教育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失学的重要原因。应试教育导致社会将高分数、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唯一标准。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视为“害群之马”,言语中时常流露出对他们的嫌弃、歧视,有些教师动辄对他们进行训斥、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推向社会。这些学生到了社会上受自身文化水平、工作技能所限,无事可做,成为社会的闲散人员。
2、不良家庭环境导致未成年人失学。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些家长自身有相当程度的恶习,如举止言谈不文明、打麻将、泡网吧、去舞厅、经常性饮酒等等,侵蚀着子女的身心健康,慢慢地“老子”有的坏习惯子女也都有了,他们旷课、逃学,出入不良娱乐场所,最终导致辍学。还有些家长只顾忙着赚钱,对子女疏于管教,更有甚者有的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推向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等等,听之任之,使其放任自流,失学、辍学,流浪于社会。
3、升学和就业困难导致未成年人流落于社会。
学生多,升学和就业机会少,也是导致闲散未成年人形成的重要原因。就学难,尤其是初中升高中难,简直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许多学习成绩较差的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失学在家,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流落于社会,整天东游西逛,无所作为,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4、外来闲散未成年人的形成。
外来闲散未成年人包括外来打工未成年人和外来打工者的未成年子女。外来打工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无技能以及外地户口等原因,大多数找不到工作,成为社会的闲散人员。对于跟随父母打工而来的未成年人,由于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而一些打工子弟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较差,加之父母为生计而奔波,无暇顾及子女,导致外来打工者的子女入学率低,辍学率高。
二、闲散未成年人易犯罪的原因
和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的未成年人相比,闲散未成年人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笔者认为,闲散未成年人容易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学校原因
由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导致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渐渐由原来的行为失范者发展为犯罪者。有些学生将学校对自己的凌辱转嫁于社会,时常会实施暴力性、破坏性的攻击行为。如门头沟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赵某因学习不好,老师不喜欢他,受到同学欺负后向老师反映,老师却不闻不问,导致赵某越来越厌学,并最终辍学。后来他也开始欺负别人,耍威风,以致因为别人瞪他一眼,便纠集他人殴打对方。
2、家庭原因
那些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无正当职业。有些家长对孩子失去信心,不再想办法让他们继续读书,同时,看他们年龄小,又不愿意让他们参加社会劳动,因此,他们经常闲散在社会上,无事可做,缺乏教育和管理,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外,离异家庭的子女,由于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缺少正常孩子所应受到的教育和关心,甚至有些离异家庭的父母,觉得孩子是个累赘,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把他们推到社会上,使他们饱受心灵创伤和生活磨难后,被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原因
一方面,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少,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交友倾向于“江湖义气”,有较大的盲目性,他们流落到社会以后,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惑,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闲散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学校和单位的束缚,无所事事,便会经常出入于游戏厅、录相厅、歌舞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而一些娱乐场所的老板,不顾法律的规定,利欲熏心,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到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感觉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道路。
4、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闲散未成年人缺乏责任感,对自己的前途不知道担心,辍学后无所事事,便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交流作案经验。一些闲散未成年人好逸恶劳,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就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抢夺、抢劫等财产性犯罪。一些闲散未成年人由于文化素质低,抵御能力差,是非不分,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因一时冲动或出于哥们义气而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5、生活困境所迫
这一原因在外来闲散未成年人身上体现最为明显。外地未成年人来京务工行为盲目,文化程度低,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有些人为了生计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犯罪。门头沟法院审理过一起盗窃团伙案件,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就是由于家庭贫困,从辽宁来京打工,两个多月未找到工作,从家带来的钱都已花光,在街头流浪乞讨之时,被犯罪分子拉入盗窃团伙,参与团伙盗窃、抢劫犯罪六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闲散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青少年教育的难点,为此,必须要花大力气做好这方面工作。笔者试提出如下的建议和对策:
1、学校应改进教育方法,防止学生辍学。
学校应明确教育理念,尽快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更加关心未成年人心理、思想发育状况,特别要尊重“差生”的人格,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专门的初中职业技能培训班,将那些升学无望、有辍学倾向的“差生”集中起来进行的专门职业技能培训,使这些学生既能够初中毕业,又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毕业后能够找到工作,成为有用之材。
2、加强家庭教育
父母要多挤出时间来陪伴孩子,让他们感觉到家庭的归属感和温馨感,与孩子进行交流,教育他们形成,形成良好的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未成年人以后独立自主地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法律、心理学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教育子女的能力,让他们在自律的基础上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3、成立专门组织对闲散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管。
成立专门组织,设立专项资金,由专门人员对闲散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管。一是对闲散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并经常有组织地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职业训练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二是加强与家庭的紧密联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生活上、学习上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及时了解闲散未成年人的心理动向,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对于有暴力行为倾向的青少年及有心理缺陷的青少年要加大帮扶力度,将他们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4、政府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闲散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政府要尽可能为闲散未成年人创造就学和就业的机会,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对已经逃学、辍学的,要采取措施,做好工作,使他们尽快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可送工读学校继续学习。对于年满16周岁无返校可能的未成年人,为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使他们从闲散人员,成为有业可就的劳动者。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家庭,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实际问题,防止这些家庭的孩子为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一、闲散未成年人群体的形成
1、学校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失学。
学校对后进生教育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失学的重要原因。应试教育导致社会将高分数、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唯一标准。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视为“害群之马”,言语中时常流露出对他们的嫌弃、歧视,有些教师动辄对他们进行训斥、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推向社会。这些学生到了社会上受自身文化水平、工作技能所限,无事可做,成为社会的闲散人员。
2、不良家庭环境导致未成年人失学。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些家长自身有相当程度的恶习,如举止言谈不文明、打麻将、泡网吧、去舞厅、经常性饮酒等等,侵蚀着子女的身心健康,慢慢地“老子”有的坏习惯子女也都有了,他们旷课、逃学,出入不良娱乐场所,最终导致辍学。还有些家长只顾忙着赚钱,对子女疏于管教,更有甚者有的父母把未成年子女推向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等等,听之任之,使其放任自流,失学、辍学,流浪于社会。
3、升学和就业困难导致未成年人流落于社会。
学生多,升学和就业机会少,也是导致闲散未成年人形成的重要原因。就学难,尤其是初中升高中难,简直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许多学习成绩较差的未成年人初中毕业后失学在家,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便流落于社会,整天东游西逛,无所作为,成为社会闲散人员。
4、外来闲散未成年人的形成。
外来闲散未成年人包括外来打工未成年人和外来打工者的未成年子女。外来打工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无技能以及外地户口等原因,大多数找不到工作,成为社会的闲散人员。对于跟随父母打工而来的未成年人,由于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而一些打工子弟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较差,加之父母为生计而奔波,无暇顾及子女,导致外来打工者的子女入学率低,辍学率高。
二、闲散未成年人易犯罪的原因
和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的未成年人相比,闲散未成年人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笔者认为,闲散未成年人容易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学校原因
由于学校教育方法不当,导致一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渐渐由原来的行为失范者发展为犯罪者。有些学生将学校对自己的凌辱转嫁于社会,时常会实施暴力性、破坏性的攻击行为。如门头沟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赵某因学习不好,老师不喜欢他,受到同学欺负后向老师反映,老师却不闻不问,导致赵某越来越厌学,并最终辍学。后来他也开始欺负别人,耍威风,以致因为别人瞪他一眼,便纠集他人殴打对方。
2、家庭原因
那些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无正当职业。有些家长对孩子失去信心,不再想办法让他们继续读书,同时,看他们年龄小,又不愿意让他们参加社会劳动,因此,他们经常闲散在社会上,无事可做,缺乏教育和管理,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外,离异家庭的子女,由于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缺少正常孩子所应受到的教育和关心,甚至有些离异家庭的父母,觉得孩子是个累赘,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把他们推到社会上,使他们饱受心灵创伤和生活磨难后,被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原因
一方面,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少,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交友倾向于“江湖义气”,有较大的盲目性,他们流落到社会以后,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诱惑,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闲散未成年人由于没有学校和单位的束缚,无所事事,便会经常出入于游戏厅、录相厅、歌舞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而一些娱乐场所的老板,不顾法律的规定,利欲熏心,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到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感觉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道路。
4、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闲散未成年人缺乏责任感,对自己的前途不知道担心,辍学后无所事事,便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交流作案经验。一些闲散未成年人好逸恶劳,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就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抢夺、抢劫等财产性犯罪。一些闲散未成年人由于文化素质低,抵御能力差,是非不分,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因一时冲动或出于哥们义气而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5、生活困境所迫
这一原因在外来闲散未成年人身上体现最为明显。外地未成年人来京务工行为盲目,文化程度低,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有些人为了生计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犯罪。门头沟法院审理过一起盗窃团伙案件,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就是由于家庭贫困,从辽宁来京打工,两个多月未找到工作,从家带来的钱都已花光,在街头流浪乞讨之时,被犯罪分子拉入盗窃团伙,参与团伙盗窃、抢劫犯罪六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闲散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青少年教育的难点,为此,必须要花大力气做好这方面工作。笔者试提出如下的建议和对策:
1、学校应改进教育方法,防止学生辍学。
学校应明确教育理念,尽快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更加关心未成年人心理、思想发育状况,特别要尊重“差生”的人格,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专门的初中职业技能培训班,将那些升学无望、有辍学倾向的“差生”集中起来进行的专门职业技能培训,使这些学生既能够初中毕业,又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毕业后能够找到工作,成为有用之材。
2、加强家庭教育
父母要多挤出时间来陪伴孩子,让他们感觉到家庭的归属感和温馨感,与孩子进行交流,教育他们形成,形成良好的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未成年人以后独立自主地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法律、心理学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教育子女的能力,让他们在自律的基础上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3、成立专门组织对闲散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管。
成立专门组织,设立专项资金,由专门人员对闲散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管。一是对闲散未成年人登记造册,并经常有组织地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职业训练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二是加强与家庭的紧密联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生活上、学习上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及时了解闲散未成年人的心理动向,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对于有暴力行为倾向的青少年及有心理缺陷的青少年要加大帮扶力度,将他们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4、政府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闲散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政府要尽可能为闲散未成年人创造就学和就业的机会,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对已经逃学、辍学的,要采取措施,做好工作,使他们尽快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可送工读学校继续学习。对于年满16周岁无返校可能的未成年人,为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使他们从闲散人员,成为有业可就的劳动者。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家庭,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实际问题,防止这些家庭的孩子为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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