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一缕春光亮丽一片天空
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预防、挽救、改造少年犯罪侧记
2008-07-27 08:34: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蓝海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的社会问题,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团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出一套预防、挽救、改造少年犯罪的成功经验,为争创全国首批“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称号注入了先机。据悉,三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09人,改过自新,不再重犯的占99.3%,江南区、青秀区等12个法院、部门被南宁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正义挽少年,铁肩担法律”
2005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某技工学校学生黄某抢劫一案。家住武鸣县的黄某将父母给他的学费吃喝玩乐后,用刀威胁同学抢劫了50元钱来补充学费。该院少年法庭主动开展庭前调查时发现,黄某并不是一名品质很坏的学生,其父母却因“恨铁不成钢”而对他失去了信心,曾几度不愿意配合主办法官挽救自己的儿子。因此,主办法官对在武鸣县当干部的黄父指出,挽救未成年人不仅是法院的责任,也是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责任。作为家长,不应因孩子的一时过错而嫌弃或憎恨他们,应要敢于直面事实,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庭审工作,尽最大努力挽救他们健康成长。在法庭教育中,黄父用一亲戚由一名罪犯成为当地一名成功人士的事例来感化、教育黄某,并请求法院给黄某一次机会,让自己的儿子跟随其亲戚一起工作,用该亲戚的亲身经历来教育黄某。而黄某在被羁押的几个月中,也感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主动向法院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看到黄某对其犯罪行为的认识,法庭判处其缓刑。判决生效后,江南区少年法庭并没有对黄某撒手不管,主管院领导与少年法庭法官经常一起进行回访,黄父对儿子的满意表现,即给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送上一幅“正义挽少年,铁肩担法律”的锦旗,以表达对少年法庭深深的谢意。
锐意改革狠抓试点
三年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工作方针,大胆走着以点带面的工作新思路,不断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步入专门化、制度化正常轨道。2003年起,该院率先以江南区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内特设圆桌式少年法庭,由庭领导负责,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江南区法院给少年法庭配备专用车辆,与城区团委、关工委、江南区检察院共建青少年阳光家园,设立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在立案大厅公示保护青少年热线电话,从人、物两方面为少年法庭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让青少年工作步入了专门化,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工作是审判、改造、预防三大职责并重的青少年维权岗位。为了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化,2004年,江南区少年法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操作规程》、《对未成年人回访考察帮教方法》、《关于实施“接受监督令”、“监管令”的试行办法》三个制度。
作为试点单位的江南区法院,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地直接领导下,在建立健全审教未成年人案件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条条成功经验。首先是明确审判职责,确立少年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因此,该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树立了“以庭审为中心,加大庭前调查力度,注重审判效果”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挽救、改造”的工作方针,采取庭前了解未成年人罪犯家庭情况及表现、分析其犯罪原因,庭审中不断营造良好环境,争取各方支持,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庭后运用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罪犯树立信心,重新做人。其次是抓好联动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2005年以来,江南区法院先后任命20名来自城区各行各业的普通群众为人民陪审员,他们对青少年思想、生活、家庭等情况十分了解,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理中,他们善于与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沟通,既是案件的审理者,又是帮教者。江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圆桌审判,共建青少年阳光家园,与未成年犯结对帮教,利用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灵活多样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法院帮教和社会帮教的衔接,预防、减少和纠正青少年犯罪,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在2006至2007年,江南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6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达76.1%。三是确立“借助社会力量,实施联动帮教”的庭后改造方针,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案件,构筑庭前调查为审判、庭审判前重教育、判后执行重帮教、刑满维权塑明天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帮教联动机制。四是加强预防教育,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维权机构。为抓好未成年人早期教育的法制预防工作,江南区少年法庭法官担任了辖区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多次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讲座。三年来,江南区少年法庭先后与辖区内的广西广播电视学校等4所中小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举行法制讲座42次,受教育师生达15000余人,邀请大中专学生旁听开庭655人次,举办法律咨询11次,多方面积极打造犯罪零社区。今年上半年,江南区法院辖区21个社区,共有19个社区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达到城区提出的实现90%以上社区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目标。
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广江南区法院预防、挽救、改造少年犯罪的成功经验,2008年7月4日上午,由共青团市委、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江南区委联合主办的南宁市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暨青少年阳光家园现场会在江南区法院隆重举行。会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建芳作了重要讲话。她强调: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充满挑战的过程,南宁市两级法院要以这次现场经验交流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思路,扎扎实实把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推向深入,为全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正义挽少年,铁肩担法律”
2005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某技工学校学生黄某抢劫一案。家住武鸣县的黄某将父母给他的学费吃喝玩乐后,用刀威胁同学抢劫了50元钱来补充学费。该院少年法庭主动开展庭前调查时发现,黄某并不是一名品质很坏的学生,其父母却因“恨铁不成钢”而对他失去了信心,曾几度不愿意配合主办法官挽救自己的儿子。因此,主办法官对在武鸣县当干部的黄父指出,挽救未成年人不仅是法院的责任,也是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责任。作为家长,不应因孩子的一时过错而嫌弃或憎恨他们,应要敢于直面事实,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庭审工作,尽最大努力挽救他们健康成长。在法庭教育中,黄父用一亲戚由一名罪犯成为当地一名成功人士的事例来感化、教育黄某,并请求法院给黄某一次机会,让自己的儿子跟随其亲戚一起工作,用该亲戚的亲身经历来教育黄某。而黄某在被羁押的几个月中,也感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主动向法院表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看到黄某对其犯罪行为的认识,法庭判处其缓刑。判决生效后,江南区少年法庭并没有对黄某撒手不管,主管院领导与少年法庭法官经常一起进行回访,黄父对儿子的满意表现,即给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送上一幅“正义挽少年,铁肩担法律”的锦旗,以表达对少年法庭深深的谢意。
锐意改革狠抓试点
三年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工作方针,大胆走着以点带面的工作新思路,不断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步入专门化、制度化正常轨道。2003年起,该院率先以江南区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内特设圆桌式少年法庭,由庭领导负责,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江南区法院给少年法庭配备专用车辆,与城区团委、关工委、江南区检察院共建青少年阳光家园,设立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在立案大厅公示保护青少年热线电话,从人、物两方面为少年法庭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让青少年工作步入了专门化,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工作是审判、改造、预防三大职责并重的青少年维权岗位。为了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化,2004年,江南区少年法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并严格执行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操作规程》、《对未成年人回访考察帮教方法》、《关于实施“接受监督令”、“监管令”的试行办法》三个制度。
作为试点单位的江南区法院,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地直接领导下,在建立健全审教未成年人案件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条条成功经验。首先是明确审判职责,确立少年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因此,该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树立了“以庭审为中心,加大庭前调查力度,注重审判效果”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挽救、改造”的工作方针,采取庭前了解未成年人罪犯家庭情况及表现、分析其犯罪原因,庭审中不断营造良好环境,争取各方支持,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庭后运用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罪犯树立信心,重新做人。其次是抓好联动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2005年以来,江南区法院先后任命20名来自城区各行各业的普通群众为人民陪审员,他们对青少年思想、生活、家庭等情况十分了解,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理中,他们善于与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沟通,既是案件的审理者,又是帮教者。江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圆桌审判,共建青少年阳光家园,与未成年犯结对帮教,利用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灵活多样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法院帮教和社会帮教的衔接,预防、减少和纠正青少年犯罪,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在2006至2007年,江南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6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达76.1%。三是确立“借助社会力量,实施联动帮教”的庭后改造方针,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案件,构筑庭前调查为审判、庭审判前重教育、判后执行重帮教、刑满维权塑明天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帮教联动机制。四是加强预防教育,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维权机构。为抓好未成年人早期教育的法制预防工作,江南区少年法庭法官担任了辖区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多次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讲座。三年来,江南区少年法庭先后与辖区内的广西广播电视学校等4所中小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举行法制讲座42次,受教育师生达15000余人,邀请大中专学生旁听开庭655人次,举办法律咨询11次,多方面积极打造犯罪零社区。今年上半年,江南区法院辖区21个社区,共有19个社区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达到城区提出的实现90%以上社区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目标。
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广江南区法院预防、挽救、改造少年犯罪的成功经验,2008年7月4日上午,由共青团市委、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江南区委联合主办的南宁市创建全国“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暨青少年阳光家园现场会在江南区法院隆重举行。会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建芳作了重要讲话。她强调: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充满挑战的过程,南宁市两级法院要以这次现场经验交流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思路,扎扎实实把创建“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城市”活动推向深入,为全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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