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下去,到老百姓中间去”
云南高院完善民生司法工作机制
2008-07-18 14:5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茶莹 区鸿雁
  “我们要改变以往机械坐堂问案的方式,从审判庭上走出去,从法庭里走出去;到田间地头,到乡村茅舍,去倾听老百姓对我们的诉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法官就在他们的身边。”随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了“深入基层,贴近民众” 的八字方针。云南高院院长许前飞表示,无论是基层法庭还是高级法院的法官,办案一定要“沉到老百姓中间去”,在工作中体现司法的人民性。把“深入基层,贴近民众”作为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三个至上”原则的一条路径。

        建立三级院长接访制度,倾听当事人的声音

  2008年5月,云南省高院将每周五下午设立为固定的“院长接访日”,宛如排期开庭一般,由高院立案庭排出本周的接访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许前飞院长首当其冲接待了信访申诉的群众。

  云南高院立案庭庭长田波表示,“院长接访”开辟了一条让民众直接对话大法官的渠道,可以最直接地传达“民意”,也可以让法院领导更加深入地了解老百姓的诉求,倾听当事人的声音,从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

  目前,法院院长接访制度已经在云南全省三级法院中全面推行。云南全省各地民众都将能够与17个州市中级法院以及131位基层法院院长直接“对接”。云南省红河彝族哈尼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晋明表示:“红河中院已经推行‘院长接访日’多年,下一步我们将要继续完善工作方式。‘院长接访’既便于我们发现自身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也便于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人民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不要把自己当作个‘官’,我们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多倾听来自最基层的声音。”

  在实施院长接访制度的同时,云南高院针对本院审委会委员提出了每年亲办案件的要求。许前飞院长表示,高院审委会委员都是资深法官,具有丰富的审判检验。但是如果长时间不到审判一线办案,脱离一线“实战”工作太久,势必会脱离社情民意,造成讨论研析案件时出现偏差。“贴近民众、民生司法需要我们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

        少建房子多买车,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

  2008年7月7日下午6时,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大马路村的宋桥见老人正在家中吃晚饭,家里突然来了“不速之客”。原来,是云南高、中、基三级法院的院长特地到这位曾到陆良县法院打过赡养官司的老人家中进行回访。回忆起三个月前的那起赡养官司,宋桥见老人由衷地说:“感谢共产党!如果没有他们,我恐怕早就饿死了。”

  宋老汉口中的“他们”指的是陆良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孙江林等法官。今年3月底,71岁的宋桥见将三个儿子诉到了陆良县法院。法院立案后,电话和书面通知了三被告应诉。然而由于以往的家庭矛盾,宋老汉的三个儿子都没有来应诉。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拘传三人到庭,然而孙江林考虑到,如果这样做,将会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不仅会为将来的执行工作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从精神上安抚和慰籍宋桥见老人,不利于这起赡养案件的真正解决。于是,在宋桥见起诉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孙江林等法官来到了老人所在的村委会,亲自分别前往宋老汉的三个儿子家中,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通过法官们上门讲理说法,使得父子间多年蓄积的矛盾得以慢慢消除,三个儿子当场承诺要尽好孝道,承担起赡养老父的义务。宋桥见老人也撤回了起诉。随后,三个儿子当面履行了口头协议。看到事情圆满解决,村委会治保主任十分高兴,他告诉孙江林,父子间的矛盾对立,已经成为了村里的不安定因素,村委会多次调和却收效甚微。如今法官下乡办案,帮助村里解决了这个难题,他十分感谢法院。

  加大基层法院巡回办案力度,少建房子多买车,是云南高院党组在今年工作中确立的一项新思路。云南集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一体,辖区内崇山峻岭,沟壑纵横,山区面积达95%,70%的案件都发生在基层。为方便山区群众打官司,有效地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云南把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确立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把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心从建盖法庭转移到了加强法庭交通工具、办案设施的配备上来。高院党组要求三级法院法官都要“沉下去,到老百姓中间去”,改变以往坐堂问案的机械办案模式,深入基层,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到实地去解决问题,方便山区群众的诉讼。

  云南沾益县法院花山中心法庭,辖5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今年上半年审结案件230多件,60%以上都由法庭的四名法官和书记员进村开庭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社会效果非常好。如今,县法院院长唐敬东计划把巡回办案、进村开庭的比例提升到90%以上。“我们要自加压力,把压力变为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动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一线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以繁简分流为基础,推行“速裁”、“速调”机制

  践行司法为民,彰显司法的人民性,除了公正裁判外,讲求司法效率成为了云南法院追求的目标。

  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自2004年3月试行“速裁”机制,在立案庭设立民商事案件速裁组,在立案环节就把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简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六类案件进行了分流,交由速裁组办理。在程序和实体环节,可由承办法官依据案件简化处理,这样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最大限度地讲求了司法效率。从2004年至今,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办理繁简分流的“速裁”案件1674起,最快的当天结案,调解结案率达到73%,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普通民众对法院日常办案程序不了解而形成的不满情绪,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

  云南高院对此进行了跟踪调研,目前,这种建立在繁简分流基础上的“速裁”、“速调”机制正在云南全省全面推广。在四级两审终审制的框架下,把诉到法院的各类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用简易法律程序办理,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也将推进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如今,云南三级法院近万名法官和工作人员正脚踏实地,改变观念,从细微之处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民生司法,在审判工作中实现“三个至上”的有机统一。目前,对于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生司法的制度,云南法院还在继续探索之中,例如对于自诉刑事案件的民事化处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的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等。解放思想,深入基层,贴近民众,以人为本,发挥审判职能、运用法律武器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成为云南法院人的共同追求。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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