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叔叔阿姨,是你们挽救了我!”
2008-07-25 08:39:18
中国法院网讯 (刘秋苏 谢福志) 7月23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出发,严把未成年人罪犯缓刑撤销关,通过调查情况和协调,社区矫正机构撤回了“关于撤销罪犯马某缓刑的建议”,从而挽救了少年犯马某。马某泣不成声地向法官表示:“谢谢法官叔叔阿姨,是你们挽救了我,今后我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好好改造自己!”
马某,现年17岁,2007年11月12日犯聚众斗殴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马某被移送其户籍所在地的丰县顺河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2008年7月15日,丰县人民法院收到丰县顺河镇司法所“关于撤销罪犯马某缓刑的建议”,认为马某在缓刑考察期间已连续两次未按规定报到和参与社区劳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建议撤销对吴军的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少年法庭的3名法官立即驱车几十里赶到马某所在的村庄,了解到马某在两月前随其父母到上海打工一直未归,法官便让马某的亲友抓紧时间和马某取得联系。
7月22日,得到消息的马某和其父亲从上海匆匆来到丰县人民法院。经了解,马某认为自己被判处的是缓刑,只要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就行了,而且还有父母在身边管教自己,便私自随父母外出打工。承办法官考虑到马某并非故意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而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即离开丰县,并且马某系未成年人,其在打工期间亦没有违法行为,如对其收监执行刑罚,将不利于对其的教育改造,不利于其身心的健康成长,对其一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不利影响。鉴于此,法官从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发,对马某及其父亲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说服教育,并责令马某具结悔过。然后,法院将马某的情况书面告知丰县顺河镇司法所,认为不适宜将其收监执行。7月23日丰县顺河镇司法所撤回了关于撤销马某缓刑的建议。
马某,现年17岁,2007年11月12日犯聚众斗殴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马某被移送其户籍所在地的丰县顺河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2008年7月15日,丰县人民法院收到丰县顺河镇司法所“关于撤销罪犯马某缓刑的建议”,认为马某在缓刑考察期间已连续两次未按规定报到和参与社区劳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建议撤销对吴军的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少年法庭的3名法官立即驱车几十里赶到马某所在的村庄,了解到马某在两月前随其父母到上海打工一直未归,法官便让马某的亲友抓紧时间和马某取得联系。
7月22日,得到消息的马某和其父亲从上海匆匆来到丰县人民法院。经了解,马某认为自己被判处的是缓刑,只要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就行了,而且还有父母在身边管教自己,便私自随父母外出打工。承办法官考虑到马某并非故意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而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即离开丰县,并且马某系未成年人,其在打工期间亦没有违法行为,如对其收监执行刑罚,将不利于对其的教育改造,不利于其身心的健康成长,对其一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不利影响。鉴于此,法官从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发,对马某及其父亲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说服教育,并责令马某具结悔过。然后,法院将马某的情况书面告知丰县顺河镇司法所,认为不适宜将其收监执行。7月23日丰县顺河镇司法所撤回了关于撤销马某缓刑的建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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