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探索“三四五”未成年审判模式
2008-07-30 15:45:48
中国法院网讯 (巫山宣) 近年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和犯罪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机制,采取“三四五”措施,加强未成年审判工作,近三年来,共对15名未成年犯进行定期考察,不定期采取电话回访考察26人次。发出司法建议5条。截至目前,全县未成年犯思想状况稳定,无一人重新犯罪。
庭前做到“三见面”。一是法官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和思想状况;二是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三是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村(居)负责人见面,了解平时学习生活情况。
庭中落实“四做到”。一是做到掌握好庭审气氛,避免未成年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二是做到保证未成年被告人有充分辩解的机会;三是做到充分发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当庭教育、感化作用,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清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四是做到在量刑上多适用缓、管、免,给未成年被告人重新改过的机会。
庭后坚持“五落实”。一是召开由未成年犯及其家长、所在学校和村(居)参加的座谈会,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人员,全方位对未成年犯进行监护和管理;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和考察,随时掌握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三是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缺少社会关爱和引导的现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激励等;四是加强与团委、妇联和相关学校的联系,积极为未成年人复学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建立完善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档案,全面反映帮教人员、帮教措施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现实状况。
庭前做到“三见面”。一是法官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和思想状况;二是与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成长环境;三是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村(居)负责人见面,了解平时学习生活情况。
庭中落实“四做到”。一是做到掌握好庭审气氛,避免未成年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二是做到保证未成年被告人有充分辩解的机会;三是做到充分发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当庭教育、感化作用,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清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四是做到在量刑上多适用缓、管、免,给未成年被告人重新改过的机会。
庭后坚持“五落实”。一是召开由未成年犯及其家长、所在学校和村(居)参加的座谈会,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人员,全方位对未成年犯进行监护和管理;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和考察,随时掌握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三是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缺少社会关爱和引导的现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激励等;四是加强与团委、妇联和相关学校的联系,积极为未成年人复学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建立完善未成年犯的跟踪帮教档案,全面反映帮教人员、帮教措施和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现实状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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