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一天
2008-07-25 15:2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倚 陈永福
  编者按: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置35个派出中心人民法庭,他们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处在化解和调处矛盾的最前沿,承担着基层法院2/3以上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在工作中,他们克服人少事多,工作环境较差,装备落后的困难,立足乡村、服务乡村,我们撷取了其中一个法庭平凡的一天,让大家去体味……

  时间:2008年7月3日

  天气:阴有小雨

  地点:罗平县人民法院板桥中心人民法庭,庭长及4名工作人员。

  7:30,全庭人员开始打扫法庭卫生。

  8:00,值班法官准时打开了法庭大门。

  8:10,法庭迎来了第一批当事人。板桥镇年逾九旬的张老人共生育了一子八女。在子女均成年后,女儿的承包地均由大儿子耕种,张老人也一直随大儿子生活,并由女儿承担赡养费,后双方产生矛盾,老人走进法庭,要求解决赡养问题;几个女儿亦同时起诉,要求其兄返还承包地。法庭决定对两案合并审理。10分钟后,老人的大儿子亦来到法庭。承办法官在大法庭主持庭前调解。

  8:30,按照排期,在小审判庭开庭审理辖区钟山乡的刘女诉黄男离婚案。

  9:50,辖区长底乡的一位老人向法庭递交诉状,控诉儿媳虐待自己。法庭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并当即给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确定了开庭时间。

  11:00,因意见分歧太大,刘女与黄男最终未达成协议。在大法庭内,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张老人的子女们的案件虽未达成协议,但当事人的语气已不再强硬。调解人员继续做调解工作。

  12:45,张老人的案件出现了转机,大儿子终于对“出嫁女”与“在家男”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有了一定的认识。

  13:20,张家兄妹几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子女们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亦达成了协议。一家人对法官连声感谢后离开法庭。

  13:30,法官在法庭小食堂午餐。

  13:35,辖区板桥镇玉马村的柏女与熊男一同来到法庭,要求离婚。

  13:40,刚放下饭碗的法官先行对柏女与熊男进行调解。

  14:25,柏女与熊男达成离婚协议,离开法庭。

  14:30,大法庭涌进来20余人,他们均是牛补歹村谢女的亲属,来旁听谢女与板桥村李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的审理。今年6月3日,谢女与李男未经登记,即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同居仅3天,二人便产生矛盾,李男遂起诉谢女,要求退还彩礼,并分割财产。为此,谢女的亲属均感到忿忿不平,纷纷表示要为谢女讨个“公道”,于是,相约来到法庭。但李男并未按时出庭。与此同时,辖区旧屋基乡的史男与程女的离婚案在小法庭内开庭。

  14:40,李男向法庭打来电话,称自己不告了,撤诉手续由律师办理。随后,其关闭了手机。于是,谢女的亲属涌到法官办公室,向法庭“讨个说法”。

  15:50,在法官的解释下,谢女亲属激动的情绪有所平静,对法庭准予李男撤诉也表示理解。但坚持认为整个事件均是李家在“耍”谢家,要到李家讨说法,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及分割财产。

  16:20,史男与程女达成了离婚协议。

  16:35,谢女在众亲属的簇拥下,再次来到法庭递交了起诉李男的诉状,并要求“今天一定要解决好”。

  16:40,法官上门通知李男及父母。

  17:25,李男的父母来到法庭,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18:55,李家和谢家达成了调解协议。

  19:30,法庭法官驱车赶到李家,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分割财产。

  20:10,法官们在法庭小食堂晚餐。

  21:00,法庭法官聚集在会议室里,对全天办案情况进行讨论。

  22:00,值班法官关闭法庭的大门,相关案件承办人回到办公室,制作法律文书。

  7月4日1:30,法庭办公室的灯陆续熄灭,法庭终于安静了下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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