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漾春风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司法和谐促社会和谐纪实报道
2008-08-05 14:5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丰山 王海光
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始终把创建“和谐型法院”作为一项“内外兼修”的大事来抓,不仅着力于实现法院内部自身和谐,更追求诉讼中的和谐,通过耐心细致的审判工作,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走出法院大门,最终达到“把矛盾化解在法院,把和谐留给社会”的社会效果。
在群众的心目中,环翠区人民法院——“是一个能为辖区党委、政府保驾护航的好法院”、“是一个能为辖区企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好法院”、“是一个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做实事的好法院”、……
在法院系统,环翠区法院屡获殊荣:2006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及“全省法警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强化内部和谐:做和谐社会的“实践者”
法官是和谐司法的基础和主体,没有法官自身的和谐,和谐司法则无从谈起。为此,区法院着力做好和谐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加强法院内部自身和谐建设。通过组织干警收看北京人民大学金正昆教授的《公务礼义》专题讲座,学习现代社交礼仪,引导干警如何在一个团队中成为一个倍受欢迎的人;收听台湾学者余世维教授的管理学讲座,传授如何提高沟通、创新、团结协作能力;观看于丹教授的《论语》心得讲座,引导干警明白人与自然及其他事物的和谐之理,用科学和谐观念看待事物,对待他人;开展以“爱心、孝心、诚心、公心、忠心”为内容的“五心教育”,大力倡导对祖国热爱、对父母孝顺、对朋友诚心、对社会奉献、对事业忠诚的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各种文体类比赛,使干警在竞技比赛中增强了团队精神和协作观念。通过学习教育,倡导在法院内部营造心灵相通、工作相融、人缘相亲、和谐合作、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2008年春节前夕,该院还先后开展了“致干警家属的一封慰问信”和“致院长一封信”活动。前者不仅让广大干警及家属感受到了来自法院大家庭的温暖,并让干警作为法院的一员而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后者则通过让干警对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献言献策,一方面,让其亲自参与到法院管理中,激发其主人翁意识,更好地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另一方面,也在院党组与普通干警间搭建起心灵的桥梁,形成良性互动。
坚持和谐司法,做和谐社会的“减压阀”
人民法院,不仅要体现公正,更要彰显和谐。工作中,该院把每一个司法行为、每一项审判和执行工作都与和谐联系在一起,力求使司法的全过程都和谐,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不仅仅是严肃的,更是温暖的、和谐的。
■着力引导:倡导理性和谐诉讼
走进区法院的立案接待室,您会看到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体现人文关怀的便民设施,着装规范的工作人员;您会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亲切友好的工作氛围。候接室内,悬挂着滚动电子屏幕,当事人可以随时看到《便民诉讼指导》专题片,了解相关诉讼知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此外,他们还要求法官在庭前告知、庭中引导、庭后释明上下功夫,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讲透法理,注意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叙事说理,力求让当事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明明白白。为倡导和谐理性诉讼,该院还精心营造有利于和解和谐的场景氛围: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室、审判庭走廊、调解室等处悬挂着20余条慎讼宽容为主题的劝勉语,构成了该院司法和谐的人文风景线。
■ 强化调解: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
“当事人能否理性诉讼,还取决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调解水平和艺术。”近几年来,该院在审判任务重、办案人员少的情况下,强化“以和为贵,以调为先”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调解工作。
2007年8月份,该院受理了一起88名职工起诉公司讨要劳动报酬的案件。近百名职工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协调解决,镇政府却一直协调未果,双方的矛盾一触即发。无奈之下,职工们将单位告上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区法院确定了“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原则。由于涉案时间长、人员多、账目乱,审判人员从早上8点开始,一遍遍地与当事人核对账本,直至晚上7点终于理清了账目。第二天又经过十多次的调解工作,终于对还款的数额、期限、诉讼费的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一起争议多年的群体性劳资争议案件在两天之间得到了解决,得到职工、用人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2007年以来,该院审结的2852起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2181件,调撤率高达76.5 %。
■人性化执行:巧化干戈的一剂良药
“法律是严肃的,但法官的人性化执法,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善意,也更能相信法律的公正。2007年年底,该院在执行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与王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了解到,案件标的额虽然只有4千多元,但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如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当,很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甚至是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共23位业主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针对案情,执行人员认为双方还存在一些误会和不理解,如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处理不够妥当,其他的22起诉讼也会随之而来,为此,执行人员主持召开了座谈会,让双方陈述观点,进行答辩,并进行法理上的解答,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尽释前嫌,自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行人员向其提出了司法建议。为此,物业公司的领导专程致电,表示采纳了执行人员的全部建议,效果很好,许多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主动找物业公司进行补交,并对法院从根本上解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的做法表示感谢。
力求社会和谐,做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工作中,环翠区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审判工作思路,围绕社会热点、重点、难点做好和谐稳定“大文章”。
当好“参谋员”。近年来,威海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改革深化期和利益重新调整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趋突出,尤其是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纠纷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这些矛盾,该院组织法官成立工作小组,分期分批地到各村、镇、办事处走访,了解和掌握辖区相关村、镇的乡规民约,通过与群众们面对面的交流,及时向他们宣讲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产生纠纷的焦点问题,展开有的放矢的诉讼外调解工作。同时,对纠纷的类型、原因、解决对策等进行总结,向村委会、居委会、房管部门、开发商提出避免矛盾纠纷产生的司法建议。2006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28份。其中“关于重视资产剥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一房两卖凸现政策漏洞”、“关于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等建议曾被市、区主要领导批示,有效地帮助有关部门完善了管理。
做好“贴心人”。2008年2月4日(农历二十八),在环翠区法院的会议室里,受害人王续功之父王维忠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救助款。年逾花甲的老人一再向法官含泪致谢,感谢法院在他生活陷入困境时帮他解了燃眉之急,感谢法官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全家人过上了一个舒心年。这是区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家庭困难、生活拮据的申请执行人,虽然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却因找不到被告、被告无执行能力等原因拿不到执行款这一现象,设立的“特别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执行中债权因故不能受偿、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适当救助。
撑好“保护伞”。工作中,该院始终把扶助弱势群体,保障民生、民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为工作重点。“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当作关注、保障民生的具体实践,让司法的阳光惠及普通百姓,”已成为环翠法院人孜孜不倦的追求。2007年5月份,从陕西来威海打工的张宝印在建筑工地施工时被搅拌机绞断手指,而“工头”却以其工作尚不满3个月为由,对张某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针对当事人经济困难,而又急需钱住院治疗的情况,区法院根据本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减、缓、免诉讼费的有关办法》为其办理了免收诉讼费的手续,马上立案排期;另一方面,迅速展开调查,认定事实清楚后,随即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仅半个月的时间,张某就拿到了赔偿款37000元。接过赔偿款,张某说:“平时始终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底层,处于弱势,现在法院将当地的大企业都判输了,保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这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
在群众的心目中,环翠区人民法院——“是一个能为辖区党委、政府保驾护航的好法院”、“是一个能为辖区企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好法院”、“是一个能为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做实事的好法院”、……
在法院系统,环翠区法院屡获殊荣:2006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及“全省法警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强化内部和谐:做和谐社会的“实践者”
法官是和谐司法的基础和主体,没有法官自身的和谐,和谐司法则无从谈起。为此,区法院着力做好和谐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加强法院内部自身和谐建设。通过组织干警收看北京人民大学金正昆教授的《公务礼义》专题讲座,学习现代社交礼仪,引导干警如何在一个团队中成为一个倍受欢迎的人;收听台湾学者余世维教授的管理学讲座,传授如何提高沟通、创新、团结协作能力;观看于丹教授的《论语》心得讲座,引导干警明白人与自然及其他事物的和谐之理,用科学和谐观念看待事物,对待他人;开展以“爱心、孝心、诚心、公心、忠心”为内容的“五心教育”,大力倡导对祖国热爱、对父母孝顺、对朋友诚心、对社会奉献、对事业忠诚的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开展各种文体类比赛,使干警在竞技比赛中增强了团队精神和协作观念。通过学习教育,倡导在法院内部营造心灵相通、工作相融、人缘相亲、和谐合作、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2008年春节前夕,该院还先后开展了“致干警家属的一封慰问信”和“致院长一封信”活动。前者不仅让广大干警及家属感受到了来自法院大家庭的温暖,并让干警作为法院的一员而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后者则通过让干警对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献言献策,一方面,让其亲自参与到法院管理中,激发其主人翁意识,更好地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另一方面,也在院党组与普通干警间搭建起心灵的桥梁,形成良性互动。
坚持和谐司法,做和谐社会的“减压阀”
人民法院,不仅要体现公正,更要彰显和谐。工作中,该院把每一个司法行为、每一项审判和执行工作都与和谐联系在一起,力求使司法的全过程都和谐,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不仅仅是严肃的,更是温暖的、和谐的。
■着力引导:倡导理性和谐诉讼
走进区法院的立案接待室,您会看到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体现人文关怀的便民设施,着装规范的工作人员;您会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亲切友好的工作氛围。候接室内,悬挂着滚动电子屏幕,当事人可以随时看到《便民诉讼指导》专题片,了解相关诉讼知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此外,他们还要求法官在庭前告知、庭中引导、庭后释明上下功夫,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讲透法理,注意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叙事说理,力求让当事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明明白白。为倡导和谐理性诉讼,该院还精心营造有利于和解和谐的场景氛围: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室、审判庭走廊、调解室等处悬挂着20余条慎讼宽容为主题的劝勉语,构成了该院司法和谐的人文风景线。
■ 强化调解: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
“当事人能否理性诉讼,还取决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调解水平和艺术。”近几年来,该院在审判任务重、办案人员少的情况下,强化“以和为贵,以调为先”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调解工作。
2007年8月份,该院受理了一起88名职工起诉公司讨要劳动报酬的案件。近百名职工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协调解决,镇政府却一直协调未果,双方的矛盾一触即发。无奈之下,职工们将单位告上法院。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区法院确定了“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的审判原则。由于涉案时间长、人员多、账目乱,审判人员从早上8点开始,一遍遍地与当事人核对账本,直至晚上7点终于理清了账目。第二天又经过十多次的调解工作,终于对还款的数额、期限、诉讼费的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一起争议多年的群体性劳资争议案件在两天之间得到了解决,得到职工、用人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2007年以来,该院审结的2852起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2181件,调撤率高达76.5 %。
■人性化执行:巧化干戈的一剂良药
“法律是严肃的,但法官的人性化执法,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善意,也更能相信法律的公正。2007年年底,该院在执行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与王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了解到,案件标的额虽然只有4千多元,但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如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当,很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甚至是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共23位业主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针对案情,执行人员认为双方还存在一些误会和不理解,如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处理不够妥当,其他的22起诉讼也会随之而来,为此,执行人员主持召开了座谈会,让双方陈述观点,进行答辩,并进行法理上的解答,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尽释前嫌,自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行人员向其提出了司法建议。为此,物业公司的领导专程致电,表示采纳了执行人员的全部建议,效果很好,许多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主动找物业公司进行补交,并对法院从根本上解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的做法表示感谢。
力求社会和谐,做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工作中,环翠区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审判工作思路,围绕社会热点、重点、难点做好和谐稳定“大文章”。
当好“参谋员”。近年来,威海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改革深化期和利益重新调整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趋突出,尤其是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和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纠纷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这些矛盾,该院组织法官成立工作小组,分期分批地到各村、镇、办事处走访,了解和掌握辖区相关村、镇的乡规民约,通过与群众们面对面的交流,及时向他们宣讲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产生纠纷的焦点问题,展开有的放矢的诉讼外调解工作。同时,对纠纷的类型、原因、解决对策等进行总结,向村委会、居委会、房管部门、开发商提出避免矛盾纠纷产生的司法建议。2006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28份。其中“关于重视资产剥离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一房两卖凸现政策漏洞”、“关于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等建议曾被市、区主要领导批示,有效地帮助有关部门完善了管理。
做好“贴心人”。2008年2月4日(农历二十八),在环翠区法院的会议室里,受害人王续功之父王维忠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救助款。年逾花甲的老人一再向法官含泪致谢,感谢法院在他生活陷入困境时帮他解了燃眉之急,感谢法官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全家人过上了一个舒心年。这是区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家庭困难、生活拮据的申请执行人,虽然打赢了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却因找不到被告、被告无执行能力等原因拿不到执行款这一现象,设立的“特别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执行中债权因故不能受偿、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适当救助。
撑好“保护伞”。工作中,该院始终把扶助弱势群体,保障民生、民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为工作重点。“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当作关注、保障民生的具体实践,让司法的阳光惠及普通百姓,”已成为环翠法院人孜孜不倦的追求。2007年5月份,从陕西来威海打工的张宝印在建筑工地施工时被搅拌机绞断手指,而“工头”却以其工作尚不满3个月为由,对张某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针对当事人经济困难,而又急需钱住院治疗的情况,区法院根据本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减、缓、免诉讼费的有关办法》为其办理了免收诉讼费的手续,马上立案排期;另一方面,迅速展开调查,认定事实清楚后,随即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仅半个月的时间,张某就拿到了赔偿款37000元。接过赔偿款,张某说:“平时始终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底层,处于弱势,现在法院将当地的大企业都判输了,保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这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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