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润蓓蕾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纪实
2008-08-04 16:42: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贺婧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政策方针,不断加强少年法庭工作,配齐配强人员,突出庭审效果,坚持帮教和跟踪回访制度,使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明显。2006年以来,该庭共教育和挽救264名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寓教于审,彰显司法关怀
针对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差和心理承受能力不稳定的特点,少年法庭从改革庭审出发,充分采取与青少年身心状况相适应的特殊庭审方式,大胆运用亲情感化作用,全力营造充满亲情、关怀又不失严谨、宽松的庭审氛围,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沐浴思想洗礼。如立案阶段,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向其阐明被指控罪行的有关法律条款和在开庭审判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庭审准备阶段,要求控、辩双方分别就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意见,作为对他们进行感化、教育的不可或缺的主要依据;庭审中,在辩护台旁听区一侧专设青少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席位,并为青少年被告人设立座位,使他们在思想上进一步缓解压力。同时,审判人员用课堂式的审判方式,通俗易懂的审判语言进行审理,使青少年被告人能宽松地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解;裁判时,对于危害后果不是很大的,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尽量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范防未然,加大法制宣传
该庭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
按照“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工作要求,该庭及时转变工作作风,选派优秀的法官进入社区,把法律真正送到老百姓手中。同时,对社区青少年开展“法伴成长”主题普法,开设“学生法律常识讲座”和“黑板报”,以青少年身边发生的案例和他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为他们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教会他们如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同时,针对所在城市民办大专院校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特点,送法进校园,启动 “院校共建教育基地”工程,通过到学校讲解法律知识、出版报、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并组织一些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旁听庭审等方式,让在校学生直观地接受法律教育,感受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了他们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多措并举,延伸挽救功能
挽救失足青少年,是一项繁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做好该项工作,该庭结合实际,从多方面着手。
基于有利于失足青少年成长的考虑,该庭对未成年案件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一般优先考虑适用缓刑,2006年至今,共对117件未成年犯罪的案件、134人次适用缓刑,为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0.3%,判处缓刑案件的51.4%。2008年3月,在校学生、未满16岁的肖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得知肖某所在学校欲将其开除时,该庭多次与学校协商,最终经过该庭的努力,学校同意保留肖某的学籍,为肖某开创了继续就学之路。同时,实施监管令制度,向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出监管令,促使法定代理人更好地履行监护、监督、管护、管教等职责,帮助未成年犯在缓刑考察期间或管制执行期间认真接受考察,督促他们改掉恶习。坚持对青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回访,对一些回归社会或重新就业、回校就读的学生,该庭不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考察,检验庭审教育效果,正确判断青少年被告人的悔罪程度,客观地分析其思想和行为的变化趋势,使一审判决更加准确,以利于失足青少年悔过自新及健康成长。
寓教于审,彰显司法关怀
针对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差和心理承受能力不稳定的特点,少年法庭从改革庭审出发,充分采取与青少年身心状况相适应的特殊庭审方式,大胆运用亲情感化作用,全力营造充满亲情、关怀又不失严谨、宽松的庭审氛围,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沐浴思想洗礼。如立案阶段,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向其阐明被指控罪行的有关法律条款和在开庭审判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庭审准备阶段,要求控、辩双方分别就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意见,作为对他们进行感化、教育的不可或缺的主要依据;庭审中,在辩护台旁听区一侧专设青少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席位,并为青少年被告人设立座位,使他们在思想上进一步缓解压力。同时,审判人员用课堂式的审判方式,通俗易懂的审判语言进行审理,使青少年被告人能宽松地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解;裁判时,对于危害后果不是很大的,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尽量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范防未然,加大法制宣传
该庭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
按照“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工作要求,该庭及时转变工作作风,选派优秀的法官进入社区,把法律真正送到老百姓手中。同时,对社区青少年开展“法伴成长”主题普法,开设“学生法律常识讲座”和“黑板报”,以青少年身边发生的案例和他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为他们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教会他们如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同时,针对所在城市民办大专院校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特点,送法进校园,启动 “院校共建教育基地”工程,通过到学校讲解法律知识、出版报、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并组织一些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旁听庭审等方式,让在校学生直观地接受法律教育,感受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了他们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多措并举,延伸挽救功能
挽救失足青少年,是一项繁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做好该项工作,该庭结合实际,从多方面着手。
基于有利于失足青少年成长的考虑,该庭对未成年案件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一般优先考虑适用缓刑,2006年至今,共对117件未成年犯罪的案件、134人次适用缓刑,为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0.3%,判处缓刑案件的51.4%。2008年3月,在校学生、未满16岁的肖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得知肖某所在学校欲将其开除时,该庭多次与学校协商,最终经过该庭的努力,学校同意保留肖某的学籍,为肖某开创了继续就学之路。同时,实施监管令制度,向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出监管令,促使法定代理人更好地履行监护、监督、管护、管教等职责,帮助未成年犯在缓刑考察期间或管制执行期间认真接受考察,督促他们改掉恶习。坚持对青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回访,对一些回归社会或重新就业、回校就读的学生,该庭不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考察,检验庭审教育效果,正确判断青少年被告人的悔罪程度,客观地分析其思想和行为的变化趋势,使一审判决更加准确,以利于失足青少年悔过自新及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